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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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

2、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五、投资提示、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

3、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2015 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行负责。 六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七、信用综合承诺、信用综合承诺 发行人、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债券发行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依据证券

4、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八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一)债券名称:2015 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 凤城债”) 。 (二)发行总额:(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三)债券期限:(三)债券期限:7 年期。 (四)债券利率:(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

5、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3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2015 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五)还本付息(五)还本付息方式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起,即 2018 年起至 2022 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

6、券本金, 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六) 发行方式与对象:(六) 发行方式与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七七)债券担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八) 信用级别:)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2015 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目 录录 释 义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4 第

7、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9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12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14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15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17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18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29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42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71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72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79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86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93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96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98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99 2015 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释释

8、义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园投公司 指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本期债券 指发行人发行的2015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 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制作的2015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制作的2015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

9、而制作的2015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 明 。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 权代理人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协议 指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的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 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 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2015 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0、募集说明书 2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 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5 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 订的2015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 承销团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 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 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 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与本期 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11、账户监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发行人制定的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募集资金账户 指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用于募集资 金归集及拨付的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指发行人与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签订的2015年 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债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 偿债资金账户 指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用于本期债 券还本付息的专用账户。 偿债账户监管协议 指发行人与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签订的2015年

12、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债券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 2015 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日 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 指人民币元。 2015 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708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5 年 5 月 25 日,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

13、设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2015 年 5 月 26 日,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凤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出具 关于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批复 (凤国资办【2015】3号)文件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2015 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5 第二条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的有关机构 一、一、 发行人:发行人: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立文 住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邓铁梅路 17

14、 号锦江公寓大厦 5 层 经办人员:王志 办公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邓铁梅路 17 号锦江公寓大厦 5层 联系电话:0415-8122269 传真:0415-8130788 邮政编码:112000 二、二、 承销团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经办人员:刘继明、孙妙月、李玉贤、李梁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29 层 联系电话:021-38676168、38676322、38675804、386773

15、23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二)分销商(二)分销商 1、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候绍泽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 1 号泰利名苑写字楼 A座二区 4 层 2015 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 经办人员:韩炜、邵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国家开发银行办公楼 6 层 联系电话:010-51789298、51789027 传真:010-51789290 邮政编码:100037 三、三、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

16、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经办人员:段东兴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四、四、托管人: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经办人员:张志杰、李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88170745 传真:010-88170752、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2015 年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7 总经理:高斌 经办人员:王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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