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取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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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矿业权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取浅析康权平(哈尔滨索 创矿业权评估事务所,哈尔滨 150090)1.矿业权评估概论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 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 查矿产资源的权 利。采 矿权是指在采矿许 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 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矿业权评估,是指基于委托关系,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按照国家矿业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根据特定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评估程序,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对约定评估矿业权在一定时点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提供专业意见的服务行为和过程。矿业权评估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技术评估和经济

2、评估。技术评估的核心是资源储量、 质量和勘查远景。经济评估必须以技术评 估为基础和前提,其核心是矿产资源未来可产生的收益在现时的价值。2.矿业权评估方法选取的途径矿业权的评估主要通过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成本途径三个方面进行评估方法的选取。2.1 收益途径收益途径,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通 过计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获得预期收益的现值,估算待估矿业权价值的技术路径。是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采用收益途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所确定的矿业权价值是为2获得矿业权这个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矿业权的评估价值与矿业权的有效利用程度密切相关,矿业权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它的价

3、 值就越大。应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矿业权未来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能用 货币计量;其二, 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或确定。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2.1.1 折现现金流量法一般原理:折现现金流量法,即 DCF 法(Discounted Cash Flow),通常是将项目或资产在生命期内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折现,计算出当前价 值的一种方法,或者为了预期的未来现金流所愿付出的当前代价,通常应用于 项目投资分析和资产估值领域。 资产估值领域中的折 现现金流量法,是将一项资产的价值认定为该

4、资产预期在未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总和,并将其作为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 矿业权所对应的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 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 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 现到评估基准日的 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适用范围: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 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评估;适用于拟建、在建、改 扩建 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2.1.2 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一 般 原 理 :折 现 剩 余 现 金 流 量 法 ,即 DRCF 法 (discound

5、ted remained cash flow),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 ,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3的净现金流量,逐年扣减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有关的开发投资合理报酬后的剩余净现金流量,以与剩余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适用范围: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评估;适用于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2.1.3 剩余利润法 一般原理:剩余利润法是通过估算待估矿业权所 对应矿产资源开发各年预期利润,扣除开发投资应得利

6、润之后的剩余净利润,按照与其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正常生产的矿山的采矿权评 估。对于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评估也可以选用。2.1.4 收入权益法一般原理: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 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适用范围: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 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的采矿权评估;适用于服务年限较短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适用于资源接近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 5 年

7、的采矿权评估。2.1.5 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一般原理: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是 针对 地质勘查程度较低的稳定4分布的大中型沉积矿产的探矿权价值评估而设定的一种评估方法。首先根据毗邻区矿产勘查开发的情况,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或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估算出评估对象的基础价值,然后采用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进行调整得到探矿权评估价值。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是针对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不足而设定的,反映因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不足所存在的地质可靠性低、开发风险高等情形。该系数一般通过对地质、采矿、选矿等因素进行半定量分析确定。适用范围: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 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区的探

8、矿权评估。2.2 成本途径成本途径,是指基于贡献原则和重置成本的原理,即现时成本贡献于价值的原理,以成本反映价值的技 术路径。是一 类评估方法的 总称。定 义为对有关、有效的勘查工作重置成本进行修正或调整,估算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成本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仅适用于探矿权的评估。当探矿权所指向的矿产地的勘查程度较低,储量的可靠性差,不适合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探矿权价值时,才可考虑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成本途径进行探矿权评估的基本原理是,探矿权的价值由成本和修正系数两部分决定。成本部分指的是勘查时所采用的各种技术方法(手段)的资金现值。修正系数是对成本效用价值和这些成本投入获得的信息所反映的成矿潜

9、力和经济意义所做的判断,具体通 过地质专家和评估人员的评判加以确定,根据评估对象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所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资料的的丰富程度的差异,可对成本部分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正。所以,成本方法评估探 矿权价值的技术思路是,探5矿权的价值由勘查投入成本现值经修正系数调整后确定。用成本法评估探矿权有两点必须明确:一是探矿权价值与成本有关,但并不是由成本所决定的;二是探矿权价值与成本无固定的比例关系,探矿权的价值关键取决于勘查所获地质、矿产 信息资料的实际效用和意义。成本途径适用于矿产资源预查和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但不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成本途径评估方法

10、包括勘查成本效用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2.2.1 勘查成本效用法一般原理:勘查成本效用法,是指采用效用系数对地质勘查重置成本进行修正,估算探矿权价值的方法。适用范围:投入少量地表或浅部地质工作的预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或者经一定勘查工作后找矿前景仍不明朗的普查探矿权评估。2.2.2 地质要素评序法一般原理:地质要素评序法是基于贡献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探矿权价值的方法。具体是将勘查成本效用法估算所得的价值作为基础成本,对其进行调整,得出探矿权价值。调整的根据是 评估对象的找矿潜力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前景。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也用于能够满足要求的预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 2.3 市场途径市

11、场途径:是指根据替代原理,通过分析、比 较评 估对象与市场上已有矿业权交易案例异同,间接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技术路径。是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虽然市场途径是最接近市场价格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市场途径评估方法的6运用还是需要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其一,要有一个发育的矿业权市场,矿业权交易频繁,与被评估矿业权类似的矿业权交易样本容易获得;其二,参照矿业权与被评估矿业权有可对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运用市场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的关键是参照矿业权差异的调整,差异调整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时间差异因素、所处地域差异因素和矿业权效用差异因素。由这些差异因素导致的评估调整包括:规模调整、矿石品位调整、矿产品价格调整以及反

12、映交通条件自然条件、经济环境、地 质采选 冶条件差异的成本调整。采用市场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适用于所有矿业权评估业务。矿业权评估市场途径评估方法包括可比销售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资源品 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2.3.1 可比销售法一般原理:基于替代原则,将评估对象与在近期相似交易环境中成交,满足各项可比条件的矿业权的地、采、选等各项技术、经济 参数进行对照比较,分析其差异,对相似参照物的成交价格进行调整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适用范围:通常适用于各勘查阶段的探矿权及采矿权价值评估。2.3.2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一般原理:在收集国内地质勘查相关统计资料、矿产资源储量动态信息、上市公司公开披

13、露的地质信息报告、招、拍、挂公开披露的地质资料、公开市场类似矿业权交易情况信息、有关部门和组织发布或矿业权评估师掌握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 综合分析评估对 象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单 位面积探矿权价值,从而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适用范围:通常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地质信息较少的探矿权价值评估。72.3.3 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一般原理:在了解勘查区内金属矿产资源的品位和质级数据或有关信息的基础上,与已知矿产地的品位质级价值进行比较,分析确定单位资源品级价值,然后分析并合理确定矿业权价值占资源毛价值的比例,从而估算矿业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适用范围:通常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地质信息较少的金属

14、矿产探矿权价值评估。3.矿业权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选择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3.1 评估目的即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矿业权评估目的是为满足特定经济行为的需要,而为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同一矿业权因将发生的市场经济行为的不同,评估时选取参数的角度会有所不同,评估方法也往往不同,进而使评估价值也不必然等同。3.2 矿业权的类型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矿业权,适用不同的价值评估途径和方法。采矿权和勘查工作程度较高的探矿权应采用收益评估途径。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因进行开发的技术和经济参数无法取得,不适合采用收益途径,只能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对于在矿业权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15、矿业权,评估的是资产的交换价格或公平市场价格,若市场上可以找到参照样本,且差异 调整参数可搜集,则市场途径不失为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83.3 勘查开采阶段矿产勘查工作划分为预查、普查、 详查、勘查四个阶 段。预查阶段之前,为区域地质调查阶段,勘探阶段之后,为矿山开发建设阶 段。 勘查程度较低阶段主要采用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勘查成本效用法。勘查程度较高阶段主要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 系数调整法、可比 销售法。矿山开发建设后的采矿权评估主要采用收益途径、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优先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3.4 可获取信息资料的范围及质量矿业权评估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包括:地质、矿产、 矿山建设、开 发方案、采选技术、财务 、市场等。根据可得相关信息的数量和质 量,评估人员要根据自己在矿产开发和矿业权评估等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对信息的可用性、可靠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分析和 评价, 选择合理的评估途径和方法。在评估报告中要说明信息的来源,信息的 质量, 为什么选择这种评 估途径和方法, 说明可得信息与选择使用的评估途径是否匹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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