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公司法个人企业法破产法)简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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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 业 法,企业法的内容 一、公司法(重点) 二、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三、国有企业法与集体企业法 四、外商投资企业法 五、破产法,公司法,第一章 公司法 (19931229通过,全文共11章,包括230条细则,94年7月1日施行,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定义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二、现代公司的两大特征:公司独立人格制度 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人格制也称法人财产权制度:股东的财产一旦以资本的形式投入公司之后,股东即丧失了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变成了股东权,公司取得财产所有权。股东权与财产所有权不同

2、,股东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经营抉择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公司的财产权独立于股东权,而由以董事会为主体的经营层所控制。大股东又通过对经营层的控制掌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的有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司责任有限,即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是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保护了股东免受债权人的追索。,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

3、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张、李、赵3人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张出资20万元人民币,李以价值20万元的房屋出资,赵出资人民币10万元。后经营失败,公司欠甲100万元,公司资产价值50万元。甲知道张具有偿还能力,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要求张偿还所欠的债务。若你是甲的法律顾问,对甲的要求如何回答?,析:我国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的两种形式,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论何种公司,股东均以自己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张、李、赵3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债务,应以其(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在张、李、赵3人足额出资后,3人只以各自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4、任,而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据此,债权人甲只能要求公司清偿债务,而不能对张本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请求。,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规定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张、李、吴3人共同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设立,经营过程中,该公司负债100万元。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为拓展业务,扩大经营,3人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5、1)向某普通合伙企业投资100万元。 (2)与宏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天润有限责任公司。天润公司注册资金400万元,为达到控股目的,红星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出资210万元。根据你所学的公司法有关知识,对该两项投资作一判断,并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

6、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人合性质),二、特征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不公开发行股票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严格的限制,三、设立1、设立的条件(1)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出资A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7、,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B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C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D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E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F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G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

8、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

9、,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3)制订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我国公司法要求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关于表决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采取一股一票制。(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10、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2、设立程序签订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报经主管部门审批缴纳出资申请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四、组织机构1、 权力机构:股东会(1)股东会的职权 (2)以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行使职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有: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变更形式,2、执行机构:董事会(1)成员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只设1名执行董事,

11、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以下职权:公司法第47条 (4)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监督机构 : 监事会 (1)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小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以下职权:公司法第54条,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2、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最低资本:人民币十万元2、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4、责任的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注意: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

13、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4、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重)(一)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无约定

14、,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内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2、对外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优先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二)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的优先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15、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三)转让股权后的记载变更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四)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

16、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分红权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case三个企业准备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投资。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首期由乙方实缴3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由各方在三年内缴足;(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10%,以机器设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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