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第八章____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上传人:ji****n 文档编号:54833197 上传时间:2018-09-20 格式:PPT 页数:14 大小: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公第八章____外交与领事关系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国公第八章____外交与领事关系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国公第八章____外交与领事关系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国公第八章____外交与领事关系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国公第八章____外交与领事关系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公第八章____外交与领事关系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公第八章____外交与领事关系法(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八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概述,(一)、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概念。 1、外交关系的概念即主要是国家在外交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其形成主要由正式的外交关系、半外交关系、非正式外交关系和国民外交关系。 2、领事关系的概念。即指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所形成的国家间关系。 (二)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的定义 1、外交关系法的定义。即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2、领事关系法的定义。即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领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概述,(三)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法的发展 外交关系法和领

2、事关系法是在国家间交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古代,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处于萌芽状态,1648年威斯特伐里亚公会是近代外交法形成的标志。1815年维也纳会议正式规定外交使节分大使、公使、代办三个等级。经过19世纪至20世纪,这一法律部门进入一个新阶段。20世纪60年代后,国际上订立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一系列关于外交和领事关系的公约。,外交关系法,(一)外交机关 外交机关的概念。即指国家借以与其他国家保持与发展外交关系的各种机关。 外交机关体系。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a中央外交机关。又称为国内外交机关,包括:(1)国家元首;(2)政府;(3)外交部门。 b交代表机关。又称为驻国外

3、的外交机关,可分为两类:(1)常设外交代表机关;(2)临时性外交代表机关。其中前者又可分为派驻国的使馆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团,后者可分为礼节性使团和政治性使团。,外交关系法,(二)使馆及外交代表 外交关系及使馆的建立。根据国际法,国家之间建立外交关系和互设使馆,必须经过双方的协议。 使馆的职务。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的主要职务是:(1)代表;(2)保护;(3)谈判;(4)调查和报告;(5)促进。 使馆人员的类别。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a外交代表。亦称为外交人员,包括使馆馆长、参赞、武官、秘书和随员。其中馆长又分三级,即大使、公使和代办。 b政和技术人员。包括使馆主事、译员、会计、打字员、无线

4、电技术人员等。 c服务人员。包括司机、传达员、维修工、清洁工等。,外交关系法,使馆人员的派遣与接受。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有权自主任命和派遣使馆馆长和其他使馆人员,但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派遣国在正式向接受国派遣使馆馆长和陆、海、空三军武官之前,须将拟委派的上述人选通知接受国,俟其表示同意后再正式派遣。至于其他使馆人员,原则上派遣国可自由委派。不过,接受国对于使馆任何人员,均可随时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且可不加解释。 使馆人员职务的开始和终止 a使馆人员职务的开始。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馆长通常再递交国书或国书正式副本递交后开始执行职务,其他外交人员,通常以抵达接受国的日

5、期作为其开始执行使馆职务的日期。 b馆人员职务的终止。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和国际实践,使馆人员职务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形:(1)职务终了;(2)派遣国召回;(3)接受国要求召回;(4)派遣国与接受国外交关系断绝;(5)派遣国或接受国发生革命而成立新的政府。,外交关系法,(三)外交团 外交团的概念。即指驻在一国首都的所有使馆馆长组成的团体。广义的外交团还包括这些使馆的其他外交人员和他们的家属。 外交团的性质。外交团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而只是在外交;礼仪方面发挥作用。,外交关系法,(四)特别使团 特别使团的概念。即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经另一国或另一其他国际法主体同意,派往该国或该另一国际

6、法主体执行特定任务的临时性使团。 特别使团的派遣和职务 a特别使团的派遣。根据特别使团公约的规定,特别使团的派遣必须首先征得接受国得同意,但不需要以彼此间存在外交或领事关系为前提。 b别使团的职务。根据特别使团公约的规定,特别使团的职务应由派遣国和接受国共同同意决定。在国际实践中,特别使团的职务主要是就某一重要事项与接受国谈判,或者完成某项特定使命,加强或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 特别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a特别使团的特权与豁免。包括:(1)房舍不得侵犯;(2)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3)在接受国享有行动、旅行以及通讯自由等。 b别使团中外交人员得特权与豁免。包括:(1)人身不可侵犯;(2)

7、私人住所享有不可侵犯;(3)私人信件、文件和财产不受侵犯;(4)享有管辖豁免权等。,外交关系法,(五)外交特权与豁免 1、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和根据 a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即指使馆及其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根据有关文件和国际习惯,享有的不受接受国法律管辖和其他优遇的权利。 b交特权与豁免权的根据。国际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学说:(1)治外法权说;(2)代表性说;(3)职务需要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职务需要说和代表性说相结合的立场。 2、使馆的特权与豁免。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的主要特权与豁免包括:(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3)除禁止或限制进入区域

8、外的行动和旅行自由;(4)通讯自由;(5)免纳捐税、关税;(6)使用国旗和国徽。 3、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包括使馆馆长和外交职员在内的使馆外交人员,享有全部外交特权与豁免,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人身不得侵犯;(2)寓所、文件、信件和财产不得侵犯;(3)管辖的豁免;(4)免纳捐税、关税和行李免受检查;(5)其他特权与豁免。,外交关系法,4、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2)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3)使馆馆舍不得用作与使馆职务不相符的用途;(4)外交人员不应在

9、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业活动。 5、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终止 a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凡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自其进入接受国国境前往就任之时起享有此项特权与豁免。如果人员已在接受国国境内;自其委派通知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的其他部之时开始享有。 B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终止。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职务终止了,这种特权与豁免通常于该员离境之时或所任其离境之合理期间终了之时停止。,领事关系法,(一)领事的概念 所谓领事,是指一国根据与他国的协议,派往他国某一城市或地区执行领事职务,以保护派遣国及其公民和法人在当地的合法权益的人员。 (二)领事与外交代表的联系和区别 1、领事与外交代表的联

10、系。主要表现在:(1)外交代表和领事同意同属外交人员的组织系统,由政府任命,受本国外交部领导;(2)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二者所反映的都是国家关系;(3)外交代表和领事者都是贯彻执行本国的对外政策;(4)外交代表和领事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根据都是为了“能代表本国由效执行其职务”。 2、领事与外交代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性质不同;(2)派遣和接受的程序不同;(3)职务不同;(4)地位、待遇不同。,领事关系法,(三)领事关系和领事馆的建立 1、领事关系的建立。国与国之间领事关系的建立,以协议为之。 2、领事馆的建立。领事馆的设立、级别、地点、辖区,由派遣国和接受国协商决定。领事馆分为总领事馆、领事馆

11、、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四级。 (四)领事职务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列举了领事职务,主要包括:1、保护;2、促进;3、了解和报告;4、办理护照和签证;5、帮助和协助派遣国国民;6、公证和行政事务;7、监督、检查等。,领事关系法,(五)领事馆人员 领事馆人员类别。领事馆人员分为领事官员、领事雇员和服务人员。 领事的类别与等级 a领事的类别。领事可分为职业领事和名誉领事。 B领事馆馆长的等级。领事馆馆长分为四级:(1)总领事;(2)领事;(3)副领事;(4)领事代理人 (六)领事特权与豁免 1、领事特权与豁免的概念。即指为了确保领馆及其人员在接受国能代表本国有效地执行职务而在接受国享有的特殊权利

12、和优惠待遇的总称。 2、领事馆的特权豁免。主要包括:(1)领馆馆舍在一定限度内不可侵犯;(2)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可侵犯;(3)通讯自由;(4)行动自由和旅行自由;(5)免纳捐税、关税;(6)使用国旗、国徽。 3、领事官员及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包括:(1)人身自由受一定保护;(2)一定限度的管辖豁免;(3)一定限度的作证义务的免除;(4)免纳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5)其他特权与豁免。,领事关系法,(七)领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主要有:1、尊重接受国的法律;2、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3、领馆馆舍不得充作任何与执行领事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4、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业活动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