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秋04-1合同的效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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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四 章 合 同 的 效 力,合同的效力是承前启后的阶段,是法律对已经成立合同的评价 如果具备生效要件-始能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追究违约责任 如果不具备生效要件-依情形呈现出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并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与合同成立 第二节 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三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四节 无效合同 第五节 可撤销的合同 第六节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与合同成立,一、合同效力的含义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效力的渊源-国家意志 合同效力的性质-债的效力,必须遵守合同条款-合同目的的实现 依合

2、同条款判定是否正确履行 依合同条款判定是否违约 依合同条款判定是否承担责任,有效合同的后果:-具有执行力,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性质不同-合同成立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已经存在,生效是对已经存在的合同进行法律评价后的肯定结论 2、要件不同-成立要件关注合同本身的构成(主要是合意)生效要件则是法律对合同本身的构成要件之外的要求,它关注的是合同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3、法律效果不同-合同成立仅对当事人产生形式上的约束,不得随意废除合同,但当事人意欲实现的法律效果不因合同成立而产生;合同生效则具有实质上的效力,可以产生当事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从无到有,三、合同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存在订约方当事

3、人当事人就合同的ys条款达成了一致,成 立 要 件,不得无故废除合同,生 效 要 件,缔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合同缔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公民的缔约能力-行为能力的判定 2、非法人组织的缔约能力 领有营业执照的,可对外签订合同 未领有营业执照的,只能以法人名义经营,合同法解释1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 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 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3、法人的缔约能力-经营范围、业务范围。违反国家强制性限制、特许、禁止经营规定的无效。 (银行、保险、药品特许经营),真题

4、(2002315),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了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二)意思表示真实,根据客观结 果是否公正,真题2011-3- 53,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

5、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cd,(20073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答案】BCD,(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

6、公共利益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合同特别生效要件1、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 44条2款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致时生效,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非法转包合同。 违法分包合同。 承包人未取得或超越相应资质的。但是,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不按无效处理。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2011-3- 58,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7、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合同法第230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1、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8条2、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3、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4、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合同生效的时间,第二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1、条件的意义:增加交易的灵活性减少风险、损失及责任负担 2、条件是对合同生效和失效的限制 3、与负担-条件为事实、负担以履行一定义务为前提,生效失效,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法律行为。,当事人约定特定因素来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人的行为或其他事实,但必须是特定的事实,并具备如下特征:,条 件 的 特 征,1)未来性、合法性、不确定

9、性 2)非法定性或合同性质决定的条件 3)不矛盾性-条件与合同的主要内容,以“矛盾条件”作为附款,表明行为人不欲作出该法律行为,无效果意思,法律行为不生效。例如:“如果乙拒绝接受,则甲赠与乙5万元的合同生效”。再如:“如果甲将房屋卖给了他人,则甲赠与乙该房屋的合同生效”。,原告梅文干与被告三亮公司签订一份承诺书,本案该如何审理?,三亮公司,星城房地产 开发公司,4的中介 顾问费用,原告梅文干持与三亮公司签订的承诺书 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亮 公司支付中介顾问费。,(1)生效条件 (延缓条件、停止条件) (2)失效条件 (解除条件、消灭条件) (3)积极条件-肯定条件 (4)消极条件

10、-否定条件,条 件 的 分 类,甲乙双方经商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价人民币50万元;在2004年7月25日前,如果甲的儿子调不回本市工作,卖方甲便将房屋卖给买方乙。房款在交房时一并付齐。”合同订立后,甲的儿子在2004年5月20日顺利调回本市。6月份,乙通过熟人了解到:由于城市规划的需要,该城郊结合部要扩建为城市,这五间房屋可能要升值。乙在得知该情况后,找到甲,要求其把房子卖给他。 甲称由于其儿子已经调回本市工作,房子不能卖给乙。乙认为双方业已订立的合同,与甲的儿子无关,甲应当履行合同。双方遂起争议,【案例】,(20083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

11、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1、在未决期间当事人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该条件 2、在未决期间当事人应顺应条件的自然发展,不得恶意阻碍或促成条件的成就 3、期待利益的保全,(四)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视为成就,视为不成就,二、附 期 限 的 合 同,1、概念: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限

12、制合同效力之附款的合同。 2、期限的特征: 1)期限的确定性 2)期限的自由选择性 3)期限的效力性-生效、失效限制 4)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非法定的,3、期限的分类 (1)生效期限 (延缓期限、停止期限-始期) (2)失效期限 (终止期限、解除期限-终期),甲、乙约定,如果丙死亡,则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失效,“北京奥运会开幕之日,即将汽车借给你使用三个月”。,本合同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和联系,(1)期限是将来确定会发生的事实,条件的发生则具有或然性。(2)期限,有时和条件一起作为合同效力的附加条件。,1、若出卖人在六个月内不能提供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书,则买卖合

13、同终止。 2、待甲50岁时赠与其丰田汽车一辆。 3、承租人死亡时租赁合同终止。 4、这个月第一个下雨的日子甲将把其祖传的名画借给乙摆放一日。 5、若半年内甲方的产品试验合格且达到yp标准,则买卖合同生效。 6、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第三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概述 1、概念: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

14、权人订立的合同 (4)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47、48、50、51,1)行为的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2)行为的法律效力可以补救,由享有追认权的人予以追认 3)如享有追认权的人不予追认,或明确表示拒绝,则行为确定地不生效力。,3、 效力待定 合同的特 征,4、 效力待定合 同之效力的 确定,1)权利人的承认权与否认权 2)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分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

15、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47条),由法定代理人追认 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追认须明确肯定 须在有效期前追认,催告期1个月 相对人撤销前,合同自订立 时起生效,解释2第11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长于或短于1个月的时间,指导性规范,依追认权确定合同效力,1、须相对人为善意方可行使撤销权,即在合同成立时不知、不应知对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2、撤销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3、撤销须向被代理人作出 4、在追认前撤销,依撤销权

16、确认合同效力,原被告双方都是医生。他们从1964年到1969年共同租用了一个诊所,并平均分担租金。1969年4月,他们将租约又续租了3年,从1969年6月1日开始。1969年5月22日,双方订立了一个书面协议,约定每一方各付一半租金,即便其中一方搬出该诊所,或者由于丧失能力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占用该诊所,该协议仍将有效。该协议由原告律师起草。1969年11月,53岁的被告被诊断患有早衰性痴呆症。1970年6月被告关闭了他占用的诊所并搬了出去。证据表明,早在1967年9月,被告就表现出丧失记忆力和思维混乱: 他常常忘记病人的预约;1968年秋,他开始找医生对他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同年,他哥哥不让他再给他哥哥的公司中的雇员开处方;1968年冬,在电影院,他曾从椅子上面爬过去,而不是从通道上走到前排;到1969年初,他已经不会使用他的口述录音机;如果他的表停了,他不知道如何对准时间;每两个星期,他至少有一次把汽车忘在诊所而搭车回家。被告的妻子曾将这些情况告诉原告。原告当时说,她丈夫似乎总是这样子。原告主张,从法律上说,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签订该租约和协议的时候已经没有签订合同的能力,要求被告按协议支付租金共计为7754.1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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