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工程建设法规入门基础知识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55127761 上传时间:2018-09-25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1.3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1章工程建设法规入门基础知识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第1章工程建设法规入门基础知识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第1章工程建设法规入门基础知识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第1章工程建设法规入门基础知识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第1章工程建设法规入门基础知识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1章工程建设法规入门基础知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1章工程建设法规入门基础知识(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Page 1,第1章 工程建设法规入门基础知识,【教学目标】 了解法律基础知识;熟悉行政法基础知识;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掌握代理权的行使;熟悉物权的种类以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掌握债的发生根据以及债的消灭。,法律基础知识,1.1,行政法基础知识,1.2,民法基础知识,1.3,1.1法律基础知识,1.1.1法的概念、特征以及作用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的基本特征

2、 (1)法是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社会规范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3.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Page 3,法的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法的作用,1.1法律基础知识,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阶级统治的作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1.1法律基础知识,1.1.2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宪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1.1法律基础知识,1.

3、1.3法的效力 1.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2.法的效力层次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3.法的空间效力 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4.法的时间效力 (1)法的生效时间 (2)法的终止生效时间,1.1法律基础知识,(3)法的溯及力 从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则的规定,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

4、原则。 5.法的对象效力,法的对象效力,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1.1法律基础知识,1.1.4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2.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机关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公民(自然人) 1)完全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 3)无行为能力人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为法律规范所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护。 4.法律关系的客体,1.1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1.1法律基础知识,5.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

5、、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有: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1.1.5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 2.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当事人自治、功利补偿、法律强制、法律制裁四种方式。 3.法律责任的种类 (1)根据法律责任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性质,可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1.1法律基础知识,(2)根据主观过错在责任认定中的作用,可将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3)

6、根据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将法律责任分为补偿性的法律责任、强制性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性的法律责任三种。 1.1.6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里规定的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1

7、.1法律基础知识,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时效期间的中止,就是时效期间的暂停计算。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时效期间的中断,就是时效期间的重新计算。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三种事由可以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 (1)起

8、诉,1.1法律基础知识,(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6.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 (1)权利人的诉权消灭 在我国目前,诉讼时效完成后,依据民法通则第135 条和第138条的规定,可以得出诉权消灭的结论。因此权利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诉讼时效期间业已完成的,将驳回起诉。 (2)义务人的自愿履行 依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1.2行政法基础知识,1.2.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

9、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1.2行政法基础知识,1.2行政法基础知识,1.2.3行政主体,1.2行政法基础知识,1.2.4行政行为 行政活动必须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或者在完成行政任务过程中实施的行为。行政活动的分类如下:,1.2行政法基础知识,1.2.5行政许可,1.2行政法基础知识,1.2.6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

10、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6)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7)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8)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1.2行政法基础知识,(9)申诉和赔偿原则 (10)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3.行政处罚的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

11、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3民法基础知识,1.3.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总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3.2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1.3民法基础知识,(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1.3.3代理 1.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三方关系图:,1.3民法基础知识,2.代理的特征 (1)代理

12、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的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4)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4.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要求 (2)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5.代理权的终止,1.3民法基础知识,6.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并不是代理的一种形式,而是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但是欠缺代理权的行为。无权代理,通常有未授权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代理的情形。 (2)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13、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实质构成要件如下: 1)符合无权代理的形式特征 2)第三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这句话的理解包括两个方面: 从行为人的角度看,其身上具有代理权的外观,具有代理权外观的两种经典情形:委托人曾经授权给行为人;委托人曾经雇佣行为人。,1.3民法基础知识,从第三人的角度看,其善意且无过失(善意,是指不知情,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无过失,是指尽到必要审查义务后,仍然无从发现破绽。) 7.代理制度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第三人故意

14、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3.4物权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的法律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是一种“对世权”,1.3民法基础知识,(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 (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5)物权具有追及力和优先权3.物权的种类 (1)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由占有、使

15、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构成,每项权能都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可分性以及特定的含义。 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1.3民法基础知识,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第71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72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全小区共有: 小区规划道路、绿地、物业用房:物权法第73条 占用公告道路与绿地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其他车位、

16、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租售给业主个人) 维修基金:物权法第79条。 全楼共有: 基本结构部分;公共通行部分;附属设施设备;不属于专有的兜底部分。 两三户共有:夹层楼板;部分业主共用的非承重墙等。,1.3民法基础知识,(2)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 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5.物权的保护 (1)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3)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4)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5)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1.3民法基础知识,(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1.3.5债权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1)债权的概念 根据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债权的法律特征 1)债权为请求权 2)债权为相对权 3)债权的发生具有任意性与多样性 4)债权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2.债的法定分类(发生根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宣传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