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共享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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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必要的防卫行为。,(二)正当防卫的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有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必须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 4、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5、限度条件:,刑法规定的防卫强度有两种情形: (1)一般防卫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特殊防卫限度: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

2、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三)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案例分析1、张三深夜持刀潜入李四家中进行抢劫。李四大声呼喊,其兄赶到,抓起一根木棍从背后朝张三头部击去,不料正中要害部位,将其打死。问:李四之兄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2、村民王某与李某素有隔阂。某日,王某发现自己堆在田里的麦子少了,怀疑是李所偷。李某得悉后颇为不满,便乘王某不备,拿起锄头向其头顶敲了一下,王某当即晕倒在地,李某转身离去。此时,王某突然站起,冲上前去,用携带的铁头农具猛敲李某头部,李倒地。因右大脑颞页损伤,右硬膜出血,医治无效死亡。问:王

3、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二、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刑法第21条,(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是面临确实存在的危险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3、主观条件: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4、对象条件:合法利益5、限制条件:“迫不得已”6、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三)紧急

4、避险的禁止性规定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四)避险过当,案例分析1、武某驾车行使时突见前方五米处一人挑担向右横穿马路,武某一面紧急刹车,一面向右急打方向盘,车身将路边一电线杆撞断,将路边一行人砸成重伤。武某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属于( )A、过失重伤罪 B、紧急避险 C、不可抗力 D、意外事件,2、赵某遭到王某等4人的无端殴打,并被王某用刮刀刺伤。赵某夺路而跑,这时,王某等人呼喊:“抓小偷!”路人林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赵某,赵某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刺伤林某,得以脱身。事后查明,赵某被王某刺成重伤。赵某给林某造成轻伤害,赵某的行为( )A、属于正当防卫

5、,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想象防卫,应负刑事责任C、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D、属于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3、王某持刀砍杀赵某,被边防战士李某碰见,情急之下,李某拣起一块石头击中王某头部,王某倒地不起。赵某随后拣起刀对王某的胸部连刺数刀。后经法医检验,王某系头部遭到重击死亡,赵某用刀刺王某之时,王某已经死亡。对李某、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3.5 刑罚,一、刑罚的概念,(一)概念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对犯罪分子适用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罚只能依照刑法的规定判处,(二)刑罚的特征,我国刑

6、罚的目的,预防犯罪,一般预防,特殊预防,通过刑罚的适用和执行,警戒社会上不稳定者,防止其犯罪,并使人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同犯罪作斗争,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重新犯罪,(三)刑罚的目的,二、刑罚的体系和种类,我国刑法规定了9种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管 制,拘 役,有 期 徒 刑,无 期 徒 刑,死 刑,罚 金,剥夺政治权利,没 收 财 产,附加刑,主 刑,驱 逐 出 境,二、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主刑,又称基本刑,指对犯罪分子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主要刑罚。,(一)主刑,主刑的种类,又称从刑,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二)附加刑,附加刑有以下四种:,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思考题:1、简述我国刑罚的体系和种类。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 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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