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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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境内特种设备事故或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故或事件),控制事故或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1.3 事故或事件分级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自治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或事件级别及响应级别划分事故或事件分级分级标准响应级 别指挥机 构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1)事故或事件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 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5 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

3、在 48 小时以上的。级国家、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指挥部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1)事故或事件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 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 240 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 万人以上 15 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级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指挥部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 48 小时以下的。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1)事故或事件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

4、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2 小时以上的。级盟市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指挥部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1)事故或事件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 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

5、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级旗县区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指挥部(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 3.5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自治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特种设备明细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现行版本为准。本预案所指的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或事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

6、用机动车辆的坠落、倒塌、碰撞、困人事故或事件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的预警和预防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各盟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先期应急救援以属地旗县区人民政府为主,自治区或盟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的企业(单位)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

7、级别的应急响应。(4)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5)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合理组建救援队伍,做好物资储备,装备管理、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1.1 设立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的专业指挥机构。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质监局局长担任。2.1.2 自治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8、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盟市、旗县区开展较大、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和调整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协调指挥;针对危害程度、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状况,协调调度各类必要应急资源。2.2 办事机构2.2.1 自治区指挥部下设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质监局局长担任。2.2.2 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自治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自治区指挥部有

9、关文件,组织落实自治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修订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全区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盟市、旗县区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收集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信息及应急救援信息,并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建议;建立和维护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库;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汇集、上报事故或事件情况和救援情况;承办自治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

10、或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调查工作;向自治区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或事件及其应急处理情况;指挥本系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制订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管理文件,组织制定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模板;组织或督导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指导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自治区安监局: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在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中涉及危化品的情况,启动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或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危化品的处置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参与事故或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含消防):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引

11、发火灾等事故的灭火和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组织、协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做好相关事故或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指导事故或事件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自治区交通厅:参与指挥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或事件应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与自治区质监局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自治区环保厅: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理建议,提出划定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事故或事件现场安全区的建议。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响应时,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实施现场气

12、象监测,并为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理提供气象保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按照自治区指挥部意见,为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对事故或事件伤亡人员、家属以及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自治区总工会:参与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调查处理,保障职工权益。自治区住建厅: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订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或事件和城市燃气管道(管网)事故或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协调盟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指挥协调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和城市燃气(管道)事故或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与自治区

13、质监局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自治区发改委: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应急体系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对符合要求的基本建设项目给与资金支持;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救援物资供给。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保障事故或事件应急现场通信工作。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或事件信息,负责指导相关舆情,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华电内蒙古能源公司:负责保障事故或事件应急现场的临时供电,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民航、铁路管理局:负责必要时的民航和铁路运输。相关

14、大中型企业:负责排查专业的应急和抢险队伍建设。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负责提供必要的专家参与事故现场技术支持。2.4 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自治区指挥部设立如下 1 或多个应急工作组:(1)现场抢险救援组:由质监、安监、公安(含消防、武警部队)、卫生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根据情况可下设3 个小组:人员抢救小组:自治区公安厅为组长单位。由自治区公安厅(消防、武警部队)、人防办(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事件时)和自治区卫生厅组成,负责事故或事件现场伤员抢救和医疗救护工作。消防消毒小组:自治区公安消防厅为组长单位。负责事故或事件现

15、场的消防灭火、喷淋降温和喷淋消毒。隐患处置小组:自治区质监局为组长单位。由质监、安监、公安、消防、事故或事件发生单位、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组成,负责查明事故或事件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查清存在的其他危害,在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消除和处置可能造成次生危害的隐患。(2)治安警戒组:自治区公安厅为组长单位。由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设立警戒区并实施警戒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的交通管制工作,保护事故或事件现场,确保抢险、救援、救护、物资运输通畅。(3)技术专家组:由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负责对事故或事件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指导开展隐患处置工

16、作。(4)动员疏散安置组:事发地盟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由事发地盟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工会、民政、公安部门组成,负责紧急状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和火源消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济,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5)环境监测组:自治区环保厅为组长单位。由环保、气象、水利等部门组成,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或事件现场环境实施监测,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或事件现场气象观测与预报资料(风向、气温等)。水利部门负责提供事故或事件现场地下水源监测与预报信息。(6)通讯报道组: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为组长单位。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和相关宣传部门组成,负责事故或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工作记录和新闻发布工作,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并负责事故或事件处置全过程录像工作。(7)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盟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或事件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故或事件应急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指令传达,事务协调、信息收集传递、会务、文印等工作;负责救援物资调拨和事故或事件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故或事件救援现场的临时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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