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调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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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2018 年某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年某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的调研论文项斗争的调研论文摘要:本文根据 xx 市扫黑除恶斗 争的实践活动,结合 xx 市人民检察院 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情况,总结出 xx 地区黑恶势力犯罪呈现的特点以及扫黑 除恶斗争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开展 扫黑除恶斗争的对策措施,为检察机关 维护武陵山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 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关键词:扫黑除恶;检察机关;特 点;存在问题;建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 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也是一项重大政 治任务。作为国家法律

2、监督机关“前沿 阵地”的基层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的决策部署,必须切实增强“四 个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打好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这场政治战、人民战、整体战、阵 地战、攻坚战。一、xx 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取得 的阶段性成效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xx 市人民检察院迅速部署、稳步推进,加 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 成打击合力,依法、准确、有力严惩黑 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 目前,侦查监督部门已受理公安机关移 送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 8 件 34 人, 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 8 件 33 人,不 捕 1 人;公诉未检部门已受理公安机关

3、 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 5 件 29 人, 已经起诉 1 件 3 人,同时,通过成立专 案工作小组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实行 提前介入实质化,由公诉业务骨干提前 介入到石某等 9 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 案中,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提供了有效建议与意见,做到了办案程 序上的“提前”。二、xx 市涉黑涉恶案件呈现特点总结 xx 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黑涉 恶案件情况,可以看出当前 xx 市涉黑 涉恶犯罪呈现出的主要特点为:(一)案件类型的趋同性。截至目 前,涉黑涉恶案件中,主要以非法拘禁、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为主。其中, 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 8 起涉黑涉

4、恶案件 中,非法拘禁案件 4 件,聚众斗殴案件 2 件,寻衅滋事案件 2 件;公诉未检部 门受理的 5 起涉黑涉恶案件中,非法拘 禁案件 2 件,寻衅滋事案件 3 件。这些 案件集中反映了当前 xx 市涉黑涉恶案 件的主要类型,也为 xx 市扫黑除恶工 作重点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涉黑涉恶犯罪呈本地化现象。截至目前,通过梳理涉黑涉恶案件犯罪 嫌疑人户籍情况,发现当前涉黑涉恶案 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要为 xx 籍或长期居 住在 xx,他们常常以自己的居住地为中 心实施犯罪活动。(三)社会危害性严重。xx 市的黑 恶势力的规模较小、力量较弱,但其违 法犯罪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却极其 严重。在犯罪过程

5、中,他们三五成群大 肆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随意殴打 他人等犯罪活动,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 成破坏,给人民群众的心理蒙上阴影, 使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李某、 谭某等 8 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曾某,并 对曾某车辆进行打砸,此案件性质恶劣, 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对社 会治安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 的问题(一)各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仍然存在分歧。虽然两高两 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但在实践中, 由于实际情况差别较大,各政法机关依 据自身所掌握的案件事实与证据,对究 竟是否属涉黑涉恶犯

6、罪仍可能会发生分 歧,特别是到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证据要求更严,证明标准更高,例如对 于案件出现的部分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以 认定罪名、发现被告人具有影响定罪量 刑重要情节等情况需要核实,在与公安 机关进行沟通交流时,可能会发生在认 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性质、区 分黑社会性质犯罪和恶势力犯罪案件上 存在分歧,从而出现对恶势力犯罪没有 予以认真细致分析,而轻率地作为涉黑 犯罪处理的情况,最终影响案件的准确 定性,既不利于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也很难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同。(二)在处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 由于过于“从严”,无法达到宽严相济的效果。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要在 法定范围内从重从严

7、,不能突破法律规 定的量刑幅度而加重处罚,不能不顾犯 罪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因素, 一并从重,一概顶格处理,不然就会导 致扫黑除恶斗争脱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从而产生不良的负面效果。但在实践过 程中,过于片面追求从严从狠从重打击 黑恶势力犯罪,可能就会出现在对犯罪 事实把握不全面的情况下,未就案件是 否涉黑、犯罪程度有多深、危害有多大 进行细致分析就草率进行快捕快诉,从 而降低了办案质量,甚至导致冤假错案 的发生。四、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建议(一)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精准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按照最高检关 于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 的关系的要求,基层

8、检察机关应当积极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 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按照 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两高、 两部制订的办理黑恶势力的司法解析来 办理案件,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 生命线,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 恶势力犯罪。同时,要正确区分适用对 象和条件,分类处理黑恶犯罪涉案人员, 实事求是地认定犯罪性质,对组织者、 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 要作用的,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以 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 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做到对 黑恶犯罪涉案人员的精准惩处,体现惩 办与宽大相结合的精神。(二)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做好黑

9、 恶势力犯罪的快捕快诉。在依法做好审 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基础上,加强 对执法办案的全面法律监督,指导帮助 完善证据;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畅通 信息通报渠道,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提前介 入实质化,做到办案程序上的提前化;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进行删繁就 简,突出审查关键要点和重点内容;对 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 高的案件,由侦监、公诉部门互相协助 配合,形成办案合力,保证及时、准确、 有力地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三)完善案件协调配合机制。涉 黑涉恶案件由于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大 众关注度较高,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

10、办案过程中要全面查清案情与证据,强 化与当地公安、法院、司法、纪检监察 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协调,当出现 涉及罪名认定、案件证据、法定情节等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与公安机关出现分歧 的重要情况时,应当及时沟通交流,全 面、客观地收集、审查、核实和认定证 据,将案件相关事实调查核实准确,确 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四)延伸检察职能,最大限度压 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深入推进未成年 人检察工作纵深发展,建立防范黑恶势 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提高青少年的识 黑辨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参 与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青少年人身、 财产安全;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协 作机制,依法提出

11、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 的检察建议,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结合公益诉 讼工作,严厉打击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 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知 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黑恶势力, 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对严重的行政不作 为和乱作为,履行诉前程序后,依法提 起行政公益诉讼,对破坏创新驱动发展、 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及企 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自主经营权等 涉及黑恶势力的民事主体,依法提起民 事公益诉讼,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五)加强法制宣传,营造扫黑除 恶良好社会氛围。以报纸、广播、手机、 微博、微信等新旧媒体为宣传途径,以 检察官以案释法、法治进校园、公众开 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为活动载体, 以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 进企业、进单位为宣传阵地,全面宣传 党和国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 署、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经验做法和办理 的经典案例,表明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 击黑恶势力的态度和决心,增强人民群 众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 积极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 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 机统一。(本文来自微传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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