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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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丘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草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817 号)和潍坊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183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

2、查标准时点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时期资料为 2017 年度资料。(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安丘市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2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 8 类重点行业 15 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

3、产养殖业。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乡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

4、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3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普查内容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

5、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稀土等 15 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4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

6、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

7、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5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本次普查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筛选普查主要污染物;根据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确定要调查的污染源;摸清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分布的基本信息,核定排放量,建立排放清单;为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环境质量污染物关联响应关系提供数据支撑。(一)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普查。1.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

8、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按国家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2.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3.生活污染源。根据生活源锅炉清单,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6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

9、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

10、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5.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根据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7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二)普查步骤。1.准备阶段(2018 年 4 月中旬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工作

11、条件;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完成普查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2.全面普查阶段(2018 年 12 月底前):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普查项目经费落实工作和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工作。2018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组织聘用工作,建立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合理选择承接全市各级污染源普查任务的第三方机构。2018 年 5 月底前,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进行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核定。2018 年 7 月底前,完成普查业务培训工作。2018年 9 月底前,完成市政入河排污口排

12、查和水质监测工作。2018年 8 月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和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并采集相关数据,2018 年 11 月底前完成。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评估工作,报潍坊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3.总结发布阶段(2019 年 12 月底前):2019 年 1 月底前,配8合潍坊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建立健全全市污染源数据库,编制评估报告。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2019 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普查公报的编制、报批和发布工作。2019 年年底前

13、,开展普查成果分析,实现普查成果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内部共享,配合潍坊完成表彰等工作。四、普查组织及实施(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二)普查组织。安丘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明确污染源普查专职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应承担的普查数据收集、加工和报送工作。各镇街区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安丘市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人员、经费等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

14、施,切实予以解决。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9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三)普查培训。安丘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聘用及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均需要通过培训持证上岗。(四)宣传动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潍坊市政府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15、。五、普查经费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分担。市财政局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市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时拨付。使用污染源普查经费的部门,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10六、普查质量管理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市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

16、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的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附件:1.安丘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安丘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11附件 1安丘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2组长:孙晓非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李庆田市环保局局长王跃启市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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