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义统角度谈《说文解字》重出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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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形义统角度谈说文解字重出字组-汉语言文学从形义统角度谈说文解字重出字组摘 要:本文根据许慎的说文解字 (以下简称说文 )收集到的 39 组重出字组,从形义统一的角度重新考察这些重出字组,判定其是否为重出字。分三种情况论述:第一,确实是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第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重出字, 说文重复收自有道理;第三,有些重出字组无法考证。关键词:重出字组 重出字 形义统一 本义说文中除了许慎的重文之外,还有其他情况的重出。本文讨论的重出字组,是指说文中同一个篆文形体重复出现的两字字组。而重出字,是指形音义皆相同相近,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的重出字组。对于说文的重出字组研究,到目前为止还不

2、够彻底和系统,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对于重出字的认定存在争议,即哪组字确实是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且多种研究说文的文献也认为应当删去其中一字的;哪组字又并不是重出字,各立为字头符合说文体例。之所以存在分歧,是因为没有从许慎著书的立场出发,找到认识这些重出字组的根本标准。许慎著说文解说的是本字本义,而汉字的形义是统一的,王宁在汉字构形学讲座中提到:“汉字在表意与表音的相互促进中,一直顽强地坚持自己的表意特点,不断地采用新的方式,增强个体符形和整个符号系统的表意功能。 ” “当意义发生变化或符形笔势化以后,改造自己的符形和对字义的解释,以创造形义统一的新局面。 ”我们考察说文重出字组也应当以形

3、义统一为标准。本文根据 1963 年中华书局出版的说文解字收集到的 39 组重出字组,从形义统一角度来重新考察这些重出字组,认为这些重出字组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确实是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第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重出字, 说文重复收自有道理,这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仅字形相同,二是字用上曾经部分交叉重合,三是省简、讹误偶合他形;第三,有些重出字组已经无法考证。一、确实是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说文收字 9353 个,设立 540 部。如此多的字头,再加上众多古文、籀文、或体、俗体等等,许慎凭个人之力收集字形、划分各部、说解字形、确定各字形的关系,其间难免出现错误和疏漏。根据重出字

4、组的同字和异字可以分两种情况:(一)同字重出所谓同字重出,指同一个篆文形体,两次出现在说文异部的字头位置,对字形的说解也几乎相同。以下字组音义相同或几乎相同,我们认为这是由于许慎撰说文时难以周全而导致的疏漏和错误,确实是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共有 7 组。(1) 口部右:助也,从口从又。于救切。又部右:手口相助也,从又从口。臣鉉等曰,今俗别作佑,于救切。(2) 口部吁:驚也,从口于聲。況于切。 亏部?:驚語也,从口从亏,亏亦聲。臣鉉等案,口部有?,此重出,驚于切。 (3) 口部吹:嘘也,从口从欠。昌垂切。欠部吹:出气也,从欠从口。臣鉉等案,口部已有吹嘘,此重出,昌垂切。(4) 放部敖:

5、出游也,从出从放。五牢切。出部敖:游也,从出从放。五牢切。(5) 口部否:不也,从口从不。方九切。不部否:不也,从口从不,不亦聲。方久切。(6) 水部?:涂也,从水从土尨聲,讀若隴。又亡江切。土部?:涂也,从土浝聲。臣鉉等案,水部已有,此重出,力歱切。(7) 豈部愷:康也,从心豈,豈亦声。苦亥切。心部愷:樂也,从心豈聲,臣鉉等曰,豈部已有,此重出,苦亥切。这 7 组字, 说文解字注 (本文以下简称“段注” )认为前 3 组“右”“吁” “吹”组“宜删” ,其余 4 组乃后人“妄增” 。 “宜删”应当是承认这些重出字乃是许慎疏漏所致,是完全的重复出现,应当删去又部“右”字、口部“吁”字、欠部“吹

6、”字。而“妄增”则是说这些并非许慎撰书时所为,而是后人任意增改所致,也就是说其责任不在许慎。其实这种“妄增”说法是不成立的。首先,这 4 组与“宜删”的 3 组情况完全相同,所以不可能是两种不同的原因所致。其次,如果后人读书时觉得许慎漏收了这些字而“妄增”的话,也不大可能与许慎之前的字形说解几乎完全相同,所以只能是作者在著书时对各字的归部不察所致。根据字书的编纂原则,这种重出字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应当删去其中之一。此类情况历来多有研究,此不赘述。(二)或体、古文、籀文重出所谓或体、古文、籀文重出,即某一个字的或体、古文、籀文又被立为字头。按照说文本身的体例,篆文字头的或体、古文、籀文等只作为该字

7、头的重文存在,不再重出字头。但是,许慎为说文中的一些字头的或体、古文、籀文又重新列了字头,形成了多组重出字组。从形义统一的角度来看,汉字在追求形义统一的过程中形成的音义全同的异体字(包括或体、古文、籀文等)在说文中是没有必要重复收的,这些重出字组确实是重出字,出一个字头附另一个在其后即可。共 10 组,下面我们逐一进行分析:1.“嘯” “歗”口部 “嘯”的籀文與欠部 “嘯”同。 说文 “歗”下云:“臣鉉等案,口部此籀文嘯字,此重出,稣弔切。 ”【按】 说文:“嘯,吹声也。从口肅声。歗,籀文从欠。 ” 说文:“歗,吹也。从欠肅声。 ”我们认为“嘯” “歗”重出,从形义统一来看, “口”和“欠”都

8、与“口”的动作行为等有关,是同义形符,古代多有同义义符通用的情况,形成一组音义全同的异体字。这两字从“口”或者从“欠” ,其本义完全相同,是重出字。对于说文这部解说本字本义的字书来说,完全同义的异体字两出为字头实在没有必要。出一个字头,另一个附为或体即可。2.“呦” “曰”欠部 “曰”与口部 “呦”的或体同。 说文在“曰”字下说:“巨鉉等案,口部呦字或作曰,此重出,於虯切。 ”【按】 “呦” “曰” ,也是分别在口部和欠部,道理同上。但是说文对二字的字形说解略有不同。 “呦,鹿鳴聲也。 ” “曰,愁皃。 ”从字形上分析,“曰”从“欠” ,当与“愁皃”义无关。王筠说文句读 (简称句读 ):“广韵

9、则谓曰与呦同,无愁皃一义。 ”所以“愁皃”义可能为假借义。二字从“口”从“欠”应该都与口部动作有关。可知“鹿鸣声也”应该是本义,且诗经有“呦呦鹿鸣”用的即是本义。所以这两字应该也是同义符通用形成的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把“曰”附在“呦”之后即可。3.“歖” “喜”欠部 “歖”与喜部 “喜”的古文同。 【按】 说文 “喜”下曰:“樂也。从壴从口。 ”“歖”下曰:“卒喜也。从欠从喜。 ”实际上也是“口”和“ 欠” 同义义符通用而形成的音义全同的异体字。“喜”字本来从口,但是又在形义统一的驱使下在原字形上加同义义符“欠”强调义符,遂造出“歖”字。二字的字形说解也近似相同,所以二字为重出字无疑

10、,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 “歖”字附在“喜”之后即可。4.“孌” “音”女部 “孌”与女部 “音”的籀文同。【按】 “孌” “音”同出“女”部。段注在“音”下曰:“因下文有孌,慕也 ,不应复出。 ” 说文校议 “音”下曰:“下文有孌,慕也。从女?聲。 此不当重出。毛本删去籀文,是。 ” 玉篇照抄说文 。 正字通“孌”下曰:“音孌音义通。 ” 正字通经过考察核证不再遵循说文而注明“音孌音义通” ,即实为一字。古代文献中多用“孌”字, “音”字用例罕见。由此可见“音”字字形来历模糊。 集韵认为“通作亂”可备为一说。综上,我们认为段注、 说文校议可信, “孌音”是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音”

11、字附在“孌”之后即可。5.“?” “得”見部 “?”与彳部 “得”的古文同。 说文 “?”下云:“臣鉉等案,彳部作古文得字,此重出。 ”【按】 说文 “?”下曰:“取也。 ” “得”下曰:“行有所得也。 ”目前可见的古文字形体中“?”都是从手持贝,会意字。许慎未见古文字资料,所以说文说解有误。而“得”是在从手持贝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表示行为动作的“彳”表义,同样是追求形义统一的结果。至于段注认为此两字“义不同者,古今字之说也” 。查古文献并未发现明显证据。所以二字为音义相同的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宜删其一附另一个为或体即可。6.“?” “孌”手部 “?”与丮部 “孌”的或体同。 说文?下云

12、:“臣铉等案,丮部有?,与孌同,此重出。 ”【按】 说文 “?”训“?也” , “孌”训“袌也” ,而“?”又训“袌也” 。所以“?、孌”义同。 “丮,持也。象手有所丮據也。 ” 孌字的“丮”已经是表示与手有关的义符,为了强调表义又增加义符“手”而成“?”字, “?”“孌”二者是音义皆同的重出字,所以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手部或体“?”附在“孌”之后即可。7.“揫” “?”手部 “揫”与韋部 “?”的或体同。【按】 说文 “揫”训“束也” , “?”训“收束也” 。 “揫”为“?”的或体。段注曰:“揫”下曰“然则此篆实为重出也。 ”确实如此,所以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手部或体附在“?”之后即可。8

13、.“槾” “鏝”木部 “槾”与金部 “鏝”的或体同。 说文 “鏝”下云:“臣铉等案,木部已有,此重出。 ”【按】 说文 “槾”训“杇也” , “鏝”训“?杇也” 。二者音义相同,唯有义符不同,这是因为“槾(鏝) ”这种抹墙的工具起初是木制的,后来有的用木头制成而有的用金属制成,或者“以金作之,以木为柄。 ”所以该字或取“木”或取“金”为义符,实为音义全同的同一字。这也是汉字追求形义统一的表现,在词义与字形不统一的情况下,汉字系统会在形义统一的驱使下改变义符以符合新的词义,正如“砲”改变义符从火造出“炮”一样。所以这组音义全同的异体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木部“槾”当删附在“鏝”下为或体即可。

14、9.“菹” “?”艸部 “菹”的或体与血部 “?”同。【按】 说文 “菹”训“酢菜也” , “?”训“醢也” 。二字实为一字。古人有七菹七醢,菹为素菜统称,醢为荤肉统称。 周礼七菹:韭、菁、?、葵、芹、?、筍也。后来“菹”也用来指称荤菜。段注:“少仪 麋鹿爲菹 ,则菹之称菜肉通。 ”因為“菹、?”渐趋於同义,所以“菹”加义符“血”表义。说文时代,二字音义已经无别,同为一字。所以二字为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竹部“菹”当删附为“?”字或体即可。10.“踞” “居”足部 “踞”与尸部 “居”的俗体同。【按】 说文 “踞” “居”同训“蹲也” 。段注:“居,蹲也。凡今人蹲踞字古古作居。 ”也就

15、是说“居”的本义是“蹲” ,而“踞”字只是其音义皆同的俗字。根据释本字本义的原则,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王筠释例认为当删,此说可信。二、不是重出字, 说文重复收自有道理除了上述许慎疏漏所致的重出字以外,还有多组以往认为是重出字其实并不是音义皆同的重出字,从许慎撰书的立场和体例来看,也就是说从形义统一这一根本标准来看,很多组字不是重出字, 说文为它们各立字头是有道理的,符合说文本身的体例。以下分三种情况分别论述。(一)仅字形相同汉字的历史演变过程也是其字形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同义义符的通用,汉字表义的驱动,汉字声化的趋向,都有可能使一些字的字形在演变过程中与汉字系统中原有的字形发生混同。我们认为这只是字形演变过程中一个很小的阶段,汉字系统有其自身的区别规律,这些字在不久之后大都能通过各种手段与原有汉字区别开来。这个混同阶段的字形体现在说文中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重出字。从汉字形义统一的标准来看,立为字头的字已经是区别之后的字形,它们各有其本字本义,所列出的重出字形只是汉字演变过程中曾经存在的字形,能反映出当时汉字用字的事实,是符合许慎说文解说本字本义的体例的,并不同于上述音义皆同的重出字。这种情况共有 7 组,逐一分析如下:1.“鞈” “?”革部 “鞈”与?部 “?”的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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