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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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 1 页页共共 15 页页发票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试行)(试行)目目 录录第一章 概述2第二章 发票领购、保管和缴销2第三章 发票开具2第四章 发票丢失处理7第五章 发票取得8第六章 发票审查10第七章 发票报账12第八章 附则13附件:应税货物、劳务、服务等项目对应的税率一览表 14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第第 2 页页共共 15 页页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2、、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本制度适用于营口菱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二章第二章 发票领购、保管和缴销发票领购、保管和缴销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部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财务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3、第六条第六条 必须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三章第三章 发票开具发票开具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也可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第 3 页页共共 15 页页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九条第九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

4、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第十条第十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备注栏信息、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

5、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3、拆本使用发票、跳号使用发票;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第第 4 页页共共 15 页页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发票限于公司所在省内开具。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发起销售发票开具申请流程,载明与合同相符的开票信息,经过审核、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已开好的发票,经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

6、次;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开具发票后,当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1、符合普通发票作废的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在发票开出的当月,收到退回的普通发票原件。 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且我方也未作帐务处理的。2、符合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的时间未超过我方开票当月; 我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向购买方收回原发票及抵扣联原件

7、,在将发票及抵扣联原件交回财务部门前,发起发票退回流程,在流程中注明发票退回原因及原件交财务时间,财务部门收到发票并签收确认,同时财务必须将收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与存根联、记帐联等其他联次粘贴在一起,在每联上加盖作废章,作为发票档案保存。普通发票作废流程与专用发票相同。第第 5 页页共共 15 页页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红色发票申请需要在企业开具蓝字发票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进行,因为只有企业抄报说之后,税务系统才能完整收集到购

8、销双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认证使用情况,系统才会自动进行校验,因此红色发票申请时间一定是专用发票开具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红字发票申请人与流程 1、购货方申请:销货方将专用发票交给购买方,应由收到发票的购买方申请,填写红字发票申请表并上传税务机关。应由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又分为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且进行了抵扣之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第二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符;.所购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范围。以上几种情况均由购货方进行红字发票申请。步骤:第一步:购买

9、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第二步:购买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第第 6 页页共共 15 页页第三步:购买方将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交于销货方;第四步: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流程:由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向购买方收取信息表 、发票及抵扣联原件,发起发票退回流程,同时发起红字发票开票申请流程(若未有发票退回的,直接发起红字发票开票申请流程) ,并在申请流程注明具体退回原因以及相对应原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财务收到通知单及发票并签收确认,经部门经理审核、总裁批准,财务审核相符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2、销货方申请:第一种情况,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第二种情况,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步骤:第一步:销

10、货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第二步:销货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第三步: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流程:此种情况由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将发票及抵扣联原件交回财务,交回前发起发票退回流程,同时发起红字发票开票申请流程,并在申请流程注明具体退回原因以及相对应原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财务收到发票及抵扣联原件并签收确认,经部门经理审核、总裁批准,财务审核相符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第四章第四章 发票丢失处理发票丢失处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第第 7 页页共共 1

11、5 页页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以下统称证明单 ) ,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 ,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

12、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因我方将发票联丢失需要作废或开据红字发票的,由责任人员负责将作废声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可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并发起发票作废流程,或发起红字发票开票申请流程,并在申请流程注明遗失责任人及原因,财务收到作废声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并签收确认,经公司总裁审批、财务审核相符后,方可开具作废或开据等额的红字发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因购货方将发票联遗失的,由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向财务部门取得原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并在存根联复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交予受票方。若购货方坚持需要重开蓝字发票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向购货方取得购货

13、方的发票作废声明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我方重开发票的依据,且发起重开第第 8 页页共共 15 页页发票的流程,业务部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并经财务审核相符后,方可开具作废及开据等额的蓝字发票。第五章第五章 发票取得发票取得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特殊收据,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业务人员及财务部门有权拒收,业务经办人是取得发票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签订采购或服务合同时

14、要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1、公司业务经人员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和服务选定供应商、服务商时,应当首先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次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后才是个体工商户。无论选择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个体工商户,都必须能够按时全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在经济业务发生前,业务经办人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照,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开具发票的资格,若其经营范围中不包含此业务,则其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需要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3、在签合同中,还要完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开票信息,并约定在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对方。4、合同中应当明确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价格、税率及价外费用,明

15、确价外费用与货物是一票制还是两票制。第第 9 页页共共 15 页页5、合同中应加入虚开条款,即: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其造成的损失由开票方全部承担责任,并且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发票。6、合同条款中还要约定发票送达方式、期限、红字发票义务、票款规则等条款。当发票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开票方有义务配合开具红字发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业务经办人员无法按第二十条规定取得发票时,应写出书面申请陈述合理的理由,经部门经理审核、总裁签批后方可持收据等其他证明到财务部报销或入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经济业务发生后,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取得发票,无合同的业务要在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内取得发票。取得发票后,按照公司的审批流程办理签批手续,按照公司的票据交接流程,送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对因经办人员责任,造成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问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不能按期抵税的损失) 。对超期未取得发票或未完成签批手续,财务部催办仍未能及时办理的,纳入该部门绩效考核扣减项。对以谋取个人私利虚开发票、多开发票、收取非法发票等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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