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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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讲教师:曾苗苗,第十七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2,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3,一、普通程序的概念普通程序又称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审判程序,诉讼程序,非诉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普通程序,审判监督程序,4,二、普通程序的特点 (一)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规定得最为完整的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 (二)普通程序的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中适用最广、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三)在民事诉讼法中普通程序的规定最为独立,体现了其相对的独立性,5,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具体程序,民事案件,原告, 起诉的条件,人民法院,需要立案审查的事项

2、和结果,审 判, 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判决和裁定,执 行,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立案阶段,审判和执行阶段,7,一、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 1.概念: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身的或者依法由其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请求的诉讼行为。,8,一、起诉和受理 2.起诉的条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起诉应具备的实质要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9,一、起诉和受理 2.起诉的条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 起诉应具备的形式要件: 其

3、一,提交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其二,预交案件受理费,10,一、起诉和受理 (二)受理 1.概念:受理是指人民法院以起诉的条件为标准,审查原告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11,2.审查起诉与受理法院受理=审查+受理审查 受理 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意见,对下列案

4、件应当按照符合起诉条件对待而受理:(书:239页) 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受诉法院对该案件取得审判权(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与受诉法院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自此产生(3)当事人的诉讼时效中断,12,13,3.对不符合条件的起诉的处理即不予受理的几类情况: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14,3.对不符合条件的起诉的处理即不

5、予受理的几类情况: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15,3.对不符合条件的起诉的处理即不予受理的几类情况: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8)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对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

6、条规定有权提取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 (一)概念和特征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所作的审查诉讼文书,了解案件争议焦点,收集证据或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通知诉讼当事人及参加人等一系列的准备活动。,16,(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1.在法庭期限内送达诉讼文书2.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3.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4.审查有关诉讼材料,了解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应当适用的有关法律以及相关专业知识5.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勘验物证、现场及委托鉴定6.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17,【 复 习 】,1.起诉的条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 2.庭审前的

7、程序起诉 审查 受理 立案,19,开庭 审理,审理开始,庭审准备,法庭辩论,评议宣判阶段,法庭调查,一,二,四,三,五,三、开庭审理,20,(一) 庭审准备,其主要内容是: 1.决定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2.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3.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1,(二)审理开始,首先有审判长宣布开庭,然后依次核对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等。之后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2,(三)法庭调查,法庭

8、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顺序是:原告 被告 第三人2.审判长根据当事人分别陈述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23,(三)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3.出示证据和质证。各类证据按以下顺序出示: (1)对证人证言的调查; (2)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3)宣读鉴定结论; (4)宣读勘验笔录。 4.审判人员认证并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归纳总结。,24,(四)法庭辩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9、或答辩; 4.互相辩论。,25,(五)评议宣判阶段,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合议庭在评议结束前,应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注:宣告离婚案件的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六)法庭笔录,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制作的开庭审理全过程的如实记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宣读,也可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在5日内阅读。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法院不予补正,应将申请记录归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等签名

10、或盖章。拒签的,应说明情况,留卷存查。 法庭笔录包括:开庭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姓名,到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姓名,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姓名及其自然状况,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过程,当事人的辩论过程,审判人员的认定及其归纳总结,合议庭评议等全部过程。,(七)普通程序的审限,合议庭笔录必须另行制作(原因:评议不公开)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遇有特殊情况六个月内无法审结,需要延长的,可以报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一次延长后由于情况特殊,在六个月内仍无法审结,还需要延长的,可以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案件的公告

11、期间、鉴定期间、管辖异议期间及处理法院之间管辖争议的期间不应计算在审限之内,【归纳有关期间】,1.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第113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归纳有关期间】,4.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 5.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遇有

12、特殊情况六个月内无法审结,需要延长的,可以报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一次延长后由于情况特殊,在六个月内仍无法审结,还需要延长的,可以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四、答辩与反诉,(一)答辩 1.含义:是指被起诉的当事人,即被告,以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为维护其自身的权益而提出对答、辩驳,以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书面答辩 答辩口头答辩,起诉权,(一)答辩 2.程序:原 告,四、答辩与反诉,起诉权,法 院,五日内,被 告,法 院,起诉状,起诉状 副本,答辩状,十五日内,原 告,五日内,答辩状 副本,四、答辩与反诉,(二)反诉 1.含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本诉的民事诉讼

13、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其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2.特点: (1)反诉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及双重性 (2)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 (3)反诉的目的具有对抗性 (4)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四、答辩与反诉,(二)反诉 3.反诉的条件 (1)反诉必须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提出,如果本诉的诉讼程序已终结,就不允许提起反诉,被告应当另行起诉。如果二审才提出反诉,通常做法是发回重审。 (2)反诉必须由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3)反诉必须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起。,四、答辩与反诉,(二)反诉 3.反诉的条件 (4)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反诉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否

14、则被告另行起诉。 (6)反诉应当与本诉有牵连,即反诉的诉讼标的、诉讼理由应当与本诉有牵连。牵连性表现在本诉与反诉的请求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基于同一对当事人之间的另一法律关系。 上述六个条件同时具备,法院才受理,并与本诉一并审理后做出判决。,四、答辩与反诉,(二)反诉 4.反诉的程序 提起反诉通常可以采用书面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向起诉那样允许以口头方式提起,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反诉状可以与答辩状为同一诉讼文书,也可以分别书写。 对被告提起反诉的审查:起诉条件+反诉要件 提起反诉的时间:自被告答辩期间至法庭审理结束前的期间内提出。 提起反诉的诉讼费用: 对起诉的裁判:通常与本诉

15、在同一裁判中作出。,【复习有关期间】,1.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内裁定不予受理 2.(第113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 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在开庭 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7日,7日,5日,15日,5日,3日,4.当庭宣判的应当在 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 5.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内审结,但遇有特殊情况六个月内无法审结,需要延长的,可以报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16、 。一次延长后由于情况特殊,在 内仍无法审结,还需要延长的,可以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日,六个月,六个月,六个月,五、审理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一)撤诉 1.撤诉的概念: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宣告判决或裁定前,主动要求撤回其诉讼请求的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得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五、审理中的特殊情况处理,2.撤诉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分类 (1)以撤诉是否由当事人提出为标准:申请撤诉与按撤诉处理。 (2)以诉的性质为标准:撤回起诉与撤回反诉。 (3)以诉讼程序为标准: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五、审理中的特殊情况处理,3.申请撤诉的条件: (1)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的行为; (2)撤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在法庭宣 判以前提出; (3)撤诉的申请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 (4)撤诉的目的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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