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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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导则(试 行)二 0 一 0 年八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导则(试行) 的通知新建标201011 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洽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会(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农村富民安居工程现场交流会议精神,加强对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导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 O 一 O 年九月十日2目 录1 总则 .

2、 2 村庄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村庄分类 . 3.1 村庄规划分类 . 3.2 新建型村庄规划 3.3 改建型村庄规划 . . . . 3.4 撤并型村庄规划 . 4 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 4.1 村庄用地选择 . . 4.2 规划布局原则 5 住 宅 5.1 建设标准 .5.2 规划设计 . 5.3 平面布置 . . . . 5.4 立面及用材 6 公共设施 6. 1 分 类 . . .6.2 布 局 . . . . 6.3 配置标准 . . 7 生产建筑用地 . 7.1 生产设施用地 .37.2 工业用地 . 8 绿化景观规划 8.1 绿地分类 . 8.2 绿地配置标准 . .8

3、.3 公共绿地布局 . 8.4 景观风貌规划 . 8.5 环境设施设计 9 基础设施 . .9.1 规划内容 .9.2 安全防灾 .9.3 道路和停车场地 9.4 给水工程 .9.5 排水工程 .9.6 供热工程 . 9.7 节能减排 . 9.8 供电工程 . 9.9 电信和广电工程 9.10 工程管线综合 . 9.11 能源利用 .9.12 环境卫生设施 . 9.13 竖向规划. 10 附则 . . . . . . . . . . . . . . . 4附录 A 规划编制程序及成果要求 .A. 1 基础资料收集 . A. 2 规划成果 附录 B 村庄用地分类和代号及说明 .51 总则总则1.

4、0.1 编制目的为加强指导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工作,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制定本导则。1.0.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建设工作。1.0.3 编制要求村庄规划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应以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指导,并与农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1.0.4 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法 、 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 镇规划标

5、准 、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村庄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等。1.0.5 规划原则以村为基础,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立足当前、着眼长6远,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地进行科学规划建设。即按照实施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步署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村庄规划建设;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规划的规模、速度和标准,适应自治区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村庄规划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和谐发展的原则。坚持城

6、乡统筹发展理念,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到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相结合,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结合,新居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促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向城郊村延伸,形成城镇与乡村特色分明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2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中关于村庄布点的要求,积极调整村庄居民点布局结构,鼓励合村并点,减少村庄数量,扩大村庄规模,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规划建设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通过清理村内闲置土地和提高村庄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充分利用原有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旧村改造;新建村庄要选址科学、节

7、约用地,宜选择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规划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4因地制宜、远近期结合的原则。村庄规划建设要密切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人文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实际状况,7因地制宜,全面综合协调、合理安排村庄各类用地;针对不同地域、不同风俗、不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统筹规划,部署村庄各项建设;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应集中紧凑布置,避免大拆大建,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的关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既要考虑今后可能发生的变化,留有发展空间,又要与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统一;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传统风格,适应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5防灾减灾,保障公共安全的原则。根据当地灾害情

8、况,有针对性地建立防洪、梢防、抗霍防灾、防风减灾、防疫、防污染的综合公共安全体系。6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规划布局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合理继承原有街巷格局、空间形态,保护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标志物和古树名木等环境要素,体现地域民俗风情,突出地方特色。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范围内及其他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村庄,同时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和规划要求。7配套建设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原则。因根据当地的现实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做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村庄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电信和广电、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化、

9、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1.0.6 规划任务8根据村庄布点规划的要求,提出村庄规划建设的发展目标,明确撤并村庄的名称和时序,确定规划村庄的空间布局及产业规模与特点;确定规划村庄的规模、发展方向和建设标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的名称及规划布局;确定城镇与村庄以及村庄之间的道路系统及相关设施,提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明确综合防灾(防洪、抗震、消防、防疫、地质灾害等)规划要求和措施;提出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与建设,农田、林地、湿地的保护措施和建议;提出对具有历史意义、纪念意义和艺术、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文物古迹和自然风景名胜景物或景点保护及利用的措施。2 村庄用地分类与

10、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村庄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 村庄用地分类村庄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 9 大类。其中水域和其他用地不列入建设用地统计。详细内容见附录 B(村庄用地分类和代号)及说明 。2.0.2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新疆地域广大,村庄现状人均用地标准有较大差别,为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应遵循以下原则:位于城郊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100m2人,其他9村庄控制 150m人。2.0.3 建设用地构成比例根据村庄实际提出各类用地类别和所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在

11、村庄规划中应合理控制各类用地,规划四类主要用地按表 2.0.3 进行控制。2.0.4 宅基地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结合县域人均耕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宅基地具体的面积指标。3 村庄分类村庄分类3.1 村庄规划分类3.1.1 根据自然环境、历史发展过程、现状建设条件基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结合地区发展需求,村庄规划分为新建型、改建型和撤并型三种规划类型。1新建型:是指依据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或村庄布点规划,确需规划建设的新村庄,如移民建村、迁

12、村并点建村、定居建10村及其他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2改建型:是指已有一定的聚集建设规模,具有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可以实施更新改造,周边用地能满足改建需求的村庄。3撤并型:是指区位条件不好、生存环境质量差、规模小,公共设施难以配套的村庄或因重要建设等原因而搬迁的村庄。3.1.2 村庄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分为中心村、行政村、自然区村三种形式。1中心村:由若干行政村组成,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农村社区,是最基层的城镇居民点,在规划建设空间布局时,能达到支撑最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所要求的完整规划单元。2行政村:是行政区划体系中最基

13、层的一级,设有村民委员会或村公所等权力机构,由一套领导班子(支部、村委会)管理;是政府为了便于管理,而确定的乡下一级的管理机构所管辖的区域。3,自然村:是由村民在长期生活劳动聚居中自然发展起来的村落。通常是一个或多个家族聚居的居民点。自然村是农民日常生活和交往的单位,但不是一个社会管理单位。3.2 新建型村庄规划3.2. 1 选址用地评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乡用地评定标准 执行。选址应考虑交通条件、公共安全、产业经济发展条11件等因素。3.2.2 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步实施,并应做到与自然环境相协调。规划用地布局合理,住宅布置有序,设施配套完善,环境适宜居住,能满足生产生

14、活的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3.2.3 由多个村庄和新办企业共同构成的新建型村庄,可视周边情况分别采取在城郊或镇(乡)政府所在地选址新建。3.2.4 需要新建的村庄依据村庄布点规划由上级政府组织专家和村民代表共同对选址意见进行商讨和论证,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3.3 改建型村庄规划3.3. 1 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充分挖掘村庄用地潜力,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加强绿化与环境卫生建设,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提高宜居生活环境质量。3.3.2 妥善处理好新村与旧村的关系。规划应形成集中紧凑的布局形态,避免无序蔓延。做到新村和旧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尽可能延续和发

15、展原有的村庄格局,衔接好新村和旧村的社会网络、文脉特征、道路系统、空间构成等要素,选择适宜的发展方向,促进村庄合理有序发展。3.3.3 历史文化遗存丰富、自然风景资源优美,属于自然或文化遗产地范围,并己纳入国家和地方保护范围的村庄或具有一定价值的历12史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俗特色和旅游价值的村庄,应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 3.3.4 充分发挥原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逐步改造完善。3.4 撤并型村庄规划3.4.1 根据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实施撤并村庄。3.4.2 本着小村向大村迁并、交通不便的村向交通便捷的村迁并

16、、地处自然灾害威胁、饮水困难等场所的村庄与条件较好、有发展潜力的村庄合并, 临近村合并的原则,形成规模相对集中的村庄。3.4.3 已确定规划撤并的村庄,不再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危房维修除外) ;未经乡级政府批准,不得在原村址进行所有集体和个人的建设活动(包括危房改造) 。4 村庄建设用地布局村庄建设用地布局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4.1.1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抗震不利场地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4.1.2 新建村庄建设用地应选择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13通风、日照和地质地形条件适宜的地段。宜选择荒地、坡地、薄地,少占或不占耕地、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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