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者责任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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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用人者责任,概念,概述用人者责任,用人者责任,一般用人者责任,致他人损害责任,提供劳务方受到损害责任,用工单位责任,劳务派遣 用人者责任,个人劳务关系 用人者责任,劳动关系 用人者责任,非劳动关系 用人者责任,公务员与国家机关之间的职务关系,单位劳务关系 用人者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相关概念比较,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比较1. 主体性质和关系不同2. 主体待遇不同3. 劳动报酬的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4. 服务对象的要求不同5. 适用的法律和纠纷解决的途径不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人 (劳动者),用工单位 (接受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关

2、系:指挥、监督、控制,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概述 用人者责任,特征1.替代责任2.无过错责任,理论基础1. 控制理论2. 报偿原理3. 深口袋理论,构成要件用人者责任,加害人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的个人1.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2.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构成要件 用人者责任,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方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前提)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1. 损害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劳务所致2. 执行工作任务与劳务的判断标准(1)行为时间、地点、场合(2)行为之名义、行为内容、行为的受益人(3)行为是否与用人单位意志相关,法律后果 用人者责任,一般用人者责任:用人单位为唯一的责任主体 侵

3、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用人者责任:用工单位责任:责任主体(无过错责任原则)用人单位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主体(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后果 用人者责任,问题:用人者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工作人员追偿?,个人劳务关系用人者责任:接收劳务方为责任主体(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35条第1句: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工作人员自身损害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自身遭受损害1. 加害人为第三人2. 加害人为同事3. 加害人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自身遭受损害的赔偿提供劳务方因劳务遭受第三人侵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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