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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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SHIYANSHI ZIZHI RENDING PINGSHEN ZHUNZE,目录,总则 2参考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管理要求 5技术要求,1总则,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 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 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 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 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 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

2、遵守本准则。1.3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 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 评价和承认活动。,1.4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 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 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1.5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 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 (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 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 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2参考文件,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

3、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实函2000046号),3术语和定义,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 定管理办法和GB/T15481:2000检测和校 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 语和定义。,4管理要求,4.1组织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 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 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 公正

4、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 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4.1.2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 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 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 或校准设备设施。 4.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 行的工作。 4.1.4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 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1.5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 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 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 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 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 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

5、、 使用或者维护活动。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 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 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4.1.6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 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 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4.1.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 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 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8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 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 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 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 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4.1.9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

6、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 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 员的代理人。 4.1.10 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 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 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4.1.11 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 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 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4.1.12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4.2 管理体系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 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 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 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

7、量方针、目标 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4.3 文件控制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 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 控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如果实验室将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一部 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 的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 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实验室 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分包。4.5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

8、4.6 合同评审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4.7 申诉和投诉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 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测和/或校准结论提出 的异议。应保存所有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 的记录。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 纠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 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实验室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4.9 记录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 行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实验室质量记录的 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 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

9、当程序规范进 行。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 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 数据的丢失或改动。,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 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 /证书副本等技 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每次 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 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 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的标识。所有记录、 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客 户保密。,4.10 内部审核实验室应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行内部 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 准则的要求。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 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审核人员 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

10、格,只要资源允许, 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4.11 管理评审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 程序,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 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 进行必要的改进。管理评审应考虑到:政策和程序的适应 性;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 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 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 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控制活动、 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5技术要求,5.1 人员 5.1.1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 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 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

11、制人员。使用合同 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 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 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5.1.2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 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 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 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 岗。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实 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5.1.3 实验室应确定培训需求,建立并保持 人员培训程序和计划。实验室人员应经过与 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 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5.1.4 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

12、其进行适 当的监督。 5.1.5 实验室应保存人员的资格、培训、技 能和经历等的档案。 5.1.6 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 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 务,经考核合格。 5.1.7 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 机构,其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 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 域从业3年以上。,5.2 设施和环境条件 5.2.1 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设施以及环境条 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 要求。 5.2.2 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 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别注意环境条 件的影响。 5.2.

13、3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 序,确保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 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 制,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2.4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环境保护程序,具 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校准产生的废 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理符合 环境和健康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 施。 5.2.5 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 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5.2.6 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 设施应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5.3 检测和校准方法 5.3.1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 准,使用适合的方法和

14、程序实施检测和/或校 准活动。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 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作 业指导书。,5.3.2 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 新方法。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 确认。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 本。 5.3.3 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 导书等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5.3.4 需要时,实验室可以采用国际标准, 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 5.3.5 实验室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经确认 后,可以作为资质认定项目,但仅限特定委 托方的检测。,5.3.6 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须有相关技术 单位

15、验证其可靠性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 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和客户接受,并将该方法 偏离进行文件规定。 5.3.7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计算和数据转换及处 理规定,并有效实施。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 备对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 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数 据保护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 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 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5.4 设备和标准物质 5.4.1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 (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 所需的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包括软件) 及标准物质,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 护。 5.4.2 如果仪器

16、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 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有缺 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 如可能应将其储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 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室应检查这种缺 陷对过去进行的检测和/或校准所造成的影 响。 5.4.3 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 的仪器设备(租用、借用、使用客户的设 备),限于某些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 定的检测设施设备,且应保证符合本准则的 相关要求。 5.4.4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便于有关人员 取用。 5.4.5 实验室应保存对检测和/或校准具有重 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该档案至少 应包括:a) 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b) 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 他唯一性标识;c) 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如果适 用); d) 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e) 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 其地点;f) 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g) 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h) 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适当时);i)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 记录。 5.4.6 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 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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