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审计法修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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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9/21,1,审计法 修订解读,审计署法制司 王秀明,2,2018/9/21,审计法修订起草小组成员合影,3,2018/9/21,一、审计法修订的指导思想 二、为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所作的修改 三、为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所作的修改 四、为加强审计监督手段所作的修改 五、为规范审计监督行为所作的修改 六、修订后审计法的贯彻意见,主要内容,4,2018/9/21,一、审计法 修订的指导思想,(一)依据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并保持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二)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三)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和审计工作发展需要,及时总结我国审计工作经验,5,2018/9/21,

2、一、审计法 修订的指导思想,(四)研究和借鉴国外审计立法的有益经验,逐步完善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 (五)坚持与时俱进与保持稳定相结合,在保持稳定中与时俱进,6,2018/9/21,二、为健全审计监 督机制所作的修改,(一)明确了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的法律依据 增加一款规定:“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7,2018/9/21,理解这款规定,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第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含义(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存在的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作出符合审

3、计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的具体处理处罚措施和种类)第二,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含义,8,2018/9/21,二、为健全审计监 督机制所作的修改,(二)进一步完善了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增加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9,2018/9/21,这样修改主要有三点考虑: 第一,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履行预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职责 第二,有利于在现行审计体制框

4、架内,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将审计和人大监督有机结合,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认真纠正、严肃处理审计查出的问题,10,2018/9/21,二、为健全审计监 督机制所作的修改,(三)为适应审计派出机构形式的变化,将“审计特派员”改为“派出机构” 修改为:“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11,2018/9/21,这样修改主要有三点考虑: 第一,“审计特派员”容易被理解为担任特派员职务的自然人,这不利于审计执法 第二,“审计特派员” 不能涵盖目前审计机关已经设立的派出机构 第

5、三,从立法的严密性考虑,必须完善设立派出机构的程序,12,2018/9/21,理解这条规定,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第一,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的职权表现为,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实施审计监督职权 第二,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的义务表现为,接受审计机关的统一领导和管理,13,2018/9/21,二、为健全审计监 督机制所作的修改,(四)明确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14,2018/9/21,增加这一款主要:为完善宪法和审计法确立的地方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保障审计监督的独立性,避

6、免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因揭露和查处问题而遭受打击报复;并保证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具备一定专业胜任能力,15,2018/9/21,三、为完善审计监 督职责所作的修改,(一)调整了事业组织审计监督的范围 修改为:“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16,2018/9/21,这主要是适应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需要理解这条规定,应注意把握两点: 第一,接受审计监督的事业组织,包括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 第二,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进行审计,应当是对其所有财务收支进行审计,17,2018/9/21,三、为完善审计监 督职责所作的修改,(

7、二)调整了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范围 现修改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18,2018/9/21,这样修改的主要考虑: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建设项目投资主体、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纯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相对减少,但这些多元化投资的建设项目可能占有、使用大量的政府投资资金,19,2018/9/21,理解本条规定,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第一,审计的范围包括完全由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第二,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20,2018/9/21,三、为完善审计监 督职责所作的修改,(三)规定了对国有

8、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修改为:“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21,2018/9/21,这样修改,主要有两点考虑: 第一,以“国有资本”取代“国有资产”,在概念上更严谨、更科学 第二,将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是适应我国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的需要,22,2018/9/21,理解本条,应注意把握以下四点: 第一,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具体范围 第二,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23,2018/9/21,第三,这

9、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现状对审计监督范围作出调整,不是审计监督范围的扩大 第四,具体如何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授权由国务院规定,24,2018/9/21,三、为完善审计监 督职责所作的修改,(四)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5,2018/9/21,增加这一条,主要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在全国普遍开展,受到各级党委、政府、人大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

10、。为了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规定,26,2018/9/21,理解这条规定,应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主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具体应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规定 第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单位性质不同,接受审计监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的经济责任也不同,27,2018/9/21,三、为完善审计监 督职责所作的修改,(五)调整了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单位范围 修改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

11、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8,2018/9/21,这样修改,主要有两点考虑: 第一,将政府部门以外的国家机关(如法院、检察院)、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纳入调整范围 第二,将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纳入调整范围,29,2018/9/21,理解本条规定,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第一,没有采用原来的列举写法,而是归纳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 第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范围如何理解,30,2018/9/21,三、为完善审计监 督职责所作的修改,(六)

12、明确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职责 修改为:“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31,2018/9/21,这样修改主要有两点考虑: 第一,适应社会审计机构管理体制变化,体现财政部、审计署“三定”方案规定的精神 第二,符合当前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32,2018/9/21,理解本条规定,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审计机关仅限于负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二,审计机关是以审计报告为载体,主要核实和检查其审计业务质量,核心是核查遵守法律

13、、法规和独立审计准则情况,33,2018/9/21,第三,具体可以采取两种组织形式开展核查:检查审计档案,查阅文件、资料;延伸检查其被审计单位,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等 第四,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可以结合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进行核查,也可以专门组织核查,34,2018/9/21,四、为加强审计监 督手段所作的修改,(一)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财会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增加一款规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在第四十一条相应规定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应负的法律责任,35,2018/9/21,这主要是考虑到:审计机

14、关依法实施审计时,有的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或者只提供部分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难以分清,“假账真审”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审计质量和效率,加大审计风险,36,2018/9/21,理解这条规定,应注意把握: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往往以书面承诺书的形式进一步确认。这一方面有利于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书面形式进一步确认下来,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降低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更真切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减少提供虚假资料的动机,37,2018/9/21,四、为加强审计监 督手段所作的修改,(二)增加了审计机关对电子财

15、会数据及其系统的检查权 在原规定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增加了提供“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在原规定有权检查内容基础上,增加检查“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38,2018/9/21,这样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点考虑: 第一,利用电子数据进行审计,是审计工作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计算机技术文档是检查财务会计核算系统不可缺少的资料 第三,电子数据和计算机技术文档在本质上属于财政财务收支资料,39,2018/9/21,第四,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直接涉及到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 第五

16、,有必要将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40,2018/9/21,理解这两处修改,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被审计单位提供电子数据必须符合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或审计机关的要求 第二,被审计单位必须按照审计机关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计算机技术文档等资料 第三,审计机关检查的对象并不仅仅局限于财务会计核算系统,41,2018/9/21,第四,审计机关在检查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时,应充分关注该系统是否存在违反财务会计规定的错误,是否故意为被审计单位预留了“舞弊”功能 第五,审计机关在检查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时,应注意保密,确保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安全,42,2018/9/21,四、为加强审计监 督手段所作的修改,(三)赋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账户和其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查询权 增加两款:“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43,2018/9/21,“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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