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篇-10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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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储运部,编号:基础篇-10,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目的:为了保证物流发生的异常信息能够及时传达至上级负责人处,并保证异常解决的及时性 。,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异常分类 (一)收发货:物资在收发货过程中发生的异常:包括物资数量差异、 型号差异、状态差异等(包括货物验收、发货明示、交接手续、单据签 收等)。以公司文件仓储管理制度、关于到货验收标准的规定 为准。 (二)仓储类:仓库库存物资发生的异常:包括物资数量差异、型号差 异、状态差异等(包括物流管理的质保标贴、借条的使用、物资暂存、 监督门店库库存问题等)。以公司文件物流盘点制度、经销类商 品扫码及贴标的管理规定、关于物资

2、借条的管理规定、关 于物资暂存的管理规定、关于门店库的管理规定为准。,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三)运输类:物流运输过程中(包括提货、配送、承运)发生的异常:货物数量差 异、型号差异、状态差异、运输时效以及运输费用争议和索赔争议等等。以公司文件 物资运输管理规定、关于货物自提的管理规定、关于运输费用支付的管理 规定、关于指定收货人的管理规定为准。 (四)其他类异常 1、“三防”类:三防类(防水、防火、防盗)异常情况。参照公司行政管理相关制 度。 2、信息系统类:信息系统中断、信息系统程序本身出现问题(包括网络速度过慢而 导致的异常、各种系统单据有效性、系统挂单时间、废单清理等)异常情况。参照公

3、司信息管理相关制度。 3、以上各类异常之外的其他物流异常提报。,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异常提报规范 (一)异常提报准备 1、公司在信息系统内建立“物流异常提报”模块,进行异 常处理操作。 2、提报人为物流主管岗及以上人员,以公司内部邮箱名及 密码进入。 3、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异常提报查询,同时可以进行异常汇 总、统计。,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异常提报录入分类 “异常信息”窗口中有如下六项目录,物流各级部门对号入座,信息输 入时按照异常发生的方式,即本文第二大段的“异常分类”进行选择, 再按照操作规范填写(“仓储类”和“其他类”异常,总部各库录入“ 总部”目录,各区域分公司仓库录入“总部到分公司”

4、目录)。 1、总部:适用于总部大库、总部坏、备件库、宏图总库与供应商或维 修站之间各类异常的提报 2、总部到分公司:适用于总部大库到各区域、分公司门店端或区域库 之间各类往来异常的提报,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3、分公司之间:适用于各区域间区域库、门店端各类往来 异常的提报 4、分公司内部:适用于各区域内部区域库、门店端之间各 类往来异常的提报 5、宏图总部到分公司:适用于宏图总库到各区域、分公司 门店端或区域库之间各类往来异常的提报 6、总部坏件到分公司:适用于总部坏、备件库到各区域、 分公司坏、备件库之间各类往来异常的提报(坏、备件超期 未回异常按照相关制度以明细报表上报)。,物流异常提报管

5、理规定,操作流程规范 1、异常提报标题命名规范:为方便查询,所有异常标题必 须按照“XX区域XX分公司XX门店(仓库)XXX异常提报”的格 式编写,“分公司内部”和“分公司之间”的异常,标题中 应有发货方信息。 2、异常提报正文编写规范:为方便对异常进行处理,异常 提报正文必须详细描述异常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现人/经 手人信息,并详细描述异常情况。,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3、异常处理方案编写规范 (1)处理方案应明确处理方法、处理时限、处理责任人; (2)异常处理方案编写完成后,必须选中“是否需要批复”项目(若 不选择“是否需要批复”项目,无论处理方案是否有效,该条异常均 会在系统中标记为“已

6、完成”,为保障异常能够被有效跟踪,特作此 规定)。 (3)确定提交选项中,若选中“是”,则该条处理方案正式提交,且 不可再次修改,若选择“否”,则该条处理方案可以再次进行编辑, 但在系统中不可见,也不可进行批复。,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4、提交处理结果编写规范 (1)相关人员每天定时进入系统对异常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回复。 (2)回复人员为公司物流主管及以上人员,以公司内部邮箱名及密码进 入。 5、提报批复意见规范 (1)异常处理完成后,物流分部长及以上人员有权限进行异常批复。 (2)批复完毕确定提交后,系统均会自动将该项异常标记为完成,为保 证有效跟踪异常,若该项异常没有正常结束,不得在“

7、确定提交” 项目 选择“是”。 (3)系统以红颜色显示异常处理完成。,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异常的提报及回复时限异常提报:根据公司相关文件制度(包括补充通知、临 时性通知、暂行规定等),相关人员对照相应岗位职责, 对异常提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物流发 生的仓储类、收发货类、运输类异常由各地物流主管负责 提报,其他异常由异常发现人进行提报。超出提报时限和不及时对异常进行处理回复的,按公司 规定进行扣分(一事一天一分)。,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一)遇重大异常时,分公司物流分部长(区域为管理部部长)应立即上报分 公司商控部长(区域为商控总监),由分公司商控部长(区域为商控总监)报 备

8、商控物流管理本部总经理。紧急情况可以先进行电话提报,事后在当日内补 入系统。 (二)收发货类异常:收货异常在验收完毕后立即提报,当天必须填报查找及 处理进展情况;相关人员必须在次日内进行回复。 (三)仓储类异常:物流主管在30分钟内没有调查出物资异常原因和无法作出 处理的,应立即填报异常并跟踪上级领导的解决方案,相关人员必须在次日内 进行回复。 (四)运输类异常:异常发生后立即提报;并在当天填报进展情况。相关人员 必须在次日内进行回复。,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五)三防类异常:发生、发现时立即提报并跟踪上级领导的解决方 案。同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报备行政部门(在异常中注明报备情况)。 (六)信息类

9、异常:发生、发现时立即提报。同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报 备信息部门(在异常中注明报备情况)。 (七)其他异常:发生、发现时立即提报。 (八)以上所有分公司异常,分公司物流分部长(部长)必须在当日 上报分公司商控部长(总监)。 (九)无法进行系统提报和回复处理的异常,采用电话、传真等形式 及时处理。,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异常处理原则 (一)收发货类异常 1、与验收标准不符的,上报物流主管,物流主管应立即对异常进行调查和处理; 2、如产品部门提出修改验收标准的,必须书面签字通知,物流主管及时提报; 3、未执行发货明示规定的,由收货方及时提报异常; 4、包装内货物与“装箱清单”不符的,应保留原来状态拍照

10、留存后再处理; 5、发生“串货”首先检查货运标贴,初步判断是发货所致还是承运商串货; 6、收发类货物索赔期限为30天,超出期限必须书面上报分公司商控部长(含)以 上级别。,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二)仓储类异常 1、相关人员应立即向物流主管汇报,物流主管应立即对异常进行 调查和处理;物流主管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提报。 2、仓储类货物索赔期限为30天,超出期限必须书面上报分公司商 控部长(含)以上级别。 (三)运输类异常 1、涉及采购到货异常的,必须及时报备产品部门(参见关于到 货验收标准的规定)。,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2、运输类异常处理原则:总部、区域与分公司(门店)之间、区域与区 域之间

11、、分公司(门店)与分公司(门店)之间的调拨,发生货物包装 破损、污损、受潮、物损异常时,原则上不允许调回发货方或滞留货运 公司。货物短少、串货、到货与清单不符的情况由双方物流负责人当日 沟通解决。 3、收货方负责出具异常报告并取得相关现场证据材料,由发货方根据收 货方提报的异常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填写索赔报告,并取得承运商 的书面确认,同时将承运商书面确认后的索赔报告传真给收货方,发货 方留存原件,最终由总部或区域物流管理部根据运输费用情况指定索赔 扣款地点。,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4、异常发生后收货方应立即提报,在当日必须取得现场资料及 证据和承运方对异常情况的签字确认,在次日必须将相关异常

12、的证据材料提供给发货方,发货方取得承运商书面确认索赔 报告的时限为7天。货运索赔执行完毕的期限为30天。 5、如货物非原包装的产品,发货方应提前告知收货方(详见 仓储管理制度中的“收发货明示制度”)。如在规定时限内 异常未解决完,对收、发货方仓库主管和部长进行一人一事5分 的扣分处罚。,物流异常提报管理规定,6、如货运异常由于收、发货方双方不积极处理,导致无法追回损失 时,由收、发货方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同时,再对收、发货方双 方仓库主管和物流部长进行一人一事10分的扣分处罚。 (四)三防类(防水、防火、防盗)异常情况:物流主管应立即上报 店长并报备物流分部长(部长),在提报异常时注明报备情况。 (五)信息类异常:信息系统由于网络速度、程序本身等问题出现系 统内显示数据与实物数量有差异的情况,物流主管应立即上报物流分 部长(部长),同时报备信息部门(在提报异常时注明报备情况)。,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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