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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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处置要求,为推进市委、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结合当前遵义市的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强调医疗废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要求,保障医疗废物100%的安全处置,保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顺利评比敛收。,一、医疗废物垃圾的危害性,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是指接触了病人血液、肉体等由医院生产出的污染性垃圾,包括医疗单位在检查、诊断、治疗各类疾病过程中和病人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如注射器、输液(血)器具、各种导管等。 医疗废物由于携带有大量病菌、病毒、放射性物质等,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

2、物病毒性和腐蚀性。 据国家卫生部门的医疗检测报告表明,一般由综合医院排出的垃圾可能受到各种病菌污染,有的垃圾还带有大量乙肝病此外,这些物品中的有机物不仅滋生蚊蝇,造成疾病传播,并且在腐败分解时生成多种有害物质将污染大气、危害人体健康,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染、交叉传染和潜伏传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任其发展,处理不当,不但造成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及对人体的直接危害,还可能产生非典那样的新型病毒。,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四大特点,全程管理的特点 前面已经讲了一直以来有关医疗废弃物管理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这些分散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未能涵盖医疗

3、废物管理的全部内容,对医疗废物的界定和分类不明确,未能规范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出体现了医疗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特点。,突出集中处置的特点,为推进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进程,条例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可以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在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强化监督管理的特点,该条例特别突出了对医疗废物产生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两个部分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及计划生育、科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

4、务机构及科研、教育机构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管;工商、公安、计划、财政、邮电、铁路、民航等部门予以配合、支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负责医疗废物产生后的分类收集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集转运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地的贮存和处置的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废物的产生场所,条例要求它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5、并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还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一、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依据,一、处置依据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2003年6月4日,国务院颁布实施。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6号令),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颁布实施。 3.关于印发的通知(卫

6、医发2003287号),2003年10月10日,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卫办医函6.2004338号),2004年8月4日,卫生部回复江苏省卫生厅。,5.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2005年12月28日,卫生部发布。 6.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2005年3月31日。卫生部回复山东省卫生厅。 7.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2003188号),2003年10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

7、号),2003年12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二、医疗废物管理,1.管理组织:医疗机构必须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对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管理制度,制定好“两个制度、一个方案、一流程”,结合创卫经验,统一模板, 统一上墙。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履行职责,上下落实责任,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提出分类、收集、贮存、运送工作,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规章,人员的职业防护、培训等要求。 废物应急方案 :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8、建立和完善报告系统。 处置流程图:医疗机构结合自身情况,绘制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工作流程图。,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 处置要求分类,分类 1)严格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进行分类。禁止混装,包括不同类的医疗废物间的混装,特别不能与生活垃圾混装。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2)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对于各种未被感染的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废弃瓶医疗机构不能自行

9、处置的,暂由遵义市遵义瑞康公司集中回收处置。,3)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牙盘等)均属于医疗废物,一律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4)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的胎盘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2医疗废物收集 1)由本岗位医务人员负责移送到本科室设置的医疗废物收集点(收集点应当相对独立且易于管理),分类收集,置放于专用包装物(袋、容器)和利器盒中。,2)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桶)要做到“两

10、统一”,统一黄色,统一印(喷)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周转箱必须做到加盖密封、防液体渗漏、便于清洗消毒,不得使用纸篓等简易容器盛装。生活垃圾统一用黑色塑料袋。放射性医疗垃圾用红黑色塑料袋。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3)进入集中无害化处置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不必消毒、毁形处理。 4)化验室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血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5)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废物管理

11、办法第三条),登记 1)为了便于统计,医疗废物按照“两统一”进行登记,统一千克单位计量、统一登记格式。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根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内部中转环节建立台账,一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的科室、暂存处各自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医疗废物无中转运环节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可以只建立一本台账登记。,转运 1)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将每天收集各科室的医疗废物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转运到本单位医疗废物暂时存点,转运过程中转运者不得离开。 2)医疗废物存在内部转运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包括运送车和盛器),转运工具应当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

12、角、易于装卸和清洁,外表面须印(喷)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 3)医疗废物每次运送完毕后,必须及时对转运工具及暂存点进行清洗和消毒。,暂存 1)医疗废物必须日产日清,存放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2)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有防蝇、防鼠、防蟑螂、防渗漏和雨水冲刷等安全措施,便于

13、清洁和消毒。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每天清洗、消毒。,4)统一张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 “禁止吸烟、饮食 ”的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应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性标牌,样式如下:5)暂存点内只能存放医疗废物,不得堆放其他杂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必须分类存放,不得直接放置地上。 6)禁止医疗机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4,处置 1)两城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统一由遵义市欣环公司集中回收,实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交通不便、覆盖能力达不到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进行中转,再由遵义市欣环公司统一集中回收无害化处置。 2)医疗、卫生机构和遵义市欣环公司必须签订委托处置合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履行各自职责。,3)为了避免医疗废物在搬运、运输等转运过程中造成流失,医疗废物实按行桶对桶的回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4)批量的化学性、放射性的医疗废物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成型的动物、人体组织、死婴联系火化场焚烧处置,少量的药物性废物、病理性切片等医疗废物遵义欣环公司进行回收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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