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原理精析(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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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刑法分则原理精析,主讲教师:魏昌东 联系方式:13951842289C,第1专题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基本问题 第2专题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3专题 妨害司法罪 第4专题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5专题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6专题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7专题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8专题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9专题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10专题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1专题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基本问题,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法益 (一)法益内涵 社会管理秩序 是指社会生活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与国家管理活动

2、所调整的社会模式、结构体系和社会关系的有序性、稳定性与连续性。 (二)法益外延 广义:社会任何方面的秩序 中义:除经济秩序、政治秩序以外的社会秩序 狭义,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构成 (一)构成要件内容 违反国家的秩序管理法规(前提) 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 (二)责任形式 主要是故意,少数犯罪可以是过失。 故意犯罪中,有少数犯罪要求出于特定目的。,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类型 (一)理论类型:自然犯、法定犯 (二)法典类型:9种分类,第2专题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 (一)构成要

3、件分析 1、法益:公务 公务范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的职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的代表职务,红十字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的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2、行为特征 行为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不包括军人,否则构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 行为方式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时,不要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行为方法暴力:广义的暴力。不要求直接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只要求针对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包括对人身与财物。胁迫:以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产生恐惧心理为目

4、的,以恶害相通告,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职务行为或者不正确执行职务行为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招摇撞骗罪 (一)构成要件分析 1、行为方式“冒充”是本罪的前提要件。“冒充”与“骗取”之间存在类似于牵连犯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冒充军警人员犯罪处理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第263条规定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认定为招摇撞骗罪,并以第279条第2款从重处罚冒充军人(武装警察)招摇撞骗的认定为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成立敲诈勒索罪,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妨害公文、证

5、件、印章的犯罪 (一)构成要件分析 1、行为对象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不限于国有单位的印章 2、特殊对象性质认定 伪造学历、学位证明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明知是伪造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该罪共犯论处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四、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定性 聚众“打、砸、抢”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应根据具体危害情形认定不同罪名,致人伤残、死亡的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走或毁坏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五、聚众斗殴罪 (一)犯罪主体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二)转化定罪的规定 (三)成立本罪犯罪主观的特殊

6、性,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标准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数罪并罚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其本人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第五章 妨害社会

7、管理秩序罪,七、赌博罪 (一)行为方式1、聚众赌博 纠集多人从事赌博。包括:(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赌博为业 将赌博作为职业或者兼业,以赌博行为所获取的收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腐化生活来源,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从重处罚规定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三)主观内容 以营利为目的。

8、包括:(1)参赌营利;(2)管理营利,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四)共犯规定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五)转化定罪规定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八、计算机犯罪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入的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系统,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修正案(七)新罪名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

9、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 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 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刑法修正案(七)新罪名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 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

10、怖信息罪 (一)行为内容1、编造:凭空捏造、对某些信息进行加工、修改的行为2、传播:将虚假恐怖信息传达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行为 (二)认定 单纯的胁迫行为(如,向国家机关声称,如不满足其要求就实施放火、爆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十、传授犯罪方法罪 本罪与教唆犯相竞合时认定的原则法定最高刑已被废止死刑,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十一、聚众淫乱罪 (一)法益:公众对性的感情 (二)行为内容 1、聚众:纠集三人以上2、淫乱:群奸群宿、或者其他淫乱行为(三)认定 1、以参与聚众淫乱的人自愿为前提,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迫妇女参加聚众淫乱的,不构成此罪2、三个以上

11、的成年人,基于同意所秘密实施的性行为,因未侵害公众对性的感情,不宜认定为本罪(四)行为主体首要分子、多次参加者,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十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行为内容 1、盗窃:基于出卖、结阴婚等目的窃取他人尸体2、侮辱:直接对尸体实施凌辱。损毁尸体、分割尸体、奸污女尸、使尸体裸露、将尸体扔至公共场所,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十三、开设赌场罪 行为本质: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使他人赌博的场所 行为形式: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代理、接受赌注的行为,第3专题 妨害司法罪,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伪证罪 (一)法益 国家的刑事诉讼秩序 (二)行为内容1、时空条件:刑事诉讼

12、过程中(起于立案侦查、终于审判终结前),(在诉讼前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成立包庇罪;在诉讼前虚假告发,意图使人受刑事追究,成立诬告陷害罪)2、行为方式:虚假的证明、记录、鉴定、翻译 3、行为对象: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的情节(对案件结论有影响的情节)4、行为程度:只要足以影响案件结论即可,不要求实际影响了案件结论,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行为主体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四)主观方面 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一)行为内容帮助行为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其与共犯中的帮助犯的帮助不同等同含义 (二)行为本质行为人是为当事人毁

13、灭、伪造证据,单纯的因自己是案件当事人而毁灭、伪造证据的不成立本罪 (三)行为类型1、单独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2、与当事人共同毁灭、伪造证据,此时,行为人与当事人不成立共犯3、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便利条件4、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四)罪名比较,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窝藏、包庇罪 (一)行为对象 “犯罪的人”。包括:(1)严格意义上的罪犯;(2)已被司法机关列入侦查、起诉的对象,即使事后被法院认定为无罪;(3)将被司法机关追诉的实际实施了犯罪活动的人 (二)行为内容 1、窝藏本质是妨害公安、司法机关发现犯罪的人包括:(1)为犯罪人的提供隐藏处

14、所、财物的行为;(2)其他帮助犯罪人逃匿的行为,如,通报侦查或追捕信息、提供化装用具2、包庇本质: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的人包括:(1)做假证明;(2)冒充是犯罪的人而投案,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行为主体一般主体。犯罪人教唆他人对自己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被教唆者构成本因是,其本人则不构成本罪的教唆犯。 (四)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包括:事前故意与事中故意 (五)认定 知情不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包括不主动举报与不提供证言),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六)罪名比较,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四、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本罪属证人特别作证义务的规定,适用的诉讼性质及证明内容

15、特殊行为人故意作虚假的证明应成立包庇罪或者伪证罪,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行为对象 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犯罪所得不包括犯罪工具、伪造的货币、制造的毒品 “犯罪所得”中的犯罪应是既遂犯罪。本罪为其他财产性犯罪的下游犯罪,行为人在他人所实施的上游犯罪既遂前故意参与的,或者上游犯罪者已经占有或者取得了财物,但行为并未既遂的,均应成立共同犯罪,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行为类型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及其他掩饰、隐瞒的方法具体内容:(1)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2)其他针对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的

16、行为 (三)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犯罪对象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四)主体要件复合主体:自然人、单位(刑法修正案七),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六、脱逃罪 (一)主体要件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未被关押的人教唆、帮助上述人员脱逃的,可成立本罪的共犯) (二)行为内容脱离监管机关的实力支配的行为 (三)主观方面 故意,且出于逃避监管机关监管的目的 (四)既遂判断行为人摆脱监管机关与监管人员的实力支配,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犯罪对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立法解释) (二)犯罪主体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八、破坏监管秩序罪 犯罪主体: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九、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本罪属证人特别作证义务的规定,适用的诉讼性质及证明内容特殊行为人故意作虚假的证明应成立包庇罪或者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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