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和执法行为规范【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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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和执法行为规范,主要内容,一、管理与规范的必要性 二、相关管理制度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 四、警示与督促,一、管理与规范的必要性,背景十年来,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 从中央到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卫生监督体系逐步完善; 卫生综合执法体制已经形成,执法能力不断增强; 卫生监督队伍日益壮大,已建立一支十万人的执法队伍。,卫生法律框架,卫生法*,中医药 - -,公共卫生,医疗保健与服务,疾病预防与控制,职业与公共 场所监督,产品监督,医疗服务,保健服务,医疗保险,传染病 地方病 慢性病 精神卫生* 国检卫生检疫 爱国卫生* 健康教育* -,职业卫生 环境卫生

2、学校卫生 放射卫生 -,药品 食品 化妆品 消毒用品 保健用品 饮用水产品 -,人员 医师 护士 卫技人员 临床药师*-,机构 医疗机构 血站-,医疗活动 诊疗规范 病人权益保护 医疗事故处理 医学新技术 器官移植*-,母婴保健 康复-,职工保险 合作医疗* 商业保险 -,* :尚未立法,职责,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以下执法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等公共卫生执法职责; 承担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履行其他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执法职责。,背景,2

3、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了大部门制的改革原则。 中央调整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明确国家食药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卫生部,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归国家食药局;规定卫生部会同国家食药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三定),形势,“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影响 职能职责 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形势,在食品监管职责不断调整、愈

4、加艰巨的情况下,卫生监督还承担着职业、放射、环境、学校等管理和监督职责,同时还担负着传染病防治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活动等医疗卫生监督职责。 职责范围广、任务繁重。,突出问题,职能频繁调整影响执法力度;监督力量、保障措施难以保障职责履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问题,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监督工作需要 卫生监督人员基础素质参差不齐; 卫生监督执法领域广、法律法规规定复杂,法律性、专业技术性兼备。 卫生监督工作需要一定经验的积累; 卫生监督不断面临新情况、新挑战。,形势,当前是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 各地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

5、工作正在进行。问题? 如何落实大部门的卫生管理体制; 如何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如何巩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成果,坚持改革方向?,管理框架,综合执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推进卫生综合执法,2005年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2006年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卫生监督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依法监督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活动。按照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的大部门制改革原则,根据依法行政

6、、综合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推进卫生综合执法。,关注,执法主体-行政处罚法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除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方对受托方负责监督,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受托方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执法主体,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

7、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能力建设: 严格准入 严格管理 强化培训 严格考核和监督-在强调改善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同时,更要注重对队伍的系统管理.,队伍管理,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统一执法资格管理。 建立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标识、证件证章与编号管理,统一卫生行政执法形象。,卫生监督徽标及服装,执法行为,依法统一管理

8、各类执法行为: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强制;卫生行政处罚。 按照行政许可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规定,统一执法程序和执法要求; 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规定,统一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种类、填写要求和编号管理;,执法监督,卫生监督稽查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主要文件,2

9、005年6月,卫生部印发(卫监督发2005232号) 2005年6月,卫生部印发(卫监督发2005233号) 2006年12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 (卫办监督发2006217号) 2006年12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 (卫办监督发2006218号),卫生监督稽查,中央、省、市、县四级组织机构初步建立,制度逐步完善。 正确认识稽查内部监督的职责和定位:充分发挥执法规范、检查监督、考核追究和参谋指导作用 问题: .各地稽查工作开展很不平衡;.稽查工作职能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稽查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素质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环节:1、界定职责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分解执法职权,明

10、确岗位职责2、完善考评明确执法的目标和要求,建立考评机制,突出考评重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管理和奖惩制度3、落实责任建立稽查制度,实施内部监督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办,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基本思路:1、确立每年度对卫生行政机关监督执法进行全面考核评议的制度,逐步提高监督执法工作实效,避免监督执法工作起伏大、监督力度不平衡等问题。2、明确规定监督执法考评内容、标准,对卫生行政机关整体监督执法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考评内容:按照卫生监督职权确定的考核内容,包括:1、卫生监督执法制度;2、卫生行政许可;3、日常卫

11、生监督检查;4、卫生行政处罚;5、举报投诉案件处理;6、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结合地方执法现状和主要问题,确定评议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2008年10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 目的:指导规范考核评议、推进依法行政 依据: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内容:主要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法 适用:供各地参照实施,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使用原则 科学、合理选择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可根据实际选取、增补 根据指标的类型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一)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二)肯定性指标和否定性指标 (三)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卫生监督

12、执法过错: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由于主观故意 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执法不当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作出的,是一种形式上的违法,并不需要产生实际的损害后果。2、主观要件具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结合,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过错责任的认定:基本原则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规定或存在重大过失具体情形:1、超越法定权限执法的;2、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行政行为有过错的;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4、违反法定程序的;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13、织的合法权益的。,趋势与要求,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的统一规范;统一卫生行政执法要求和考核监督;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效能。,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依法行政:对抽象立法、具体执法活动提出要求;也对违法行政行为提出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 行政执法: 、行政机关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统一为一体,“权责统一”;表现为公权力必须行使且不得放弃; 、行政执法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且要遵守程序法; 、违法行政行为必须予以撤销或者改变;,行政执法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调查检查等 司法机关的监督:

14、行政诉讼、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执行、刑 事诉讼、司法建议等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行政系统内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 门间对行政行为的实施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层级监督:上级对下级机关;管理者对公务员;行政复议专门监督:依法设置的审计和监察机关 政治监督:各党派 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对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制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对内部违法失职公务员实施的惩戒措施。- 过错责任追究 刑事法律责任管理相对人公务员 行政赔偿责任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给 相对人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关注,执法规范 执法主体 执法程序 执法文书职责

15、履行# 失职、渎职等问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法律责任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本法第六十条所列行为之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六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法律责

16、任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本级政府、上级卫生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击行政责任: 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法律责任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2007年7月) 第十三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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