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国际私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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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自然人,第二节 法人,第三节 国家,第六章 国际私法主体,第四节 国际组织,一、自然人的国籍冲突,第一节 自然人,二、自然人的住所冲突,三、自然人能力及其法律适用,四、我国之法律规定,国籍是指自然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资格,(一)含义,忠诚,服从,契约,保护,关键词:,1.取得,3.恢复,生来取得,传来取得,(二)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2.国籍是重要的连结因素,1.国籍是判断法律关系是否涉外的根据,3.国籍是确定某个外国人能否享有某些外国人待遇制度的条件,4自然人在外国受到侵犯时,可以回到本国起诉的根据,(三)国籍冲突(如何确定当事人的本国法),1积极冲突(具有多个国籍),(1

2、)多国籍中有内国籍时,以内国籍为准(例奥地利),(2)多国籍中无内国籍时,2消极冲突(无国籍),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的国籍优先,按国籍取得的先后来确定,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为国籍国,2消极冲突,第三,国籍无法查明,1.原因,第一,生来便无国籍,第二,丧失原有国籍,2.解决办法,1921年11月8日,法国总统颁布了两个命令,分别规定在法国的被保护国突尼斯或摩洛哥领土上出生的子女,如其双亲的一方虽是外国人,但因出生在突尼斯或摩洛哥的领土上,这种子女就是法国国民。但是,以在他(她)年满21岁以前,其父亲或母亲同他(她)的亲子女关系依其父亲或母亲的本国法或法国法确定为限。这两个关于国籍

3、的命令同英国当时的国籍法相抵触。依照英国国籍法,英国籍男子在外国所生的子女是英国国民。因此,英国政府反对这些命令适用于英国人,并向法国提议将这个争端提交仲裁。法国以这个争端不能成为仲裁的理由,拒绝交付仲裁。,英国政府即依国际联盟盟约第15条,交该问题提交于国际联盟行政院。法国政府援用该条第8款的规定,主张国籍事项是纯粹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国际联盟行政院对于这个问题不能提出任何建议。鉴于此,国际联盟行政院就其“英法间关于1921年11月8日在突尼斯和摩洛哥(法属区)颁布的国籍命令及其适用于英国臣民所发生的争端,按照国际法是否纯粹属国内管辖事项”的问题,请求常设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2)198

4、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第181条:“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居住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1)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减少和消除无国籍人,3.我国之规定,我爱这土地,假如我是一只鸟, 我也应该用嘶哑的喉咙歌唱: 这被暴风雨所打击着的土地, 这永远汹涌着我们的悲愤的河流, 这无止息地吹刮着的激怒的风, 和那来自林间的无比温柔的黎明 然后我死了, 连羽毛也腐烂在土地里面。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5、,故乡的歌是一支清远的笛 总在有月亮的晚上响起 故乡的面貌却是一种模糊的怅惘 仿佛雾里的挥手别离 离别后 乡愁是一棵没有年轮的树 永不老去,乡愁,(一)住所的概念,1.大陆法系国家,生活根据地或业务中心,如日本民法典规定,以当事人的生活本据所在地为其住所; 意大利民法典规定,民事上的住所为各人营利及其他业务上的中心地。,2.英美法系国家,美国,(2)放弃选择住所并不导致原始住所自动恢复,(3)住所一经设定在被新的住所取代一直有效,怀特于1885年死亡,没有留下遗嘱。怀特生于西弗吉尼亚的大楼,长大后住在西弗吉尼亚的一个被称为“白日小径”的地方。由于继承了父亲留下来的位于宾夕法尼亚的40英亩土地及

6、上面的一所简易房的所有权,后怀特决定迁居到简易房,并于1885年4月2日卖掉了被称为“白日小径”的住所,正式搬迁。但是住了一晚之后,因过于寒冷,又回到西弗吉尼亚的大楼,病死在那里。根据宾夕法尼亚法律死者遗孀只能分的遗产的一半。根据西弗吉尼亚法律死者全部遗产归遗孀,且遗产分配依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二)住所的冲突,1.积极冲突,相互冲突的住所均位于外国时,以先取得的住所或后取得的为其住所; 如同时取得若干住所,则视当事人的居所在哪一国,或哪一个住所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多个住所有一个位于法院地时,法院地住所优先;,2消极冲突,(三)惯常居所地,1955年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第1条规

7、定:“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住所地国的内国法。” “本公约所称住所者,除以他人之住所或以某公共团体之所在地为住所者外,即为其习惯居所地。”,(一)自然人权利能力及其法律适用,(1)出生,1.法律冲突,(1)阵痛说 (2)露头说 (3)出生完成说 (4)独立呼吸说 (5)存活说,(2)死亡,自然死亡,推定死亡,停止呼吸 脑电波停止 脉搏消失 心脏停止跳动 脑干死亡等,例一:法国民法典第720722条规定:“互有继承权的数人,如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何人死亡在先无法辨明时,死亡在后的推定,根据事实情况确定,如无此种情况,根据年龄或性别确

8、定,如同时死亡的人不足15岁时,年龄最长的人为后死之人;如均在60岁以上时,年龄最小的人推定为后死之人;如同时死亡的数人,年龄均在45岁以上、60岁以下,年龄相等或相差不到1岁时,男性应被推定为后死之人;如同时死亡之数人为同一性别时,死亡在后的推定,应根据继承能按照自然的顺序开始,即年龄较幼者被推定为比年龄较长者死亡在后。”,推定死亡存活制度的冲突,例二:德国民法典第20条规定:“数人因共同危难而死亡者,推定同时死亡。”,例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相互有继承权的数人于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不能确定其死亡先后时间的,首先可推定无继承人的先死;均有继承人者

9、之间,可推定长辈先死;如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关系,他们各自的财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英国高等法院1945年关于科恩夫人的财产继承案,科恩夫妇是住所在德国的德国人。1918年,他们在德国用德文立了一个共同遗嘱,指定互为继承人,并宣布他们二人都死后,他们的财产平分给他们的子女(一子两女)。科恩先死,1940年科恩夫人和她的一个女儿奥本海默夫人(住所在德国的德国人)在伦敦的一次空袭中被同一枚炸弹炸死。科恩夫人留下一笔动产在英国。她和奥本海默夫人谁先死的问题与她的遗产继承有关。对于谁先死的问题,只能根据法律推定。,英国法律定年长者先死,这样,奥本海默夫人对她母亲的遗产无权继承。如果

10、把这个推定问题视为程序法问题,应适用法院地法,即英国法;如果把这个推定视为实体法问题,就应适用案件的准据法,该案的准据法是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即德国法。 英国法院认为,这个推定是对案件的结果作出结论的推定,是实体法问题,应适用德国法。结果,科恩夫妇的儿子和另一个女儿得到科恩夫人的这笔遗产。,2.法律适用,(1)依所涉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法,(2)依法院地法,(3)依当事人的属人法,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有的国家两者同时规定(中国),而许多国家只有其一(德、法、日)或没有,(1)冲突,失踪宣告与死亡宣告要求的失踪时间不同,失踪宣告与死亡宣告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实体法上的后

11、果不同,田某父母早亡,于1991年外出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杳无音信。1996年其妻钟某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法院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满,法院经审理判决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病,1998年钟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1999年钟某将田某遗下的房屋三间赠与抚养田某长大的田某兄嫂,并于同年与同乡的王某结婚。2000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问:(1)本案田某失踪宣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田某与钟某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3)田某与田燕的父女关系是否还存在?(4)田某的房屋可否请求返还?,(2)管辖权,由

12、当事人国籍国管辖,由当事人住所地国管辖,原则上由当事人本国法院管辖,但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也可由其住所地国或居所地国管辖,(3)法律适用,一般适用失踪人属人法,一般说来,失踪人若是内国人,各国均适用内国法;如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则一般适用失踪人属人法,只有在他与内国有某种联系,如他发生了影响内国的法律关系,或有位于内国的财产,或其住所、居所位于内国时,才适用内国法。,(二)自然人行为能力及其法律适用,1.冲突,22岁的墨西哥人李查蒂,在法国巴黎的一家商店购买了价值万法郎的宝石并已提货。可是当商店向他索取货款时,其拒绝履行合同,理由是墨西哥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为23岁,他未达到成年年龄,并且未取

13、得监护人的同意,因此,他所缔结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李查蒂一案(Lizardis case),法国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首先审查了合同的效力问题。当时法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成年年龄为18岁。但是依据该法典第三条规定,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人的行为能力依当事人本国法,即墨西哥法律,而如果适用了墨西哥法律确定李查蒂的行为能力,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法国法院最终没有援引墨西哥的法律,而是直接适用了行为地法即法国法,判决李查蒂已达成年年龄,从而合同为有效合同。判决的依据是认为,法国人并无知道所有外国法的不同规定的必要,因此,只要法国商人是诚实、善意的,并且无轻率或过失,则应予保护,契约应为有效

14、。,一般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2.法律适用,上诉人为一英国籍女子,住所在英国。 1898年9月份,上诉人与一法国籍男子菲利普在英国按英国方式结婚,当时,男方19岁,住所在法国,该婚姻没有经过男方或女方父母的同意。婚后不久,男方父亲知道了这件事,即让其儿子返回法国。而后,男方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1901年11月,法国民事法庭认为,“经父母同意而缔结婚姻”是属于婚姻能力问题,依属人法,判决这个婚姻由于没有根据法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取得父母同意而无效。法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年龄在25岁以下的男子,年龄在21岁以下的女子,未得父母的同意,不得缔结婚姻

15、。在这个判决生效以后,菲利浦又在法国结婚。,1908年7月,上诉人到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她与菲利浦的婚姻关系,理由是她的丈夫有遗弃和通奸行为。英国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菲利浦的住所在法国,英国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1904年,上诉人在英国与本案原审原告威廉奥格登在英国举行婚姻仪式。 1906年7月,威廉奥格登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他与上诉人的婚姻无效,理由就是当他们结婚时,上诉人的前夫菲利浦仍然活着,且上诉人与菲利甫的婚姻关系并没有根据英国法有效解除或宣告无效。上诉人辩称她与菲利浦之间的婚姻并非合法婚姻,且这一婚姻已为法国法院宣告无效。初审法院判决威廉奥格登与上诉人之间

16、的婚姻无效,理由是他们结婚时,上诉人的前夫菲利浦仍然活着,且上诉人与菲利浦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行为能力;(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3.我国之规定,民法通则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一、法人属人法的确定,第二节 法 人,二、外国法人的认许,三、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一)法人的国籍,法人只不过是覆盖在一群成员身上使他们联合于其中的一层薄纱,它使他们凝聚成一个人,这个人同他们自身毫无差别。因为这个人就是他们自身,公司的国籍无非就是他们自己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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