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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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案例分析1,劳动合同案例,1.1集体合同,案例: 2003年3月,同日公司与工会签定集体合同,公司代表认为:集体合同应该把企业生产经营目标、成本、销售指标的完成写进条款并作为集体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共同保证经营目标的完成,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凝聚力。工会首席代表持反对意见,公司代表最终接纳了工会代表的意见。试分析:工会代表是如何说服企业代表的?,答题要点: (1)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订立集体合同的原则是:内容合法原则;平等合

2、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利益原则;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原则。根据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利益原则。确定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应兼顾各方利益,不能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即要均衡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利益。,假如在集体合同中规定生产经营目标,则超越了劳动者的义务范围。劳动者的义务是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岗位职责、提高技能等;工会的义务是教育劳动者忠实地履行劳动合同等。生产经营目标虽然与劳动直接相关,但主要取决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指挥、市场条件等因素。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权由所有者和经营者行使,利益和风险也由其享有和承担。,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责任应由

3、所有者和经营者承担,而不应是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否则,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相悖。另外,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标准则是确定的。若生产经营目标作为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而存在,生产经营目标未实现或未能完全实现,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利益目标可以不实现或不完全实现。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1.2合同期内的医疗期,案例: 陈刚高中毕业后与企业订立了8年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时间是2000年6月30日0 99年7月5日,陈刚在周末爬山游玩时把腰扭伤,住院两个月,经治疗,出院上班,医生要求其在2个月内避免腰部剧烈活动,2个月后去医院复查。因此,陈刚要求更换劳动岗位。企业

4、说,你再休息一个月,休息期间按照当地标准支付病假津贴。满一个月后,陈刚上班,企业在99年1 0月6日以陈刚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刚上诉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维持原劳动合同。请你做出分析意见。,答题要点: (1)从案例中可以看出,企业解除和陈刚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应裁决维持原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有关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的规定是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陈刚工作了七年),在本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陈刚工作了七年),按规定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根据医生的诊断,陈刚身体尚未完全恢复,所以根据规定应在不得解除劳动

5、合同的医疗期。,(2)非因工负伤不得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3)假如陈刚的医疗期终结,依然不能从事原岗位劳动,又不能从事企业安排的其他工作,企业提前30天通知陈刚就可以合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4)企业解除陈刚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陈刚在企业工作了七年零一个月的时间,所以企业应支付其8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5)假如陈刚的医疗期终结,但病还没有好,则应鉴定该职工的劳动能力,按规定应支付医疗补助费(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1.3合同期内换岗纠纷,案例: 2000年5月1 5日,小孙在某企业工作有3年6个月了,工作岗位是包装工。所在企业在3月1日引进包装流水线,并投产。

6、小孙不能胜任流水线工作,企业对小孙1 0天培训。培训后,小孙仍然不能胜任工作。4月1 5日,企业找小孙谈话,调整其工作岗位,做车间的清洁工,小孙拒绝。于是,企业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企业说:如果接受变换岗位的建议,维持原劳动合同,并到期。一个月后,小孙不接受换岗建议。2000年5月1 5日,企业支付了小孙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其劳动关系。小孙申诉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要求维持原劳动合同。请你进行案例分析。,答案要点: (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是劳动法第26条第二款。 (2)企业解除合同程序合法。提前30天通知了小孙。依据是:劳动法第28条; (3)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标准

7、。应为4个月的补偿金。由于用人单位少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因此应支付额外的半个月的补偿金。因此,不支持申诉。,1.4劳动合同 工作环境造成过敏要求换岗,案例: 高明与某化工公司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于2 000年1月1 0日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担任一车间的操作工,未约定试用期。3月1 0日,高明感觉不舒服,到企业指定医院就疹,医院诊断为过敏症,休息4天好了。上班一个月,症状再次复发。到企业指定医院检查确诊是车间常用原料造成过敏,不脱离过敏源还会反复,休息7天。后企业与之协商调离原岗去三车间工作,脱离过敏源。高明不去,以自己掌握计算机软件知识为由申请去科室工作。,案例: 企业因科室编制已满没有

8、同意。协商未果。高明上班后仍然去劳资科要求去科室工作。后接到企业通知,通知上说:高明在试用期内经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写出分析意见。,答案要点: (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虽然三年期的合同的最长试用期是三个月。但试用期是约定条款,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因此企业以高明在试用期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非法。 (2)变更劳动合同应平等协商,双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 (3)变更劳动合同签不成,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该提前30天通知;,(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由于企业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应支付额外的半个月的补偿金。 (5)因企业

9、未来得及提前30天通知,应另行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6)企业草拟订立合同时应注意把试用期条款约定进去。,1.5合同期满后未签,但劳动者仍在上班的处理方法,案例: 李明于2001年7月5日与东方电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2002年7月4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续签,但李明仍在东方电子公司工作。2002年8月10日李明的同学开了一家公司,让李明晚上和周末到他的公司去兼职。由于每天晚上兼职做得比较晚,李明休息不好,因此白天工作效率很低。东方电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得知李明在外兼职,于2002年9月1日以合同到期不再续聘为由请李明离开公司,李明不服,上告劳动仲裁部门,请你裁决。,答案要

10、点: 东方电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解聘李明的理由不成立。我国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双方均未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员工仍在上班,则视同续签,其期限和原合同期限一致,因此李明和东方电子公司的合同到期应为2003年7月4日。,1.6未签订合同的勤杂工因公受伤能否得到医药费?,Sam1:孙某被某私营快餐店招聘为厨房勤杂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日孙某正在厨房埋头洗碗,被正在与顾客争吵的本店一名服务员韩某用菜刀误伤,经公安机关认定为轻伤。孙某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7000余元。孙某要求快餐店支付医药费,快餐店拒绝支付。理由是与孙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是韩某所伤,应取韩某支付医疗费

11、。孙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工伤,由快餐店支付医疗费用。 问题:(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受理此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支持孙某的请求?,答案要点: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此案,因为孙某与快餐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支持孙某的请求,因为孙某是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Sample2

12、:吴某系某医院职工,在一次工作期间因故与本医院职工郑某发生口角:双方互殴,致使吴某受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减发了其工资。吴某出院后,要求医院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及津贴,并报销医疗费用。医院不同意,认为吴某在工作期面斗殴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致伤住院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个人承担。吴某认为是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题: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支持吴某的请求? (2)吴某在医疗期间应享受什么待遇?,答案要点: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吴某的请求,因为吴某虽是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致伤,但是由于斗殴引起,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斗殴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吴某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医院不按工伤报销吴案医疗费,减发其工资的决定是正确的。 (2)吴某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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