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之“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w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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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律之“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万桂峰 2011.10.31,公司案例,王某2005年11月25日入职明珠公司,工资、薪酬、福利等均按照明珠公司标准执行,目前仍在职。岗位工资标准5000元/月、福利若干。问1:王某、公司分别可以在什么条件、程序下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问2:王某可否主张经济补偿?条件是什么?补偿金额多少?问3: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如何降低风险与成本?问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后果是什么?假如你现在从明珠集团离职,请问,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是多少?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

2、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说明:一是单位提出而协商一致,二是劳动者提出而协商一致,前者需要经济补偿,后者无需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说明:两种情况,一是试用期提前三日,二是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均无需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说明:本条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无时间上的限制,但根据民事法律公平、诚信的原则,应当通知用人单位,并在合理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本条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一)未按照劳

3、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说明:一是“劳动保护”:如工地搭建的安全网,提供的安全帽,公司漆房的口罩等保护措施;二是“劳动条件”:如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问题:以下哪些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A、甲公司约定每月20日发薪,因国庆七天假日,当月于25日发薪; B、乙公司约定每月25日发薪,由于某月25日为周日,因此,顺延至26日发薪; C、丙公司约定于每月20-25日发薪,某月20日发薪一部分,23日发薪一部分; D、丁公司没有约定发薪时间,有时月中发薪,有时月末发薪。 说明:三个要点:一是“及时”,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或者期间内支付,

4、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合理的周期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二是“足额”,应当是包括工资(含加班费)以及非工资范畴内的其他劳动报酬;三是“劳动报酬”,是一个比工资外延更大的概念,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而应得的对价,包括休息、休假、福利、工资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全部对价。,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问:以下哪些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A、甲公司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B、乙公司按照当地社平工资的60%购买五险; C、丙公司按照当地社平工资为其员工购买五险; D、丁公司在员工转正后开始为期购买五险。 说明:一是,目前社保基本为五险,应当交纳五险;二是,必

5、须是足额,目前支付社保的标准是本人工资为参考,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也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三是,应当及时交纳,按月交纳,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应从入职起开始购买社保。,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问题:以下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本项解除劳动合同? A、甲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了较为合理的处罚办法,并据此在公告前处罚了某员工; B、乙公司由人事主管领导制定了关于员工处罚的制度并公告后,准备实施; C、丙公司由几个部门领导商讨,制定了一项福利制度,降低了某员工的福利; D、丁公司以民主、公示办法某制度规定,员工考核不合格的

6、将予以辞退,并据此辞退了某员工。 说明:一是“违法”包括:1、规章制度实体内容违法,2、规章制度程序违法(民主与公示),规章制度涉及员工福利、利益的,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并公告。二是“损害其利益”,也就是既要违法,同时要损害到劳动者的利益。两者必须同时存在。,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说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九)用人单位

7、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问题:以下哪些情况属于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A、用人单位休假制度规定,员工请事假超过10日的,不得享受年休假;B、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C、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周某从事前台文员工作;D、用人单位规定,本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统一享受10天年假。,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

8、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说明:一、条件为: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二、程序:无需通知,立即解除。,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说明:本项把握三点:1、试用期内:也就是要依据本项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约定较长的试用期,但为了避免招聘难度增加,可以约定试用期间待遇和福利与非试用期一致。2、被证明不符合:说明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应当做好证据收集。3、不符合录用条件

9、:一是不符合,二是应当有录用条件,这里需要在招聘时列出实质性的录用条件,并明确考核的依据,不符合的具体认定办法(如考试不到60分等),做到可量化。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说明:本项把握两个要点:1、严重违反:可以通过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予以明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过错、损失、影响等因素合理确认;2、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民主公示、内容合法),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说明:1、“重大损失”与前一项中的“严重违反”一样,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2、严重失职与营私舞弊是选择的关系,二者居其

10、一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即可用此条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问题: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是否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 说明:根据本条规定,双重劳动法律关系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利益,赋予用人单位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1、同时建立两个劳动关系并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2、虽不一定造成严重影响,但经用人单位提出而拒不整改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说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11、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题:以下哪些情形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A、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B、乙因交通肇事被检察院起诉; C、丙因销售假药被判处罚金;D、丁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说明: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五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

12、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怎么确定? 说明: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补充:上个月因事假无工资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此前工作天数不足一月的,按日工资*21.75折算出一月的工作。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13、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说明:1、患病不能是“职业病”;2、医疗期满;3、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注,另行安排的工作难度原则上应当低于原工作),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问题:如何确定医疗期限?比如,王某于2007年7月毕业后即开始参加工作,2008年9月入职明珠,2011年10月因病(非职业病)住院,其享有的医疗期是多久? 说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

14、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说明:1、前提: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2、程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难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原岗位),仍不能胜任。 (三

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问题: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A、甲2009年进入位于成都的某公司,后该公司于2011年迁往云南; B、乙2007年进入某IT企业,后该公司经营不善被收购; C、丙2005年进入明珠保卫部,2011年因企业重组而将保卫部分立设立公司; D、丁2006年进入明珠公司,2009年因公司内部调整而需进行人员缩减。,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关于“客观情况变化”的说明:本条实际上是采用了合同法“情势变更”原理,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

16、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 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 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另外: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经济性裁员)所列的客观情况。,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

17、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说明:本条主要是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1、条件,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比例10%以上;2、程序:提前30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作为备案资料),并向劳动部门报告。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说明:此处的重整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的重整,目前公司为了上市而采取的一系列“瘦身”措施,不属于这里的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说明: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 主要的原则:资金是否存在问题,盈亏情况等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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