2015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55419614 上传时间:2018-09-29 格式:PDF 页数:111 大小:1.7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5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_第1页
第1页 / 共111页
2015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_第2页
第2页 / 共111页
2015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_第3页
第3页 / 共111页
2015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_第4页
第4页 / 共111页
2015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_第5页
第5页 / 共1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5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2015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2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

2、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

3、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3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盐高新债”

4、)。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0亿元。 (三)债券期限:7年期。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本

5、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4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八)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6、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目目 录录 释 义 6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9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15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18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20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21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 23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5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41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52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偿付的债券 . 64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64

7、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74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 88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94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97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100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101 6 释释 义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人/公司:公司:指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高新区盐城高新区/高新区:高新区:指盐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 盐城高新区管委会盐城高新区管委会/盐高新管委会盐高新管委会:指盐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的“2015

8、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2015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2015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簿记簿记建档: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上限,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9、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7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签署的2015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5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

10、部自行购入。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的2015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的2015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5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11、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指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管银行: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8 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审计机构审计机构/中兴华:中兴华: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评级机构级机构/联合资信:联合资信:指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宏邺:宏邺:指江苏宏邺律师事务所。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指盐城市人民政府。 盐城咏恒:盐城咏恒:指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盐城创咏:盐城创咏:盐城创咏投资发展有限

12、公司。 咏恒物业:咏恒物业:盐城咏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盐龙置业:盐龙置业:盐城盐龙置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盐城盐高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 盐城恒茂:盐城恒茂:盐城恒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龙湖文化:龙湖文化:盐城龙湖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法: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指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元: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

13、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9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财金20152739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于 2015年 6 月 10日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发行;于 2015年7 月 7日经股东批复同意发行。 10 第二条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盐城高新区一、发行人: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盐城市盐都区西区鹿鸣西路 1572号 法定代表人:戚思明 联系人:蔡元 联系地址:盐城市盐都区西区鹿鸣西路 1572号 电话:0515-88682299 传真

14、:0515-88638010 二、承销团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翔、宋志清、张宁宁、彭子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E座 2层 电话:010-85130440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二)分销商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11 联系人:郭幼竹、李鹏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15、大街 19号 电话:010-88013865、010-88013935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桓朝娜、阮洁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大厦 4 楼债券发行部 电话:021-20333219、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三、三、担保方: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4号金益大厦 5-7层 法定代表人:

16、谢多 联系人:熊恩远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4号金益大厦 6层 电话:010-88007680 传真:010-88007610 12 邮政编码:100033 四、四、托管机构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扬、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号 电话:010-88170735、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楼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五、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