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措施讲义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54678476 上传时间:2018-09-17 格式:PPT 页数:77 大小:4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税措施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关税措施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关税措施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关税措施讲义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关税措施讲义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税措施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税措施讲义(7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 5 章 关 税 措 施,第5章 关 税 措 施,5.1 关税的概念及主要分类 5.2 关税在局部均衡中的效应 5.3 关税在一般均衡中的效应 5.4 海关税则和通关手续,5.1 关税的概念及主要分类,5.1.1 按照关税征收的目的分类 5.1.2 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5.1.3 按照征收关税的依据分类 5.1.4 按照关税优惠条件分类 5.1.5 按照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 5.1.6 按常规与临时划分,5.1 关税的概念及主要分类,关税(Customs Duties; Tariff)是指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Customs Frontier)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Cust

2、oms)依据本国的海关法和海关税则,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 。 关税的特点 (1) 关税的税收客体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2) 关税具有涉外性,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3) 关税的纳税人即税收主体,是本国进出口商,但最终是由国内外的消费者负担,它属于间接税的一种。,5.1 关税的概念及主要分类,关税的双重作用 (一) 关税的积极作用1、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2、增加国家财政收入3、调节进出口贸易结构4、调节生产和市场的供求,5.1 关税的概念及主要分类,(二)关税的消极影响1、进口关税设置过高,会刺激走私活动,造成关税流失;2、进口关税过高,保护过分,使被保护的产业和企业产生依赖性

3、,影响竞争力的培育和提高;3、关税结构不合理,对企业的保护作用下降,甚至出现负保护。,5.1.1 按照关税征收的目的分类,(1)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征收的三个条件: 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进口的商品; 在国内有大量消费; 税率适中,过高则阻碍进口。(2)保护关税 (Protective Tariff):以保护国内产业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5.1.1 按照关税征收的目的分类,(3)报复性关税 (Reliabiliatory Duties)是指对特定国家的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行动而临时加征的进口附加税。 美国1988年综合贸

4、易和竞争力法案的“超级301”条款 (4)科技关税(Scientific Tariff)是对技术先进、竞争能力特别强劲的产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费用。 科技关税是一种进出口价格控制。,资料1:超级301条款,70年以前,美国一直倾向于自由贸易,直到70年代贸易出现重大赤字后,美国朝野才发现自己产品的竞争力下降,因而归咎于各国的贸易不公平措施。经过许多周折,美国国会终于在1974年通过了贸易法案,该法案的第3篇,名为不公平贸易之纠正,其中第1条法律标题为“回应外国政府的某些贸易做法”,规定了美国政府对于不公平贸易的报复权限。这条法律,就称为“301条款”,目前通称为“普通301条款”或“一般301条

5、款”。,资料1:超级301条款,普通301条款极富弹性,它规定,当认定贸易对手采取“不正当的”、“不合理的”或“歧视性的”贸易措施,使美国产品拓展海外市场受到限制时,美国贸易代表团在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受到美国总统具体指标的约束,而且要在总统的权限内采取其他适当的实际可行的行动,以协助这一权力,消除外国政府这一法律、政策或做法,来进行报复。 至80年代美国外贸出现双赤字的爆发性增加,美国国会强制其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将所有贸易障碍予以解决。经过多次磋商,1988年8月,“普通301条款”修正案出笼了,这就是国际贸易界谈虎色变的“超级301条款”。,资料1:超级301条款,“超级301条款”是指经1

6、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补充后,对“301条款”新增加的“第1302节”。该条款的款名为“贸易自由化重点的确定”。该条款要求美国政府一揽子调查解决某个外国的整个对美出口产品方面的贸易壁垒问题。所以,该条款的规定比“普通301条款”更强硬,适用范围更广泛,更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故俗称为“超级301条款”。,资料1:超级301条款,首先,“超级301条款”将原先的贸易报复权,由总统转到贸易代表署,从而使贸易的谈判者与报复的执法者合二为一;一方面增加了对贸易谈判对手的压力,另一方面减少了政府其他部门对贸易代表署采取报复措施的干扰。其次,“超级301条款”强行规定,贸易代表署于每年3月31日至

7、9月30日提出美国认为“市场最封闭”“最不公平”的贸易伙伴和贸易领域。在接下来的18个月时间内,美国政府将同这些贸易对手进行谈判,如果贸易纠纷仍无法解决,美国就可以对这些贸易对手实施单方面贸易制裁,主要是对其进口的某些产品实行高关税,关税最高达100。,资料1:超级301条款,“超级301条款”的出现,说明美国试图利用该条款寻求开拓国际市场的突破口,通过确定不公平贸易做法和重点国家,加强美国在与这些重点国家进行贸易磋商的谈判力量。相反,美国的贸易伙伴在谈判中,由于被列入重点国家名单以及受到时间和可能的单边制裁压力,其谈判地位受到明显影响。而且“超级301条款”规定国会可以介入“301”案的调查

8、与处理、监督,促进美国贸易代表对“301条款”的执行。国会力量的介入增大了“超级301条款”适用的可能性。不过部分美国人认为“超级301条款”会招致贸易伙伴的不满,导致贸易战,所以应该采取尽量少用的原则,因此政府一度把它束之高阁。1992年美国国会曾酝酿延长“超级301条款”的期限。参众两院也曾提出多个修改“超级301条款”的提案,希望能成为一项长期的、比较稳定的法律规定。,5.1.2 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1)进口税 (Import Duties) 即进口国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2)出口税(Export Duties)是出口国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出时对本国出

9、口商所征收的关税。(3)过境税(Transit Duties) 也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领土(或关境)运往另一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5.1.3 按照征收关税的依据分类,(1)从价税(Ad Valorem Duties):以商品的价格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关税。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2)从量税(Specific Duties):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额=商品数量单位*商品从量税率,(3)混合税(Mixed Duties):是指征税时同时使用从量、从价两种税率计征,以两种税额之和作为该种商品的关税税额。 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

10、税额 (4)选择税(Alternative Duties):是在税则中对同一税目规定从价和从量两种税率,在征税时可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计征。,5.1.3 按照征收关税的依据分类,5.1.4 按照关税优惠条件分类,(1)普通税是指如果进口国未与该进口商品的出口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条约,则对该进口商品按普通税率征税。 (2)优惠关税指一国对特定的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具体形式有: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普惠关税、最惠国待遇。,5.1.4 按照关税优惠条件分类,优惠关税包括: 互惠关税是两国间相互给予对方比其他国家优惠的税率的一种协定关税。 特惠关税(Preferential

11、 Duties)是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单方面或相互间按协定采用特别低的进口税率,甚至免税的一种关税。其优惠程度高于互惠关税,但只限于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适用。 普惠关税(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对从发展中国家输入的制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的一种国际贸易制度。普惠制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或全部免税的更优惠的待遇。,5.1.4 按照关税优惠条件分类,普惠制方案的主要内容:1)受惠国或地区。 2)受惠商品范围。3)减税幅度。4)保护措施。5)原产地规则(Rule of Origin)是普惠制的主要组成

12、部分和核心。6)直接运输规则。,5.1.4 按照关税优惠条件分类,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MFNT)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5.1.5 按照关税保护

13、程度和有效性分类,(1)名义关税(Nominal Tariff)是指对于某种进口商品,海关直接根据关税税率而征收的关税。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计算公式为:,名义保护率(NRP)=,5.1.5 按照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2)有效关税(Effective Tariff)是指一种加工产品在关税结构作用下带来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有效保护率=(国内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 国外加工增值,5.1.5 按照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类,有效保护率(ERP)=,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14、Protection)计算公式为:,5.1.5 按照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一)名义保护率在国际市场上某种汽车的售价为每辆10000美元,某进口国的国内市场相同汽车的价格在关税保护(征收关税10%)下为每辆11000美元。那么,该国对汽车的名义保护率为10%=(1100010000)/10000 100% 。,有效保护率与名以保护率的区别,5.1.5 按照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二)有效保护率的提升假设国际市场上这种汽车的售价为每辆10000美元,整套散件每套售价8000美元。该进口国对整车及散件实行完全自由贸易,此时,国内加工增值为2000美元。如果对整车征10%的关税,而对散件免税

15、。那么,国内加工增值为3000美元=(11000-8000),该国对汽车的有效保护率为50%=(30002000)/2000 100% 。,5.1.5 按照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三)有效保护率的逆转假设对整车征10%的关税不变,但对散件不再免税、征20%的关税。则整套散件的国内市场售价从8000美元提高到9600美元。那么,国内加工增值为1400美元=(11000-9600),该国对汽车的有效保护率为-30%=(14002000)/2000 100% 。,在当代经济生活中,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常常需要中间产品作为投入。 在加工链因为分工而不断延伸的情况下,最终产品还需要很多中间产品作为投入

16、。 随着中间投入品的增加,中间投入品的价值占最终产品总价值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而最终产品组装过程中的价值增值即附加值在最终产品总价值中占的比重就越来越小。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对两个不同产业总价值相同的最终产品征收的同样的名义关税,在它们的中间投入占最终产品价值比重不一样的情况下,各最终产品组装业得到的保护作用是不是一样?,5.1.5 按照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思考:对两个不同产业总价值相同的最终产品征收的同样的名义关税,在它们的中间投入占最终产品价值比重不一样的情况下,各最终产品组装业得到的保护作用是不是一样?,四、关税有效保护率的政策意义,(一)有效保护与关税结构 (二)有效保护与关税减让谈判 (三)有效保护与关税制度 (四)有效保护与产业政策,5.1.6 按常规与临时划分,(1)法定关税是指在海关税则上列出的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目的税率。 (2)进口附加税 指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正常的进口关税以外,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的额外进口税。根据征税的目的,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紧急关税、惩罚关税和报复关税5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