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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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X 县 2017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 2017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 号)和陕西省 2017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及X 市 2017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 2017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本次扶贫对象信息动态调整,全面完成年度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在系统内的标注工作;搞好本年度贫困人口自然增减及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贫困户的识别和录入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动态管理;全面完成省际交叉检查、考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贫困人口核查及数据清洗中数

2、据信息遗留问题的整改、录入及修正工作,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数据信息及时更新、真实有效,提高数据信息质量,确保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二、主要任务今年的动态调整工作以脱贫退出为重点,以处理各类检查、考核、审计发现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为抓手,统筹考虑贫困人口自然增减及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全面准确搞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 2 -(一)抓好扶贫对象退出管理(一)抓好扶贫对象退出管理1.贫贫困人口退出管理。困人口退出管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全县 2017 年度减贫计划为依据,以户为单位,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级脱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安全饮用水为

3、主要衡量标准,严格按照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农户认可,村级公示群众无异议、镇办核查、县级抽查、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的程序,由县扶贫局牵头,组织各镇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中对 2017 年已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做脱贫标注,实行退出管理。2.贫贫困村退出管理。困村退出管理。依据贫困村退出年度计划,坚持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意见和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贫困村退出条件,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退出管理。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村退出名单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在省扶贫办的监督下,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县扶贫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

4、息系统中对备案的退出贫困村做脱贫标注。(二)抓好贫困人口动态变化调整(二)抓好贫困人口动态变化调整要按照中省关于精准识别的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主要是系统内现有贫困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如新生儿、嫁娶、死亡等原因造成的成员变化,以及因各种突发情况新增及返贫的贫困户。对今年以来数据清洗、信访投诉和各- 3 -类检查、考核、审计及实际工作中发现符合纳入贫困户条件范围的“漏评”户经核实后要按程序纳入。凡是新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贫困人口,不论是新增还是返贫,都要开展比对工作。对于个别由于识别不准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错评”户,经核实要进行剔除。(三)抓好各类检查、考核、审计发现问题整

5、改(三)抓好各类检查、考核、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按照 10 月 11 日国务院扶贫办视频会议通报的,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省际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一是解决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中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知晓率不高的问题;二是二是解决部门之间数据比对结果运用一刀切的问题;三是三是解决简单按照户籍识别的问题;四是四是解决低保与扶贫政策享受上相互排斥的问题;五是五是解决重收入、轻“两不愁、三保障”的问题;六是六是解决贫困户识别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开展工作的问题;七是七是解决扶贫对象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八是八是解决镇村体制改革后村级

6、变化遗留问题。近期,审计部门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审计时发现,精准识别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两类问题:一是一是贫困户识别不精准。主要表现在:农户瞒报家庭收入、与相关行业部门比对不到位;二是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错误。主要表现在:贫困户身份证号码重复、贫困人口信息错误。在动态调整工作中,各镇办要根据审计部门反馈的问题清单,全面核实彻底整改。同时,也要认真抓好各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4 -(四)抓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质量提升工作(四)抓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质量提升工作经过 2017 年上半年贫困人口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但少数镇办仍然

7、存在数据不实不准,信息缺失,逻辑错误较多等突出问题,表现在,系统内贫困户证件号码异常;系统内帮扶责任人信息填报缺失,很多帮扶责任人信息没有录入系统;贫困学生信息不准,尤其是贫困大学生信息不准确等。各镇(办)要结合这次动态调整工作,彻底解决好目前数据信息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三、关于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一)信息采集范围(一)信息采集范围1.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管理的:所有贫困户(包括返贫户)、历年脱贫户;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村内的自然村,包括已标注“脱贫出列”的贫困村。2.未纳入全国信息系统管理,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二)信息采集方法(二)信息采集方法1.贫贫困困户户、返、返贫户贫户、 、标

8、标注脱注脱贫户贫户的信息采集。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2.新新识别贫识别贫困困户户的信息采集。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 5 -所有信息。3.贫贫困村和困村和贫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贫困村信息变更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自然村信息变更使用自然村信息采集表。4.贫贫困困户户家庭成家庭成员员自然自然变变更的信息采集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相关信息。5.农户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计计算周期算周期为为

9、2016 年年 10 月月 1 日至日至2017 年年 9 月月 30 日。日。(三)信息数据比对和录入(三)信息数据比对和录入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变化情况及采集的信息数据必须要与审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比对,本次比对不单纯的是 9 种情况的比对,还要进行与行业部门针对系统所需数据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将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录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上开展。四、工作步骤(一)关于贫困退出工作(一)关于贫困退出工作1.贫贫困人口脱困人口脱贫贫退出。退出。严格按照省脱贫攻坚指挥部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陕脱贫发201721 号)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在镇村初验、县级比对的

10、基础上,将最终确定的脱贫人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正式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 6 -为 2017 年。2.贫贫困村退出困村退出严格按照省脱贫攻坚指挥部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在镇村自评,市县验收及签字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将确定 2017 年度出列的贫困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脱贫时间标注为 2017 年。(二)关于新识别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及漏报需补录人口(二)关于新识别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及漏报需补录人口的识别纳入的识别纳入根据陕西省 2017 年度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将所有符合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的新识别贫

11、困人口、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自然增减、漏报需补录和错误剔除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 “县级比对、省级比对、两公示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尽扶。(三)关于对动态调整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三)关于对动态调整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各镇办要对照今年 9 月份交叉检查发现的 8 个方面问题,举一反三,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2017 年底的数据。1.关于关于规规模控制的模控制的问题问题。 。严格按照“不下指标、不控制规模”的原则,不能为了早日实现贫困县摘帽、

12、贫困村脱贫退出,而控- 7 -制规模。2.关于比关于比对结对结果运用一刀切的果运用一刀切的问题问题。 。对审计反馈和数据比对中发现的疑似对象,务必深入核查,无论是脱贫户、未脱贫户,还是一般农户,不能不加以核实就一刀切,也不能一概清退了之,导致符合识别标准的没有被纳入进来,没有脱贫的或已脱贫的被错误清退出去。3.关于关于简单简单按按户户籍籍识别识别的的问题问题。 。在贫困识别过程中,不能将户籍迁出但没有独立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户口未及时转入的嫁入媳妇、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户、家人无扶养能力残疾户排除在外,要切实核准核实,做到应纳尽纳。4.关于低保和扶关于低保和扶贫贫政策相互排斥的政策相互排斥的问题

13、问题。 。不能出现纳入低保就不让进入建档立卡范围,也不能出现进入建档立卡范围就不能享受低保的现象,要严格按照识别程序及标准,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进一步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5.关于关于识别识别和退出上重收入、和退出上重收入、轻轻“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 、轻轻支出支出的的问题问题。 。要严格按照统计部门的收入核算方法,尤其是对因病因学因灾支出负担大的家庭,要考虑稳定收入来源等因素,不能一脱了之,导致一些贫困户被错退出或挡在建档立卡之外。6.关于关于识别识别程序不程序不规规范的范的问题问题。 。要坚持民主评议原则,进一步发动群众,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度;要坚持“两公示、县级比对

14、、省级比对、县级公告”等识别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7.关于宣关于宣传发动还传发动还不到位、不深入,不到位、不深入,农户农户知知晓晓率低的率低的问题问题。 。- 8 -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8.关于建档立卡数据关于建档立卡数据质质量不高的量不高的问题问题。 。在信息采录过程中,要抽调业务能力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认真核实纸质版数据,做到不漏项、不缺项,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上述上述 8 个方面的个方面的问题结问题结合合贫贫困人口困人口识别识别工作一并工作一并组织组织整改。整

15、改。五、时间安排这次动态调整工作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开始,12 月 25 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1010 月月 2525 日日-10-10 月月 3131 日)日) 。制定实施方案,培训业务骨干,全面安排部署 2017 年度动态调整工作。(二)动态调整阶段(二)动态调整阶段(1111 月月 1 1 日日-12-12 月月 1010 日)日) 。第一步(第一步(11 月月 1 日日-11 月月 5 日):日):初步确定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拟脱贫退出贫困户须签字同意,摸底筛选新增、返贫人员名单,梳理核查遗留问题。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包

16、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代表、村“三委”成员、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其中群众代表必须要有妇女、老党员、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参与且占参会人数 60%以上)对拟脱贫户、- 9 -新增贫困户、返贫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有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会议照片或视频资料佐证)。第二步(第二步(11 月月 6 日日-11 月月 8 日):日):收集信息,核实认定。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按照贫困退出标准和贫困户认定标准,深入拟脱贫、新增、返贫对象家庭调查收集采集信息。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采集拟脱贫户发生变化的信息,新增、返贫对象须签订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核实认定贫困户家庭有关情况;摸清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增减情况。第三步(第三步(11 月月 9 日日-11 月月 15 日):日):村内公示,申报镇办。对初步核实认定的拟退出贫困户、新增贫困户、返贫贫困户分别在村内公示 7 日,无异议后,向镇办申报拟退出贫困户、新增贫困户、返贫人员名单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表。由镇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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