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勤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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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显胜乡政府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一、总 则1.为了加强机关工作效能,努力实现干部作风明显转变,纪律明显加强、形象明显提升和乡机关管理明显规范,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本办法。2.干部职工考勤实行全乡统一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作为发放下乡补助及年终考核评定依据。二、日签到制度1.干部职工每天早上 8:30 前到党政办公室统一签到,8:30以后由考勤负责同志将科级干部签到单送书记处,一般干部签到单送乡长处。2.8:30 以后到书记或乡长办公室补签到的视为迟到,1 小时后未签到的视为旷工半天。因工作需要不能签到的,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和考勤负责同志说明情况。3.一次不签到者罚款 20 元;代他人签到,一经

2、发现,代签到者和被签者每人每次处罚 30 元。4.在乡纪委不定期查岗工作时,无故未到者,按旷工 1 天相应处罚措施进行处理。经查岗发现连续 3 次无故未到者,按- 2 -旷工 3 天相应处罚措施进行处理,并在职工会上作出书面检查。三、请销假制度1.凡连续请病假 3 天(含 3 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2.干部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人必须认真填写请假审批单,一般干部请假 7 天以下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乡长审批,7 天以上、15 天以下经分管领导、乡长签字同意后由书记审批,15 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区人社局审批;科级干部请假 7 天以下由书记审批

3、;7 天以上经乡党委(扩大)会议通过后,加注意见报区委组织部或区委领导审批。3.请假批准后,请假人需将手头工作交接好,并把请假审批单交主管考勤的领导后,方可离开单位。请假期满应及时上班,并向请假审批领导销假,假满未销假或请假后未交审批单的一律按旷工进行处罚。4.非特殊情况请假(半天以上)必须由本人书面请假,严禁打电话、捎话或托人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请假的,必须书面补假,否则一律视为旷工。四、考勤结果定期通报和处罚制度- 3 -1.考勤结果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每周通报请假情况,每月汇总并公示请假情况,每季度对该季度干部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2.参照西峰区有关文件,凡当月请事假累计超过 10

4、个工作日的,旷工累计超过 3 个工作日(含 3 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3.干部职工旷工 1 天,处罚 100 元;旷会 1 次,罚款 50 元;迟到一次,罚款 20 元;除特殊情况外,干部职工全年累计请病假超过 40 天,请事假超过 30 天者,事假每天罚款 30 元,病假每天罚款 10 元。4.旷工连续超过 5 天或 1 年内累计超过 10 天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连续超过 10 天或 1 年内累计超过 20 天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超过 15 天或 1 年累计超过 30 天的,按干部管理规定上报人劳局处理。除法定休假和特殊情况外,年度请假超过 60 天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5.婚假、产假、探亲假、丧葬假、陪护假请假天数参照区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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