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课件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54737412 上传时间:2018-09-18 格式:PPT 页数:109 大小:1.0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09页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09页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09页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09页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0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课件(10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按教学计划本课程的教学为60课时,谭宗泽,参考文献及网站,行政法学,罗豪才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国主干课程教材),方世荣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行政法论丛(1-4卷),罗豪才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2001年版 宪行天下 中国宪政网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第一章 行政法学概述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第四章 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基

2、础 第五章 行政主体 第六章 行政行为的概述 第七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八章 对主要具体行政行为的分析 第九章 行政程序 第十章 违法行政与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监督行政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行政复议制度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制度 第十四章 行政赔偿制度,第一章 行政法学概述,第一节 行政法研究的起点,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 “行政”是学习行政法所碰到的第一个概念,也是构建行政法学科最基本的一个概念。何谓行政?现将几种主要观点介绍如下: (一)政治、行政二分说 认为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源于美国早期行政学家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 (二)立法、司法、行政三分说 认为行政是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一

3、类国家的职能,或者说除国家立法作用、司法作用以外的所有国家作用。在此意义上又有形式意义上行政和实质意义上行政之分。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三)行政管理说 认为行政就是指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源于东欧,流行于我国。即行政国家管理执行指挥职能实施实际的组织活动。 综合上述观点,结合现代实际,我们给行政法上的行政下一个定义,认为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依法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协调的活动,是为整个社会或社会的某些方面提供管理和服务。,二、 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权 (一)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

4、范,实现行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目的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对此定义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权的法定性(来源、行使、法律监督) 2、行政权行使主体的特定性 3、行政权的公益性,(二)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1、公民权利是行政权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从本质上说是来源于公民权利),行政权是公民权利得以保障的手段。行政权存在的目的是维持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不是侵犯公民权利,但最易侵犯和危险公民权利的则是行政权。二者即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 2、“法无明文规定不得有权”与“法不禁止皆自由” (三)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认知压力,6,压力的含义是: 第一、它是源自工作/生活中

5、那些使人感到紧张的事件或环境刺激; 第二、它是一种主观的内部心理状态; 第三、它是人体对需要和威胁的一种生理反应,心理调整技术挑拆技术,挑拆技术基本步骤 接受你已经产生的情绪 接受拥有这些负面情绪的你 确定你需要改变的认知 改变你的认知,7,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其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的重要的部门法之一,与民法、刑法并称三大部门法。何谓行政法?简单讲,就是有关行政权的法,即关于行政权的设定、行政权的运行和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目前,关于行政法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行政法即“管理法”,建立在管理论基础之上,流行于原苏联、东欧各国和早期的我国

6、。 2、行政法即“控权法”,建立在控权论学说基础之上,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 3、行政法即“平衡法”,平衡公益和私益。建立在罗豪才教授提出的“平衡论”学说基础之上。 4、行政法即“服务法”,其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其建立在“服务论” 学说基础之上。 (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1、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历史 2、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史 初创阶段(1949-1957);停止和遭受摧残阶段(1957-1978);重建和发展阶段(1978-1989);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三)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法的地位 (1) 行政法是三大部门法之一,是宪法的实

7、施法,又被称为小宪法。 (2) 行政法与民法、刑法、经济法的关系 2、行政法的作用 (1)行政法对于规范行政权的行使,特别是监督和控制行政权具有重要作用。 (2)行政法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构成行政法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政法的渊源以是否成文为标准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思考题:1、何谓行政法上的行政? 2、行政法的核心问题是什么?行政权与行政职权、公民权利的关系分别怎样? 3、行政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它们之间的效力关系如何? 4、比较行政先例与行政判例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

8、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活动的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1、明确的法律性 2、客观性 3、普遍指导性 4、极大的稳定性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意义) 1、为进行行政活动指明了方向,为学习和研究行政法在理论上提出了纲要。 2、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性质和精神实质的集中表现。其效力高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统率条文、支配条文。 3、弥补法律规定的漏洞,指导行政法的实施。,第二节 行

9、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要求,不得违法行政,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一)法律之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 (二)法律优位(法律优越),是指一个只要经过立法机关制定之法律就是代表民意,享有崇高性。 (三)法律保留,是落实法律优位原则的表现。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主体合法 (二)行政权限合法 (三)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职权与职责的统一,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涵义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原则中另一

10、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在合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还要做到客观、公正、适度、合乎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行政合法性原则比较,后者贯穿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而合理性原则以行政合法性为前提,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 二者的关系:合法性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基础和前提;合理性原则是在合法性基础上的进一步要求。行政活动就要做到二者的统一。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 1、符合立法的目的;2、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平等对待,不能畸轻畸重;4、最小侵害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必须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范围内行使之。即手段与目的

11、之间要成比例。,思考题: 1、 何谓行政法基本原则?其对于行政法的作用何在? 2、 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 3、 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 。 4、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如何?,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对行政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行政关系一经行政法规范所调整即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行政法律关系是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为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行政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结果 。 (二)行政法律关系是对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

12、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 (三)对行政的法治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律的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也包括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二、特征 1、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行政主体的恒定性。 2、 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但不对等。 3、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4、 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重合性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 一、根据行政主体行政权力作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二、根据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三、根据行政法

13、律关系形成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行政权主导的行政法律关系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主导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行政主体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者标的。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一)物 是指人们

14、能够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实体和智力成果。 (二)行为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作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三)智力成果 是指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非物质财富,包括著作、专利、商标和其他智力成果如非专利技术。 (四)作为客体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法律关系主体最重要的权利。,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事由出现后,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 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产生的条件: 1、确认或者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已经存在。这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2、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法律事实是指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其中,法律事件是不

15、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因为一定的法律实施 出现而发生部分变化的情形。它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行政法律关 系内容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主要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法律关系优位主体消灭而消灭;2、行政法律关系因客体消灭而消灭;3、行政法律关系因权利义务消灭而消灭;4、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权利人放弃权利而消灭;5、行政法律关系由于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者权利义

16、务没有实现条件而消灭。,思考题: 1、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 2、 如何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但不对等。 3、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意义何在? 4、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第四章 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基础,第一节 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行政法学的概念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他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是一系列行政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政法学则属于法学范畴,是一门关于行政法的法律学科体系。它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本质、内容与形式,研究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研究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以及人们对行政法的观点、学说和理论。 二、国外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国内行政法学的发展 1、我国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19491978) 2、创建阶段(19781985) 3、全面发展阶段,学术流派逐渐形成(198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