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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的范围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的范围一是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风险(1)应当评估的范围: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行政拘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搬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关闭企业、3 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除执行法定程序外,要从合法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或者评估。(2)评估的主要内容: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违法,要受到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执法违法行为,要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写出检查、取消执法资格等追究。二是政纪追究风险-根据监察法等,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违法较轻,尚未涉嫌犯罪,但应受政纪处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