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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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 违规失职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第一章 总 则,3,制定本办法意义是什么?,为确保金融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强化内部管理,惩戒违规失职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使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4,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什么?,是指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金融业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农村信用社制定和颁布的金融业务与管理规章的行为。,5,本办法所称失职行为是什么?,是指农村

2、信用社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岗位职责,应作为而未作为、错误作为、不当作为,造成资产损失、不良影响、未能完成重要职责目标或工作任务的情形。,6,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哪些人员?,是指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及其内设部门的负责人员,包括正职、副职。 (各级机构具体是指联社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分社负责人),7,本办法所称主管人员是哪些人员?,是指对违规失职行为涉及的业务或者违规失职行为人负有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员。,8,本办法所称责任人员是哪些人员?,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其中,间接责任人划分为: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其他间接责任人

3、。,9,直接责任人是哪些人员:,农村信用社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违规行为的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10,间接责任人是指哪些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规行为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性作用的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间接责任人包括: 1、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指农村信用社对案件防控治理承担首要责任的理事长或董事长。 2、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指农村信用社的高级管理人员,11,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具体划分为那些?,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具体划

4、分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人员,一般为主任(行长、总经理)。 分管负责人:指在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中,对发生案件风险的岗位、环节、领域或业务直接分工管理的高管人员,一般为副主任、副行长或副总经理。 相关负责人:指在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中,分管与直接发生违规行为岗位、环节、领域或业务等相关联、相制约工作,对造成案件风险或不良后果负连带管理责任的高管人员,一般为副主任、副行长或副总经理,以及承担检查监督职责的监事长等,12,其他间接责任人是哪些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对应制约、管理或监督的工作

5、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知情不报,未能有效防范案件或违规行为发生,对造成案件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负间接责任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为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13,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社所有工作人员,不允许任何工作人员有超越本办法的特权。 对于已调离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在调离前有违规失职行为的,应当进行责任认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对于劳务派遣制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按照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理的,由农村信用社负责调查、审理,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后移交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处理。,14,对于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6、、责任明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核实相关人员责任基础上予以追究。,15,对于违规失职工作人员的处理种类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对于违规失职工作人员的处理种类有: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其他处罚。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罚: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变更劳动关系。其中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变更劳动关系即与

7、案件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仅适用于领导人员。 减发绩效工资的金额由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根据违规失职行为的性质、情节、损害后果等酌情确定。 本办法只规定了对违规失职行为的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同时给予其他方式处理或处罚。,16,处罚后果有哪些?,1、依照本办法受到开除处分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工作人员不得重新在农村信用社工作。 2、受到其他形式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处分期间不得职务晋升、职称、工资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等,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依照本办法受到通报批评、减发绩效工资处理的工作人员,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诫勉谈

8、话处理的工作人员,六个月内不得评先、评优。,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的; 二、违规失职给农村信用社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声誉损害的; 三、在纪律处分期间再次违规或者失职的; 四、阻挠、抗拒调查、处理或整改的; 五、隐瞒违规失职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及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隐瞒违规失职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的;,18,六、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七、违规失职后逃匿的; 八、违规失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违规失职的,按照其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所为的违

9、规失职行为从重处理。,19,本办法所称后果或情节严重,是指什么?,(一)因违规失职行为发生案件或重大事故的; (二)因违规失职行为造成农村信用社较大财产损失的; (三)因违规失职行为造成农村信用社声誉损害的; (四)因违规失职行为造成农村信用社办公、营业秩序混乱的; (五)因违规失职行为导致农村信用社受到外部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处罚的; (六)经他人劝阻,仍继续实施违规失职行为的; (七)违规失职行为查处机构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后果严重的其他情形。,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一、初次或者过失违规,情节较轻的; 二、违规失职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者交待问

10、题,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三、违规失职后主动检举揭发调查人员尚不掌握的他人的严重违规或失职行为,情况属实的; 四、主动赔偿因违规失职所造成的损失的; 五、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 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后,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免予处理。 六、有重大立功表现和其他可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21,其他规定(一),一人因同一违规失职行为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处理规定的,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处理。 一人因有两种以上违规失职行为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处理规定的,在给予一次性处理时,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理。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规的,对为首者

11、从重处理;对其他人员,根据其在共同故意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给予处理。,22,其他规定(二),工作人员受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减发绩效工资除外)期间,应当相应减发绩效工资。 工作人员违规失职给农村信用社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声誉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3,其他规定(三),除本办法外,农村信用社的其他规章可以规定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失职行为,但不得设定适用的处理种类。 其他规章规定了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失职行为,本办法未规定适用的处理种类的,比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第二章 违规失职行为及处理,25,第一节 领导人员违规失职 行为及处理,26,领导人员决策严重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12、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一)未及时、有效传达、执行上级行社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违反规定或者超越权限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或者由于严重失误做出与上级行社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严重相悖的决定、规定,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二)重大经营活动的目的或目标不符合农村信用社的利益,或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和方法严重不当,造成重大损失、风险或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业务健康发展的;,27,(三)重大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经济政策、金融监管机关的要求,严重损害农村信用社声誉或造成重大损失、风险的; (四)重大改革方案的决策、执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严重影响所辖机构的稳定,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所辖

13、机构稳定的不当决定或行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28,(五)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超越授权或工作权限,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民主决策程序, 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经营和改革的重大决策、大额资金调度、大额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或者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七)有其他决策失误行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29,领导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充分履行岗位职责,效能严重低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一)经营管理活动成本失控,造成重大损失或浪费的; (二)未完成管理机构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迟报、漏报、错报重要数据信息,或不执行

14、规定的重要数据标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效能低下的行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30,领导人员在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一、制度不严密或执行不力,机制不健全或运行失控,方法不科学或运用不当,导致内部控制无效,或者未完成上级机构规定的与风险内控有关的业务指标,造成重大风险、损失,或有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的; 二、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或者发生重大事故、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后,处置工作严重失当,后果或情节严重的;,31,三、管理工作严重失误,未及时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者处置严重失当,严重影响办公、营

15、业秩序,或严重损害农村信用社声誉的; 四、检查工作严重失误,重大问题应当发现但未发现;或者发现问题后,查处整改工作不力,以及在整改中弄虚作假,导致损失或风险隐患严重扩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重大情况或问题未按规定请示报告,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六、管理工作有其他严重失误行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32,领导人员不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损害农村信用社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一)本人或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对客户的承诺,或者不履行本人对农村信用社的承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二)言行严重失慎,影响恶劣,影响投资者

16、和社会公众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信心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影响恶劣的; (四)有其他不忠实履行诚信义务的行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33,对案件负有管理或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一)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资金损失的; (二)组织案件查处不力,造成人员潜逃、资金风险扩大或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任期内所辖发生多起案件的; (四)擅自越权制定、修改行社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引发或者扩大案件风险的; (五)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引发或扩大案件风险的; (六)监督检查工作严重失误,重大问题应当发现但未发现的; (七)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八)发现重大案件线索或发生案件后隐瞒不报,或上报时弄虚作假的。 领导人员对上报案件进行阻挠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对执行报案制度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34,领导人员对辖内发生的案件负有管理责任或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一)案发后应急处置得力,及时控制涉案人或积极挽回、有效避免资金及声誉损失的; (二)自查及时发现案件的; (三)任职时间较短或任期内发生的涉案金额笔数占比较少的; (四)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后,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查处、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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