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天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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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当事人,本章内容:当事人概述当事人的类型原告和被告:最基本的当事人类型共同诉讼人: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诉讼代表人:原告或被告一方的代表诉讼第三人:新诉中的原告或者被告,一、概述,(一)概念、特点、能力、条件和权利义务1.目前法律仍然采用利害关系人的理论。2. 从概念中拆分的特点3.当事人的两种能力:(1) 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2)享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3)享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年满十八周岁智力健康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4)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关系,3.当事人的条件:诉讼权利能力和利害关系(1)诉讼权利能力

2、王荔舒诉张连军抚育费纠纷案罗某某诉曹某某抚养费纠纷案松花江污染案(贺卫方、汪劲、甘培忠等 )(2)利害关系直接利害关系:以己之名义为己之利益间接利害关系:以己之名义为他人之利益诉讼担当的理论:实体法的权利主体或法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他的利益或代表他人利益,以正当当事人的地位提起诉讼,主张一项他人享有的权利或他人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法院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来的权利主体,就是诉讼担当。 效果:诉讼当事人与实体当事人实现相分离的后果,受自己管理和支配的他人利益 目前我国允许的几类间接利害关系人:遗嘱执行人,财产代管人、破产管理人 (清算组)、死者的家属(名誉权、著作权纠纷)、中国音乐著

3、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业主委员会 公益诉讼中的当事人问题检察机关、私益与公益的公民、无利害关系的为了公益的公民,(二)当事人的更换 1.为什么会有当事人的更换?当事人适格 正当当事人 非正当当事人的更换 2.当事人适格(1)概念: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有资格即为适格当事人,也称为正当当事人(2)标准:传统:当事人是否讼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发展:加入了间接利害关系人核心:实体法律事实和实体法律规范 3.当事人更换(1)法律规定:起诉或者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82M.90),(2)什么样的条

4、件? (3)如何更换?在诉讼进行中,发现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民诉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更换通知更换后,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的,以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条件的原告全部不愿参加诉讼的,可终结案件的审理被告不符合条件,原告不同意更换的,裁定驳回起诉(84试行意见 No.10) 苏俄民事诉讼法典:征得原告同意英国: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美国: (4)法律效果我国:诉讼重新开始德国:英国:,司法解释关于某些案件中当事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公民类: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R45.)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

5、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R46.1.)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R47.), 法人类 法人作为当事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设置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法人仍然有效。

6、 (1)法人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诉讼时,该法人为当事人。 (2)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其它组织类()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8)法人的清算组织。 (9)其它。,4.当事人的

7、诉讼权利和义务权利主要包括:(1)起诉的权利、反驳的权利和提起反诉的权利;(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6)选择调解的权利;(7)自行和解的权利;(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9)申请顺延诉讼期间的权利;(10)提起上诉的权利;(11)申请再审的权利;(12)申请执行的权利;(13)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主要包括:(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3)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二、原告和被告,(一)原告: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应当受自己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

8、侵犯,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人。(二)被告:被诉称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三、共同诉讼人,(一)诉讼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多数人诉讼,即共同诉讼。 (二)二人以上的同方当事人被称为共同诉讼人。 (三)共同诉讼的成因:1.始发原因:权利本身为二人以上共有2.继发原因:诉讼承担和诉讼经济(四)共同诉讼的意义:简化诉讼程序,节省诉讼的时间和费用,实现诉讼的经济和迅捷,并避免人民法院在同一事件的处理上做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五)种类1.必要的共同诉讼(1)概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2)要求: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

9、诉或应诉,必须合并审理,做出同一的判决。如果遗漏当事人,产生追加的问题。(3) 特点: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只有一个(共同共有)或多数这一方对相对方负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4)种类:权利义务共同型: 实体法上的共同共有关系。具体有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有、共同继承人对继承财产的共有、夫妻双方对其财产的共有、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的共有,以及民法上所规定的一切有关财产共有的情形。原因共同型:基于同一法律事实的发生,(5)法条的冲突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号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10、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五条规定之前半段内容:“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诉讼理论的解决方法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概念:是指基于诉讼标的的客观牵连性,数人有选择一同起诉或被起诉、或者分别起诉或被起诉的权利,但一旦选择共同诉讼,则必须对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作并案审理、合一确定。特征:A 诉讼标的具有客观的牵连性。a.不具有共同的标的,权利或义务是可分的。b.数个标的之间存在着牵连:同一或一系列法律行为或事实。 B 具有相对独立并且可以单独起诉的诉讼请求。有时看似一个,但实际上可分。如无意思联络的数个侵权人。,C 具有合一确定的必要性。原因:避免法院的矛

11、盾判决。 a.法院对一人的判决,效力往往客观上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b. 总是涉及共同的事实或法律问题。c. 合一确定与固有中的一并判决不同。合一强调的是对共同事实要做统一不悖的认定,共同法律问题要做一致的理解和使用,但诉讼请求要分别判决。一并判决,只做一个判决。D 形成为共同诉讼人的相对任意性。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一旦共同起诉或者共同被诉成为事实,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形态就不能改变。,条件:A 必须有数人共同起诉或被起诉。该条件意味着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不能由法院的追加行为形成。如果数人没有共同诉或被诉,该数人不是共同诉讼人,法院也不能依职权追加。诉讼中,如果案外人以诉讼标的的牵连性为由,主动要求加

12、入的,应当允许。有债务人,也可以有债权人。已诉的原告也可以申请增加原告。但这不是追加。而是诉的增加。B 复数当事人与同一相对人争议的权利、义务须源于同一法律事实或一系列法律事实。,情形:A 受害人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B 两个以上负有不同责任性质民事义务的主体不依法履行其义务,导致同一相对方主体遭受损害。C 同一事实导致不同主体的不同损害结果,数个受害人共同诉同一侵权人。D 数人对同一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提起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撤销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诉讼。E 同一原告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人提起的诉讼。,判决及效力分别判决; 效力客观上及于他人 内部关系一人行为不影响他人

13、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概念: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多数方当事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否则人民法院应予以追加,人民法院还必须合并审理,且做出合一判决的诉讼。 特征。第一,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第二,要有统一并且单一的诉讼请求。例外,在统一的不可分的请求权下,分割共有财产或共同继承的遗产。 第三,具有共同进行诉讼和一并裁判的强制性。 要件:第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第二,复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有共同的诉讼标的。,(六)司法解释关于认定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

14、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R43.)2、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R46.)3、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诉讼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R50.)4、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R52.) 5、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将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3,(七)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

15、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M53.2)?不承认,对自己是否生效 (八)当事人的追加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R57.)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R58.),2.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16、(1)概念: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2)特征: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合并审理的结果。(诉之间的联系,通常是涉及到同一当事人)是法院与当事人共同意志的结果。具有可分性。,(3)条件具有同种类的诉讼标的两个以上的原告对同一个被告享有权利或者两个以上的被告对同一个原告负有义务。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4)内部关系各负其责 (5)与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多数方当事人是否涉及相同事实的认定或法律的适用,四、诉讼代表人,(一)代表人诉讼 诉讼的形态:单一诉讼、共同诉讼、群体诉讼(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 (二)诉讼代表人1.概念:代表人诉讼中被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实际参加诉讼的人2. 人数:2-5人3. 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当事人、利害关系、己之名义、判决之约束4. 权限: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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