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解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54887025 上传时间:2018-09-21 格式:PPTX 页数:54 大小:130.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3解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2013解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2013解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2013解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2013解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3解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3解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5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解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XX期货监管处二O一三年五月,一、条例修订背景,(一)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提供法律支持。在新条例下,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不得交易标准合约,最终只能回归到现货市场中来。涉及原条文:第2条、第4条、第6条、第36条、第78条、第84条、第89条(共7条),2,(二)为期货市场提供创新空间。根据2012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适应推出原油期货、国债期货等期货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修改完善现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涉及原条文:第24条、第69条(共2条),3,(三)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总结期货交易和监管的实践经验,有必要对原条例确定的一些具体制度作出调整。涉

2、及原条文:第8条、第19条、第20条、第23条、第33条(共5条),4,5,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二、条例修改主要内容,解读:1.原条例第八十九条对“变相”期货交易作了界定,但该条按保证金收取比例等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容易被规避。针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期货监管以及清理整顿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法律依据,有必要对“期货交易”作出明确界定。修改后的条例关于期货交易的定义,反映了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2.期货交易的方式是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

3、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目前,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场所普遍采取电子撮合、集中竞价的方式。本次修订并没有给出集中交易的法律定义。根据38号、37号文相关规定,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都是集中交易方式,但“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目前同样缺乏法律定义。,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解读:38号文明确规定,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

4、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条例修改目的在于防止目前一些大宗商品交易所通过更名为“交易中心”、“交易市场”,以规避原条例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解读:1.这一修改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期货交易所的“中央对手方”职责。中央对手方又称为共同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CCP)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10,2.中央对手方机制的核心法律机理是合同更替,通过合同更替,结算机构介入期货合约交易关系,替代合同相对方而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成为原合同当事人共同的对手

5、方。3.我国不存在合同更替制度的明确法律规定,只形成了债权债务移转和概括转让制度基本机制,即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业务的资格;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及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1.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 解读: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主要包括由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有限责任公司。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的,应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6、登记,自完成公司变更登记 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 准予变更登记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 资报告向向证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 证。,期货公司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变更公司形式情况的报告;(2)变更公司形式的有关文件;(3)变更公司形式后的有关情况;(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2.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解读:是指期货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同一派出机构辖 区内变更营业部营业场所的情形。期货公司营业部 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 记,自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7、10个工作日内,持 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文件、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期货公司 营业部经营许可证。,期货公司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同时抄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提交下列材料:(1)关于变更营业部营业场所有关情况的报告;(2)关于变更营业部营业场所的决议;(3)关于变更后的营业部营业场所和业务设施符合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司内部合规审查意见书。,(4)对客户保证金和持仓妥善处理的情况报告; (5)变更营业部营业场所的公告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营业部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以及符合消防要求

8、的证明文件; (7)变更后的营业部营业执照和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3.期货公司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 解读: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自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 变更登记文件、营业执照、营业部负责人任职 资格证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期货公司营业 部经营许可证,期货公司自换领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报告,同时抄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变更营业部负责人有关情况的报告; (2)变更

9、营业部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相关决议; (3)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4)营业部营业执照和期货公司营业部经 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4.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业务的资格 解读:取消开业验收环节,证券经营机构按要求向 我局备案后,即可开展介绍业务。证券公司接受多 家期货公司委托、期货公司委托多家证券公司从事 介绍业务的,应当加强介绍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 防范介绍业务的风险,保障介绍业务的平稳运行。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的人员不再专门参加上岗前 的专项培训和考试,其后续职业培训纳入中期协组 织的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体系。,行政审批项目修改:“期货公司变

10、更注册资本”修改为“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变更5以上的股权”修改为“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解读:1.期货公司发生注册资本或股权变更事项,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仍由证监会核准:(1)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2)新增持有期货公司100%以上股权的股东(有关联关系的合并计算);(3)境外投资者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4)其他依法应由证监会核准的事项。,2.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但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的变更由派出机构核准。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当向住所地派出机构备案:(1)现有股东同比例增资或减资;(2)不涉及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

11、的股东,且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的变更;,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24,解读:2012年1月,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稳妥推出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和相关金融衍生产品。考虑到推出原油期货需要有实力较强的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交易所交易,以扩大交易规模,提高我国原油期货交易的国际化程度。此次条列修改为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进行原油期货交易预留了空间。,25,删除原条例第六十九条关于禁止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参与期货交易,对违反者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解读:为适

12、应推出国债期货交易的需要,使成为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商业银行也能够依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26,第七十八条修改为:“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27,解读:1.38号文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参照证券法关于对非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查处取缔的规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8,2.本次修改明确了执法主体

13、,一方面本次修订交易条例,相对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定义,如不能通过设计新制度跳出本次修订给出的定义范畴,地方政府在部级联席会议、证监会、省级政府的压力下,相关大宗商品交易所也存在被取缔的重大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交易场 所对落户地的税收和GDP有积极贡献,作为执法 主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有动力执法,存在不确定性。属地管理原则的明确,客观上为部分 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合法合规性提供了条件。,29,三、条例重点条文解读,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14、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1.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期货业务展开,稳健经营,谨慎地、最大程度地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控制能力。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业务以外的活动,如大规模购置非经营所需的房产等行为,必然要投入额外的财力和人力,不利于期货业务的安全。期货公司在财务状况和风险水平允许的条件下以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的短期投资,如国债等,不在此限。,2.期货公司自营是指期货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自己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期货公司从事自营业务,一方面由于期货交易的巨大风险,其财务状况处于较大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可能导致大额亏损从而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而且可能危及客户保证金,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另

15、一方面,期货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其自身利益和客户利益的冲突将不可避免,期货公司的行为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3.期货公司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以及对外担保,都将大大降低期货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严重损害客户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条明确予以禁止。,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遵守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户保证金的存管安全,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向期货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交易情况。,解读:业务管理规则应该涵盖期货公司所有业务的全部流程。例如,客户开发、资质审查、签署合同、办理开户、资金对账、交易、结算、等等,还包括与之相关的财务核算

16、、资金调拨、错单处理、档案保存等方面。本条要求期货公司不仅必须建立并不断健全这些制度,而且期货公司应当认真执行这些制度。目的在于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行为,督促期货公司从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的角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期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1.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的程序(1)期货公司必须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2)风险说明书必须经客户签字确认(3)必须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2.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中的禁止行为(1)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2)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3)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第二十七条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客户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全面。 期货公司不得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