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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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目前我国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现状,1988年和1987年原煤炭工业部分别颁发的小型煤矿设计若干规定和乡镇煤矿设计若干暂行规定,对当时小型煤矿和乡镇煤矿设计的规范化起了一定的作用。 1992年原能源部颁发了小型矿井设计规定,进一步引导了小型煤矿设计走向正规化,对规范当时小煤矿的开采、保护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提升煤炭工业的整体生产水平,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迄今为止,我国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仍使用这一部规范。,第一部分 目前我国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现状,但也应该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广泛推行,特别是煤炭工业行业管理近十几年相对弱化,很多小型煤矿并未按正规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设计、建

2、设和生产。1992年原能源部颁发的小型矿井设计规定也只到6万吨/年,即6、9、15、21、30万吨/年。,第一部分 目前我国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现状,而据2004年统计数据,全国经省政府验收批准的小煤矿共有23586处,其中, 63万吨的小煤矿8182处,占小煤矿总数的34.7%; 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10099处,占小煤矿总数的42.8%,产量占小煤矿产量约50%。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小型矿井的设计现状。,第二部分 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一)我国煤炭工业结构中,大中小煤矿并存,小型煤矿数量最多,产量占1/3以上,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这是我国煤炭赋存条件和国情所决定的。因此,小

3、型煤矿是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需求供给能力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小型煤矿也改善了煤炭工业布局:特别在江南和西南的九省,约有1/3以上属国家列为暂不利用煤炭资源量,是小煤矿的生产与发展,充分利用了资源,缓解了“北煤南运、西煤东运”的压力。,第二部分 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截止2005年底,全国仍有19828处小煤矿,占全国煤矿总数的90%,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32%。 2006年,全国在建煤矿项目3890个,可新增能力72634万吨,其中30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项目3590个,可新增能力22427万吨。鉴于小煤矿在我国的地位,制订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就显得十分必要。,第二部分 小型

4、矿井设计规范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二)近20年来,国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等一系列与煤炭工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应在小型煤矿的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首先必须在小型煤矿设计规范中贯彻。,第二部分 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三)1988年和1987年原煤炭工业部分别颁发的小型煤矿设计若干规定和乡镇煤矿设计若干暂行规定是针对当时小型煤矿和乡镇煤矿设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1992年原能源部颁发了小型矿井设计规定

5、。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小型煤矿的技术面貌有了较大的变化,推广应用了煤矿生产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了小型煤矿的生产机械化水平、回采工效和经济效益。所有这些需通过修订新的规范得到体现。,第三部分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重点条文讲解,1 总 则 1.0.1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略。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30300kt/a的新建、改建、扩建小型矿井设计(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以下同)。 说明:本次修订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设计生产能力30300kt/a的小型矿井,而1992年原能源部颁发的小型矿井设计规定只到60kt/a为止。应该说这也是加强小型矿井建

6、设的体现。另外,本规范可用于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 总 则,1.0.3 小型矿井必须按国家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并持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进行设计;小型矿井的开发建设不得对邻近矿井特别是大、中型矿井构成安全隐患;大、中型矿井井田内不得规划设计小型矿井。说明:指出了小型矿井的开发建设不得对大井构成安全隐患;大井井田内不得再规划设计小型矿井,体现了矿井建设要从安全出发、要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的原则。,1 总 则,1.0.4 小型矿井设计,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应有批准的井田地质勘查报告。说明:小型矿井设计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建设程序:(1)应根据批准的矿区总体

7、规划进行设计; (2)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井田范围进行设计 (3)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地质勘查报告进行设计。 (4)并按顺序:预可研、可研、初设、施工图。,1 总 则,1.0.5 小型矿井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的规程和规定,略1.0.6 小型矿井设计应体现集中化、正规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略1.0.7 小型矿井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定,略,第三部分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重点条文讲解,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2.1 矿井资源储量 2.1.1 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

8、勘探或井田详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应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设计生产能力60kt/a及以下矿井,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不能提供井田勘探或井田详终地质报告,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时,应根据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或备案的资源/储量进行设计。说明:本条规定了三点: (1)预可研、可研、初设分别依据什么程度的勘查地质报告: 预可研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报告进行;,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可研和初设,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终地质报告进行。(2)设计时应对地质报告进行什么工作:要认真地分析研究、作

9、出全面评价。设计单位是地质报告的直接用户,对地质报告的评价应着重三个方面: 勘查程度和资源可靠性是否达到地质勘查规范要求和工程咨询文件编制的需要; 开采条件(包括构造、水文、煤层、煤质、开采技术条件等)是否满足工程咨询要求的深度和广度;,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划分是否准确,能否满足工程咨询从经济意义上对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划分和估算的要求。当上述三个方面的某些内容不能满足矿井预可研、可研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及今后的建设和生产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地质勘查的意见。,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1.2 小型矿井设计应根据“探明的”、“控制

10、的”、“推断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T/T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 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说明:本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现行行业标准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对矿井储量类型及计算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以新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替代旧的储量分类标准(即A、B、C、D级分类标准),作为计算小型矿井资源储量

11、的原则和依据;,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预可研、可研和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对相应地质勘查阶段提出的煤炭资源量(333、332、331),进行可行性评价和按经济意义分类及计算。(3)为便于使用,把经过可行性评价和按经济意义分类的小型矿井资源储量,归并为小型矿井“地质资源量”、“工业资源储量”、“设计资源储量”、“设计可采储量”四类。其归并原则和计算方法详见本规范附录C。,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4)关于推断的资源量333应如何计算矿井资源/储量问题: 推断的资源量333,其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可采技术条件等尚未基

12、本查明,如果不乘以可信度系数,直接参与矿井工业资源/储量、设计可采储量计算,则矿井工业资源/储量、设计可采储量计算偏大, 经多次专家论证认为333乘以可信度系数是必要的,可信度系数宜为0.90.7。,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1.3 矿井资源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和环保等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 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煤量; 2 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

13、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说明:矿井设计资源储量等于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减去永久煤柱煤量;矿井设计可采储量等于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减去以后可回收的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 在永久煤柱中,强调了“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这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环境保护观念不断加强,故强调了这方面的内容。 2.1.4 矿井采区回采率,略,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2.1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资源条件、外部条件、技术装备水平、国家或地区对煤炭的需求及经济效益等因素,通过多方案比较后确定。说明:要对矿井的资源条件

14、、外部条件、技术装备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设计可采储量是矿井生产能力的基础,但不是唯一的因素,还要看主要开采煤层的厚度。薄煤层工作面单产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小些;地质构造复杂,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等问题时,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也应小些。,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2.2 小型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划分为300、210、150、90、60、30kt/a。说明:比92年版增加了30 kt/a这一档。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矿井设计时,不应出现介于两种设计生产能力的中间井型。,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2.3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宜按年工作日330d,每天净提升时间16h计算。

15、 说明:矿井设计工作制度,以往按年工作日300d,每天净提升时间为14h计算,与实际生产的工作日数和日提升时数不符,造成设计的生产系统能力偏大、固定设备投资增加。有的矿井由于系统能力偏大,增大了矿井产量,导致矿井服务年限缩短。 综合以上因素,确定矿井设计工作制度按年工作日330d,每天净提升时间为16h -18h。这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达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2.4 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宜小于表2.2.4的规定;2 扩建矿井,扩建后的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可适当缩短,但不应低于同类型新建矿

16、井设计服务年限的50。,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说明:在论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时,应考虑合理的矿井服务年限。 从矿井的衔接关系考虑,每一对矿井都要有一定的均衡生产时间,以稳定地向市场供应煤炭,而且矿井地面建筑设施也应有合理的服务年限,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的效果。 根据上述因素并结合小型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的不同,确定设计服务年限。,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2.5 计算矿井设计服务年限时,按资源条件储量备用系数宜采用1.31.5。说明:实践证明,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受下列因素影响: (1)由于局部地段地质构造变复杂,实际的回采率较低而减少了可采储量; (2)灾害性事故造成可采储量减少,如煤层自燃,瓦斯突出等造成煤炭损失;,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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