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手册(DOC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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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1人事手册一、考勤制度考勤 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根据“浙 东政(2008)33 号关于指纹考勤的暂行办法, 对除专任教师外所有坐班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 实行上下班一天两次指纹考勤登记制度。公 务活动或事、病假,推迟到岗或提前离开学院时,均应输 入指纹,并到人事处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或请假单。请假根据“浙东政( 2007)119 号 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 文件规定,请假程序为:个人申请 或行政处室批准务处(任课教师)意见领导审批。 请假 1 天以内的可以只作口头请假,超过 1 天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3 天(含 3 天)以内的由所在系、部门领导批

2、准;4 天至 7 天由分管院长批准(专任教师,还 需报教务处), 7 天以上的 报院长批准。 假期的种类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 伤、旷 工。加班补休根据关于行政教辅人员实行加班补休制度的通知规定,除 值 班 人 员 外 ,各 部 门 在国 家 规 定 的 节 假 日 期 间 原 则 上 不 安 排 加 班 。确 因 工 作 特 殊 或 任 务 紧 急 ,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人 员 ,各 部 门 领 导 应 在 加 班 的 当 月 安 排 其 补 休 。二、培训高校教师资格培训根据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安排,大学本科以上,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3、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汉语言类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培训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2根据“浙东政字 2007123 号关于教职工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 ,教学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的内容必须与本工作岗位或本专业对口。非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岗位工作需要的相关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考核的培训。未经批准的与本专业、本岗位不对口的进修、培训 及职称考试的费用由本人自理。经批准参加在职或脱产培训的教职工,培训时间 少于三个月的,或 被选派到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三个月内者,期间的基本工资、月考核奖全

4、额发放,教学工作量按每周标准课时计算;实际工作多于三个月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按月提取保留,待基层实践结束后,一并补发。集体福利、职称晋升均不受影响。培训费用报销规定培训结束后,经审核,按下列规定予以报销:高师岗前培训、 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教学基本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和本专业职 (执)业资格考试及培训费用先由教师自己垫付,取得证书 后,学 费和考务费按实报销;外出培训期间原则上按举办单位的学员住宿标准执行。未经学院批准,教职工自行参加各类进修、培训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凡由学院出资参加过各类培训、进修、挂 职锻炼的教职工在服务期内或在本校工作未满三年,因各种原因提前离开学院的,离院前 应全额

5、偿还其已报销的一切培训、 进修费用,包括学费、路费、住宿 费等。脱产学习者还应偿还培训期间的工资、补 助费及有关待遇。三、学历晋升根据“浙东政 2007122 号关于报考硕、博学 习的暂行规定”,要求 35 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职工,结 合本人所任教或现有岗位,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或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在职自 费攻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鼓励 35 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在条件许可下尽量争取获得硕士学位。经学院批准攻读硕、博士学位的人员, 经入学考试合格取得入学通知书后,应及时向学院人事处申请备案。其学费等费用,在完成学业后,向人事 处提交学习总结、学位证书等材料,经核实后,给予一定额度 报销。在

6、职攻读学位期间,要求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进行脱产学习的,必须经系、部、教 务处、人事 处审核, 经院长室批准后可不再承担教学工作。脱产学习一年者,其本人的基本工 资按月提取保留,待学 业 完成回校后,一并 补发。凡由学院出资参加学历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教职工,须与学院签订取得硕士、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3博士学位(学历)后在学院的服务年限之协议,取得博士学位(学历)回校工作之日起服务期限必须满八年;取得硕士学位(学历)回校工作之日起服务期限必须满六年。在服务期限内凡是提前离开学院工作者,应向学校返还已报销的全部学习费用、奖 励经费和脱产期间 的工资, 还需补偿不足服 务年限的服务费,

7、博士学位为 5000 元/年、硕士学位为 4000 元/年。否 则将不予 办理调档及调动手续。四、转正定级根据浙东政字2007121 号关于新教师见习期及转正定级的暂行规定新参加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教育系统调入的本科以上专业对口教师,在教师岗位不实行见习期;其他系统调入的初级职称以下的实行见习期(试用期)一年。新教师见习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各项任务: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担任班主任工作;跟随老教师听课,并为之批改作业;协助老教师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指 导课堂讨论、 实验、实习

8、等工作,或者按院、系安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为见习期 满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准备。见习期满转正程序及待遇: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应聘在教师岗位的,直接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和薪级工资;应聘在管理岗位的,实行 6 个月的初期(科 员)工资。期 满考核合格后,按相当于管理 岗位中级职称副主任科员的工资标准执行。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不实行初期工资。新 调入教师根据本人学历、职称等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和薪级工资。见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期转正定级: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者;未取得高校青年教师岗位培训

9、资格证书者;新教师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相应顺延;其他需延期转正的情况。五、职称晋升初级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4根据“浙东政 2007120 号关于教职工初定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初定级次的条件及年限要求:专科毕业生:管理岗位的定级年限为 1 年,定为行政管理十级科员(办事员)。本科毕业生:定级年限为 1 年。教师岗位及教辅岗位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定为助教;管理岗位的定为行政管理九级科员(科员)。硕士生:教师岗位的定级年限为 3 年,定为专业技术岗位中级(讲师);管理岗位的定级年限为 6 个月,定为行政管理岗位副主任科员。博士生:定级年限 3 个月,中级(讲师);二年以上,

10、副高(副教授)。审批程序:每年九月份开学第一周,参加工作并已满规定年限的教师到人事处领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和见习期满定级考核表。中级根据“浙东政( 2008)85 号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暂行办法”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需具备的条件:学历要求教师、思政系列1971 年前毕业的合格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1971 年以后毕业的大学(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经过进修,确 认已掌握研究生 4主干课程,可 视为学历合格。教管研究系列合格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任职年限要求合格学历正常晋升中级的,任助理级必须满四年。 转系列的教师,必 须在高等学校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

11、考核合格才能转评,转评一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转评前后同一级职务任职年限可累加。岗位培训要求1977 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的高校教师及从 1998 年起新上岗的高校教师、思政、教管研究人员,必须参加高校教师的岗 位培训,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按浙江省人事厅有关文件执行。教师、思政、教管研究系列晋升中级原则上要求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过一篇专业或教改论文一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5高级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和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迟一年参评:违反工作纪律,拒不服从组织安排

12、者;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班主任工作质量评价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有一、二级教学事故者;受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由于渎职使学院蒙受重大损失者;其他经学院研究推迟一年参评者。当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违反学院请假制度者;上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申报材料有虚假情况者;其他经学院研究取消当年度参评资格者。六、薪酬根据“浙东政2007117 号浙江东方学院教 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和年终奖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 资、薪 级工资和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包括月考核奖金、课时费。寒暑假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考核 奖金

13、发 50%。课时费课时费和超课时费的标准均按不同职称等级计算:教授每标准课时 37 元/节;副教授、其他副高职称 34 元/节;双师及讲师 31 元 /节、硕士和其他中级职称 28元/节;助教及其它初级 24 元/节;见习教师 20 元/节 。课时量不足按同样标准扣发。平时每月课时费按周 10 课时预发,年终根据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教学质量考核测评结果统一结算。七、福利租房补贴学院实行免费提供住房,本人要求在校外租房的,按以下标准享受租房补贴:正高 600 元/月,副高 500 元/月, 讲师、硕士或双师 型教师 400 元/ 月,助教 300 元/月。购房补贴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6

14、发放对象 :学院副高以上职称教职工;硕士学历且同时具有讲师职称、双师型资格教师;男性年龄在 52 周岁以下(含 52 周岁)、女性年龄在 47 周岁以下(含47 周岁)的教职工,根据浙 东政(2008)64 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由学院给予一次性货币化补贴。发放范围:劳动关系须为录用关系,档案由温州市人事代理中心代理;来本院工作后购买的鹿城、龙湾(含 经济开发区)、瓯海三区范围内房屋;房产权(或购房合同)必须是教职工本人名下。发放标准:正教授一次性购房补贴 25 万元;副高 (包括副教授、其他高级、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20 万元;讲师一次性购房补贴 10 万元;双

15、职工(夫妻双方)均属享受购房补贴对象的,;职称为不同级别的,一方购房补贴标准为 1,另一方购房补贴标准为 务年限:符合条件者,须与学院签订服务年限为八年的协议,方能领取补贴;教职工享受补贴后,在服 务期内,如遇职称晋升 变动 ,可按照新 职称享受标准和余下的服务期, 补发相对应 的购房补贴。晋升后需 补发 的补贴为:新标准月金额乘以余下服务年限(月)加上原标准月金额乘以已服务 年限(月),扣除原已发的购房补贴总额;教职工在享受购房补贴后,在规定服务 期限内(八年),因单方面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或 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被开除及学院 认为不适合继续在学院工作而被辞退时,其 购 房补贴按下列方式退还学院。社会保险学院与每一位录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录用人员缴纳企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并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按规定,“五险一金”中的个人自负 部分,由学院在本人当月工 资中扣除。八、档案管理教职工的档案,委托温州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注: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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