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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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2、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 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

3、、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信用承诺七、信用承诺 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均按要求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

4、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一)债券名称: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 洛城投债”) 。 (二)发行总额(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

5、%、20%、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 发行方式及对象(四) 发行方式及对象

6、: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五)债券担保:(五)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六)信用级别(六)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目 录录 释义 . 1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5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6第三条 发行概要 . 12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5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17第六条 认

7、购人承诺 18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20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2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42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63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78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81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89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99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104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108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08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112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释释 义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洛阳城投:发行人公司洛阳城投:指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指发

8、行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的 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 洛城投债”。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 的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债券投资者:债券投资者:指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

9、记管理人: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5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承销团: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

10、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主承销主承销协议 :协议 :指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2014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主承销协 议 。 账户和资金监管协议 :账户和资金监管协议 :指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和资金监管协议 。 债权代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 :指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

11、有人会议规则 :指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指洛阳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政建设公司市政建设公司:指洛阳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资产经营公司行政资产经营公司:指洛阳市行政事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天囿园林公司天囿园林公司:指洛阳天囿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交投公司交投公司:指洛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天健公司天健公司:指洛阳天健实业有限公司。 牡丹城宾馆:牡丹城宾馆:指洛阳牡丹城宾馆有限公司 金财资产管理公司金财资产管理公司:

12、指洛阳金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翼建设公司:天翼建设公司:指洛阳天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海泰投资公司海泰投资公司:指洛阳海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文化投资公司文化投资公司:指洛阳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财投资担保公司金财投资担保公司:指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法 :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债券条例 :债券条例 :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债券管理通知 :债券管理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 简化发行通知 :简化发行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

13、的通知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机证券登记机构: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

14、息日) 。 元:元:指人民币元。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5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文件一、本次发行的审批文件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512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财金2015551 号文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业经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发改办2015 69 号文件报送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归属地政府对发行债券的批准文件二、归属地政府对发行债券的批准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洛政文2014111 号文件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的

15、本期债券。 三、发行人内部对发行债券的批准文件三、发行人内部对发行债券的批准文件 发行人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发行本期债券的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发行人股东洛阳市财政局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 第二条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发行人: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 2 号辅楼 法定代表人:牛刚 联

16、系人:魏庆辉、李俊 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 2 号辅楼 联系电话:0379-65902006、0379-65902005 传真:0379-65902005 邮政编码:471000 二、承销团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王伟杰、曾国华、李建新、崔建国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18 楼 联系电话:0371-69177695、021-50588666-8121 传真:0371-65585677、021-50585958 邮政编码:450018 (二)分销商(二)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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