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查新案例与报告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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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侵权查新案例与报告撰写,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路 炜 2011年3月25日,主要内容,案例 凯宫与里特专利纠纷案要点 沟槽式阀门专利权无效宣告 超声微泡造影剂防止侵权查新 化妆品组合物防止侵权查新 报告 主要目的 基本要求 报告组成,案 例,凯宫与里特专利纠纷要点,案由 应对 (一)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二)公知技术抗辩 (三)无效宣告请求 被动侵权查新 结果 小结,案由,原告:瑞士里特机械公司(世界最大的纺织机械生产厂商,拥有纺织机械领域内的众多专利,在此领域具有雄厚实力。 被告:昆山凯宫机械有限公司是位于苏州昆山的一家民营企业,是国内纺织机械行业中的知名企业。 2007 年6月

2、,原告里特机械公司以被告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上海市一中院(下称“沪一中院”)提起两起专利侵权诉讼,两起诉讼共涉及3个发明专利,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产品并赔偿损失共计100 万元人民币。,第一案(200案) 1、名称: 设在精梳机中的棉网引导装置 专利号:ZL94119174.5(申请日:1994.12.22公开日:1996.09.04) 优先权:1993.12.23 CH 3848/93 第二案(201案) 1、名称: 用于加工纤维网的纺织机 专利号:ZL95105440.6(申请日:1995.04.28公开日:1996.01.31) 优先权: 1994.04.29 CH 01335/

3、94 2、名称: 棉条喂给装置 专利号:ZL95105735.9(申请日:1995.04.28公开日:1996.01.31) 优先权: 1994.04.29 CH 01336/94,应对,(一)按照专利侵权判定的一般原则,看凯宫的产品技术特征是否落入到对方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之中。 200案,原告提交了一些经过证据保全的凯宫产品照片,而这些照片都未能完整地反映产品的所有技术特征。证据薄弱 201案,专利技术中牵伸装置单元(S1、S2)仅在纤维网的一侧设有支撑,而被告产品中的牵伸装置单元支持在纤维网两侧。被告律师认为,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不同,没有落入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等同侵权?,(二

4、)对于201 号案,被告使用的是公知技术,不构成侵权。向法院提交了属于公知技术的几份文件,法庭决定对201号案中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专家鉴定。专家鉴定 扑朔迷离 (三)2008 年1 月,就涉案3个专利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受理。委托被动侵权查新,被动侵权查新,1、核实法律状态 根据2007.9.1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状态查询网站检索表明,该项于1995.04.28进入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其优先权为1994.4.29 CH 01335/94,于2003.09.17公告授权,目前为处于保护期的有效专利。 2、明确检索的关键时间节点 新颖性和创造性:优先

5、权日1994.4.29 抵触申请:申请日1995.4.28 3、确定检索范围 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期刊论文 学位论文 成果与科技报告 会议论文 各国标准 各国专利 手工检索,DIALOG检索系统 INSPEC NTIS JICST US PATENT JAPIO WPI WORLD TEXTILES,7th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of Textile Machinery : ITMA 75 report, Milan, Oct. 6-15, 1975 8th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of Textile Machinery : ITMA

6、79 : preview issue, Hanover, Oct. 3-5, 1979 Textile machinery : investing for the future : papers presented at the 66th Annual Conference, September 9-14, 1982, Lucerne, Switzerland. Official directory. American Textile Machinery Association., 1982. Contemporary textile engineering. Academic Press,

7、1982. Textile Asia : the Asian textile and apparel monthly Melliand-Textilberichte : international textile reports,4、分析主题特征 1.用以加工纤维网(V)的纺织机(1),其纤维网由几层纤维网(V1、V2、V3)输送到一喂棉台(2)上互相重叠放置而成;各个纤维网(V1、V2、V3)由喂棉台(2)上方依次前后设置的几个牵伸装置单元供应,并输送到喂棉台上互相叠置,其中,牵伸辊(W)的轴(A)与喂棉台(2)上纤维网(V)的输送方向(T)成横向设置,其特征在于,至少牵伸装置单元(S1、S

8、2)仅在纤维网的一侧设有支撑,在牵伸装置单元(S1、S2)下方有相邻牵伸装置单元(S2、S3)的纤维网(V3、V2)经过,各牵伸装置单元(S1、S2)支撑在喂棉台的一侧,而且喂棉台(2)与牵伸装置单元(S1S3)的突出喂棉台的部分之间的间隙(L)有足够的宽度,因此能够在此区域内进行人工操作。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纺织机(1),其特征在于,牵伸装置单元的外部边缘(K)在间隙(L)的区域内是经过倒角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纺织机(1),其特征在于,在牵伸装置单元(S1S3)上,在牵伸辊(W)与喂棉台(2)的引导面(4)之间设有一伸入间隙(L)范围内的导板(5)。 4.根据权利要求3的纺织机(

9、1),其特征在于,导板(5)上设有纤维网的侧面导板(6)。,http:/ 关键词(见表1 ) 分类号 D01H5/18、D01G25/00 策略和检索(部分) S1: (纤维 or 棉) and (网 or 层叠) or 精梳机 (fibre* or fiber* or sliver* or cotton) and (web* or lap* or layer*) or (comber or combing()machine*) S2: 牵伸 draft* S3: (一侧 or 单侧) and 支撑 (lateral* or side*) and support* S4: IC=(D01H%

10、or D01G%) S5: PY2007 S6: S1 and S2 and S4 and S5 S7: S6 and S3,其他补充检索手段 说明书背景技术 参考文献 审查员引证文献 工具书 6、检索结果 证据1:日本公开特许公报 昭60167936A(公开日为1985年8月31日); 证据2: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画法几何及机械制图的封面、版权页、第284页的复印件,共3页(公开日为1988年9月)。 证据3:CN1078511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8页(公开日为1993年11月17日)。,7、检索结论 证据1公开了一种条卷机,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多根棉条在各牵伸部

11、14、14A、14B分别被牵伸成棉网L,从牵伸部14、14A、14B送出的三片棉网L被送到皮带机1的皮带5上,并合成一片棉网L,各牵伸部14、14A、14B支撑在机头部11、11A、11B上,罗拉15、16的轴与皮带5上棉网传送方向成横向设置,牵伸部14、14A下方有相邻牵伸部的棉网经过,并且棉网L经过牵伸部14、14A、14B的下方(具体参见证据1的附图12及中文译文第2页倒数第12行第3页倒数第3行)。,表2:ZL95105440.6独权1与证据1的比对,独权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独权1中明确了至少牵伸装置单元(S1、S2)仅在纤维网的一侧设有支撑,而证据1中没有明确牵伸部14、1

12、4A、14B是在棉网的一侧还是在棉网的两侧支撑。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独权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方便人工在喂棉台一侧进行操作。 在证据1和独权1所涉及的这类纺织机中都需要人工整理,也就是说证据1的技术方案中也存在上述技术问题,而采用机械装置单侧支撑的结构以方便在另一侧进行人工操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一种常规设计方法,实践中为了在一侧进行人工操作而采用单侧支撑的机械产品很多,例如:缝纫机、钻床、铣床、冲床、电加工机床等,其运动部件都是支撑在工作台的一侧,另一侧方便人员进行操作。 为解决方便操作的问题,单侧支撑是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一种惯用技术手段,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

13、造性的劳动就能够想到将这种公知常识应用到证据1中而获得独权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从而实现更好的可及性,并且,这种结合没有为整个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独权1相对于证据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涉及对牵伸装置单元的外部边缘(K)在间隙(L)的区域进行倒角。 从证据2的第284页中可以看出,零件经机械加工后,为了便于装配和避免交角和毛刺等原因,一般都加工成45度倒角或非45度倒角,可见,将机械零件加工成倒角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公知常识。为了防止在操作机械的过程中对人体造成伤害,机械设备

14、中有尖角的部分一般都要加工成倒角,这种设计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公知常识,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3和4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在牵伸装置单元(S1S3)上,在牵伸辊(W)与喂棉台(2)的引导面(4)之间设有一伸入间隙(L)范围内的导板(5)”、“导板(5)上设有纤维网的侧面导板(6)”涉及对导板以及导板上侧面导板的进一步限定,其中,导板的作用主要是转移从牵伸辊出来的纤维网,导板上设置的侧面导板的作用是稳定纤维网的侧面引导。 在证据3中公开了

15、一种在两组罗拉之间设置导向板19的技术方案,该导向板的作用主要是转移从一组罗拉出来的棉网,将从一组罗拉输出的棉网转移倒另一组罗拉中去;并且,为了使棉网边缘整齐和宽度均匀,导向板19侧面设有侧缘面19.2、19.3,由于证据3中导向板19以及侧缘面19.2、19.3的作用与本专利中导板(5)和侧面导板(6)的作用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证据1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结合,从而得到权利要求3和4所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在其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和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结果,2008 年7 月8 日、2008 年7 月18日、2008

16、 年8 月1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分别作出第11872 号决定、11898 号决定和12005 号决定,宣告“用于加工纤维网的纺织机”和“设在精梳机中的棉网引导装置”两个专利全部无效,“棉条喂给装置”部分无效。在专利权无效的情况下,谈论侵权问题已经没有意义了。 鉴于专利复审委已经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和部分无效的决定,相关权利已经处于不稳定状态。专家无法就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进行对比,所以,技术鉴定暂停,等待权利稳定后继续进行。,小结,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对专利侵权诉讼的支持作用巨大。发明专利尽管经历了实质审查,但由于种种原因难以保证没有错漏。被动侵权查新/文献证据是关键 应对跨国公司专利诉讼要有信心。寻找突破口 律师与技术人员的团队协作 棘手的法律问题、专业的技术问题,参考文献: 1朱妙春. 凯宫上演蛇吞象凯宫与里特专利纠纷案代理纪实.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8年第09期,p65-6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11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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