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发放管理制度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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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B/GR-CW-2018 程序管理文 件 第 1 页 共 2 页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分支机构所有员工。第二章第二章 职责分工职责分工第三条第三条 业务部门:行政中心 、营运中心、商采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和月度工作内容,负责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的管理、核算工作,并于每月 12 日向人力资源部递交相应考核资料:(一)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薪酬、社保、奖惩、福利补助、考勤、考核汇总工作;负责公司员工工资表的制作工作。(二)行政中心:

2、提供员工工作餐的汇总统计;(三)财税中心:审核、发放管理工作;(四)总经理:负责公司员工工资表的审批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工作要求工作要求第四条第四条 每月 26 日至 28 日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发放的,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及通知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于每月 12 日 17:00 前将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将公司上月的本部门所负责薪酬、绩效发放资料,统计汇总并经总经理审批后交予人事部。第六条第六条 人事部根据公司相关部门其他业务部门递交的资料,编制公司全体员工工资表 ,并于每月 20 日 17:00 前交予总经理审批。第七条第

3、七条 总经理签批后,人事部在每月 23 号 17:00 前将工资表送交财税中心出纳岗位,财税中心的出纳做好发放工资的准备工作,确保在每月 28 日 17:00 前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第八条第八条 新员工入职时,人事部应向当事人收集其准确无误的用作工资卡的银行GB/GR-CW-2018 程序管理文 件 第 2 页 共 2 页卡信息,并及时传递给财税中心。离职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公司有关制度办理。但如有个人借支未结、工作交接未清、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员工工资不予发放。第九条第九条 扣除项目规定:(一)扣除个人所得税;(二)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三)

4、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中违规项。第十条第十条 工资误算、误发管理:(一)工资误算、误发时,人事部和财税中心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二)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人事部和财税中心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三)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本人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由人事部和财税中心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的由人事部出具证明;因误发而少付的由财税中心出具证明。证明经总经理签批后,给予员工次月补发。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为确保员工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节点准确无误地提交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

5、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卡或工资条到计划财税中心或人事部查询。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可在一个月内到财税中心或人事部申请查阅。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每月的工资发放资料由财税中心会计编制凭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财税中心月末进行系统的审核后,将工资发放资料加密在财税中心长期保存(如若需要查看需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签字同意后方可查询)。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之前下发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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