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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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 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对各药房、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当固定基数改变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二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具有麻醉药品调配资格的药师负责。三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和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四 、处方领取人和处方调配人应该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五 、临床科室应当对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抱括使用日期、患者姓名、品

2、名、规格、用药数量、执笔医生、执行护士签名(2 名) 。专册登记保存 3 年。六 、门、急疹癌症疼痛患者或者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首诊医生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病历,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 、非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疹癌症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八 、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需将原批号的空安瓶交回药剂科,并记录回收数量。九 、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时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

3、检查方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并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45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精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联合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指挥协调。各市药监局、卫生局要精心落实方案,积极组织、认真实施。此次专项检查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要按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时统一步调、协调行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市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及督查。

4、二、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检查内容。要通过本次检查达到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管、促进医疗机构自律,加强政策宣传、转变用药观念与扩大医疗使用,规范临床用药与调整盐酸哌替啶不合理用药机构等预期目的。专项检查前,要结合宣传贯彻培训规定,全面开展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工作。专项检查期间,要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重点对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要按照规定逐条检查落实情况,包括管理网络建立及落实;相关人员职责的制定及落实;贮存设施配备;管理制度制定及记录;台帐记录和帐、物相符;麻醉药品处方量开具量;麻醉药品专用卡核发和供药等。重点关注盐酸哌替啶注射剂的使用去向及氯胺酮注射液纳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

5、理情况。三、严格检查程序,强化检查效果。各市药监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检查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对不良行为及时记录备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医疗机构整改。对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应限期整改或暂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坚决依法查处,发现的触犯刑律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注意工作结合,提高检查效率。在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各市药监局、卫生局要根据综合工作安排,注意做好四个方面的结合:一是与贯彻落实两部门联合规定相结合;二是与开展“药品放心工程及贯彻落实处方管理规定相结合;三是与药监、卫生系统根据职能建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管基础档案

6、、建立诚信机制相结合;四是与二类精神药品、药用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管相结合。五、时间安排。(一)自通知下发起到 11 月 15 日前,各市组织培训。(二)11 月底前,各医疗机构按标准自查整改,并分别向所在市药监局、卫生局上报自查小结。(三)12 月 15 日前,各市联合组织检查组实施专项检查。(四)12 月 30 日前,各市药监局、卫生局汇总专项检查情况并分别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应全面反映辖区内医疗机构目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状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麻醉药品采购制度麻醉药品采购制度 一、麻醉药品只限于临床需要。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经批准后发给

7、“麻醉药品供应印刷卡”,按照批准的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向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二、采购麻醉药品时,需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按照规定的品种、剂型、数量采购。 三、采购麻醉药品时,需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门麻醉药品采购人员本人携身份证、“麻醉药品供应印鉴卡”、“麻醉药品申购单”,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四、采购麻醉药品时,需和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共同清点麻醉药品的品种、剂型、数量、并注意有无麻醉药品的破损。如有破损,当面调换。五、采购回的麻醉药品,由指定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并根据原始单据填写入库单。准确无误后验收入库。 六麻醉药品采购禁止现金交易。 麻

8、醉药品验收制度麻醉药品验收制度 一、购入麻醉药品,由指定的药剂人员负责检查验收。 二、验收时根据原始发票认真核对品种、剂型、数量、检查准确无误后填写入库单。 三、验收时如发现麻醉药品实物与单据所载数量、规格、品种不同,应当面指出,并根据情况更正或退换。 四、验收人员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麻醉药品保管制度麻醉药品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由药品病床负责人专人保管,并指定政治可靠、业务熟练、认真负责人员担任麻醉药品保管人。 二、保证麻醉药品在临床过程中的安全使用,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麻醉药品进行严格管理。 三、药剂科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专

9、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严防差错和漏洞。 四、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者借用麻醉药品,严禁自行销售。 五、对霉变、过期、损坏、失效的麻醉药品,保管人员应及时查看、清理,并造表服医院负责人监督管理部门,而且应当向所在卫生行改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改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六、开写麻醉药品处方,应保存三年备查。 七、应及时清理核对所保管的麻醉药品,如发现帐物,应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坚决做到帐物相符。 八、发现麻醉药品丢失,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麻醉药品使用制度麻醉药品使用制度 一、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 须有 医师以直的专

10、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二、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十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字开方医生姓名,配方人员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三、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者借用麻醉药品,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三年备查。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有权拒绝发药。 四、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应立即迅速办理,但只限一次性使用剂量,手续不完备的,可事后补办。 五

11、、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麻醉药品,如发现此情况,应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麻醉药品包装材料销毁制度麻醉药品包装材料销毁制度 一、建立麻醉药品的容器及包装材料登记本,并及时登记记录交回和销毁的麻醉药品的容器及包装材料数量。 二、麻醉药品使用人员将当日治疗发药后的麻醉药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登记保管好,并与第二天交结药房管理人员,经核对后,由麻醉药品保管人员统一销毁,并由领导监销。 三、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经清点后退回药房,药房凭麻醉药品处方和空安瓶发还麻醉药品。 四、药房负责将每天送回的麻醉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放置妥当,并请医院领导定期监督销毁。 麻醉药品值班制度麻醉药品值班制度 一、设立麻醉药品 24 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严格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麻醉药品的安全。 三、值班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并认真记录当天麻醉药品库房情况,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于次日下午八时向下一班交班。 四、次日值班人员应认真核对前一班的值班记录,并与麻醉药品库房的实际情况相对照,班班相交。 五、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所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值班人员发现麻醉药品库房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领导报告,发现麻醉药品流失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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