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基本规定现金管理凭证管理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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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员工培训,业务基本规定 现金管理 凭证管理,第一节 业务核算基本规定 第二节 通存通兑基本规定 第三节 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 第四节 日初日结,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第一节 业务核算基本规定 一、零售银行业务核算基本规定二、零售银行业务核算凭证三、错账冲正,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一节业务核算基本规定,一、零售银行业务基本核算规定 :(一)双人上岗,互相监督。对外营业时,必须要有两人(含)以上同时上岗,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办及安全运行。 (二)操作定型,收付有序。办理业务必须做到“三先三后”、“三定四清”,防止漏收、透支和错乱。“三先三后”:指存款业务先收款后记账,取款业务

2、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方后记贷方。“三定四清”:指设施定位、操作定型、传递定线;问清、点清、交代清、笔笔清。 (三)专人管章,日终入库。各类业务印章专人保管,做到章在人在,离柜入屉上锁,日终随“尾箱”入库保管或入保险柜保管。,一、零售银行业务基本核算规定 :(四)严格领用,账实核对。对卡/折/单等空白重要凭证,应严格领用手续,日终清点,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五)日清日结,不准积压。必须做到每天的收、付、转账业务当时记账,当日结平,切实做到每天的账款、账证(指凭证)、账实(指现金、存折等实物)相符。 (六)工作调动,办理交接。业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应严格办理账、款、有价单证和空

3、白重要凭证等岗位所有工作的全部交接手续,并由网点储蓄主管负责监交;网点储蓄主管工作变动时,由其上一级主管负责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工作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一节业务核算基本规定,二、零售银行业务核算凭证 : (一)凭证种类(三种)1、基本凭证。指凭以登记储蓄电脑明细账务的零售银行业务凭证。基本凭证主要有:招商银行个人存取款凭条、个人转账/汇款凭条等。2、专用凭证。指根据特殊业务需要而制定的、需专夹保管或作为原始依据的凭证。专用凭证主要有:个人账户开户申请书、特殊业务申请书等。 3、内部通用凭证。由电脑打印出凭以记账的凭证或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填制凭

4、以记账的凭证。,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一节业务核算基本规定,二、零售银行业务核算凭证 : (二)凭证的填制 1.零售银行业务核算凭证的填制有由客户填制和银行内部填制两种。 2.填写零售银行业务核算凭证的标准大小写数字为: (1)标准大写数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2)标准小写数字:0、1、2、3、4、5、6、7、8、9。 3.客户填写银行凭证,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一节业务核算基本规定,4.零售银行业务凭证/报表的签章 (1)单人承办的业务凭证,需由经办人签章并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需要复核、授权的业务凭证,

5、应由经办、复核、授权人员签章并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如业务凭证已打印经办员、复核员或授权人员操作号、流水号,业务凭证可不签盖个人名章;如业务凭证已打印日期的,业务凭证可不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 (2)签发给客户的存折、存单、存款证明书等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零售银行业务凭证以及业务回单,不适用上述免签业务章的规定,应由经办员或复核员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或柜面业务专用章。,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一节业务核算基本规定,二、零售银行业务核算凭证(三)凭证的传递 1.网点与事后监督、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办理的传票、凭证、业务单据等质量记录的交接均应登记“招商银行业务凭证交接登记簿”。 2.在凭证的传递过程中

6、,所有凭证不得交由储户代为传递,以免凭证遗失或涂改。,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一节业务核算基本规定,三、错账冲正发生设备/通讯故障、操作员操作错误以及客户不予确认的存、取业务导致的错账,应按照规定审批后办理冲正,在电脑产生的冲正凭证上注明冲正原因,经储蓄主管确认签字。,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一节业务核算基本规定,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二节 通存通兑基本规定,第二节 通存通兑基本规定一、通存通兑业务在全行所有行部间开办。 二、各类代理业务不论活期、定期,各类原始凭证均留在经办行不进行传递或回归(有特殊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三、代理行在办理异地通存通兑业务时,应按业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取手续

7、费(按规定减免的除外)。,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二节 通存通兑基本规定,四、通存通兑业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币种和范围规定:(一)通存通兑的币种人民币、港币、澳元、美元、欧元、加拿大元、英镑、日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全行范围内通存通兑。外币现金存取范围受限于网点实际收付现钞币种限制。,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二节 通存通兑基本规定,(二)通存通兑的范围1.“一卡通”: (1)活期:全行通存通兑。 (2)定期:教育储蓄,一级分行范围内;其他定期,全行通兑(3)通知存款:全行通存通兑。2.存 折: (1)支取方式为“凭密码支取”、“凭密码与开户证件交易”,全行通存通兑。 (2)支取方式为“凭图章印鉴

8、交易”、“不需支取依据”,不能 通兑,可在全行范围内通存。,3.存单:(1)支取方式为“凭密码交易”、“凭密码与开户证件交易”且凭证种类为“1501:招商银行存单”的整存整取、通知存款存单,可在全行范围内通兑。 (2)支取方式为“凭密码交易”、“凭密码与开户证件交易”的存量定活两便存单只能在一级分行范围内通兑。 (3)支取方式为“凭图章印鉴交易”、“不需支取凭据”的定期存单不能通兑。,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三节 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第三节 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一、班前准备 二、合同评审 三、业务标识 四、业务核对 五、及时记账 六、盖章确认 七、大额存取现业务、预约提现业务 八、未上电脑系统,

9、需手工办理的存取款业务 九、尾箱、现金与凭证管理 十、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三节 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一、班前准备每日营业前,持有业务主管权限的人员、临柜柜员必须提前到岗,作好机构日初、尾箱出库和现金领用等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业务人员对故障或损坏的ATM自动取款机(以下简称ATM)、自助存款机、循环机等机具设备应按作业指导书第十章“自助银行及自助设备管理”的“日常维护管理”的规定处理。,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三节 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二)对自用电脑设备、营业设施(如点钞机、验钞机等)进行日常清洁和保养,对发现有故障的设备、设施应及时更换,并通知设备的采购或管理

10、部门进行维修。 (三)准备好柜台业务凭证、书写工具及宣传资料。 (四)准备好零售银行业务印章(柜面个人业务章需调整印章的日期)、个人名章和戳记等。,二、合同评审(一)凭以记录零售柜面业务的各类基本凭证:审核客户对各类基本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签名确认。(二)其他业务凭证: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本行业务规定,是否满足客户要求,客户对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签名确认。三、业务标识办理各项业务应按规定做好业务标识,以保证在需要挂失、查询、冻结、账务核对或错账冲正时,根据标识进行追溯,如:户名、卡号(账号)金额及币种符号、业务类别标志、印章、操作员号或业务流水号、日期等。,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三节

11、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四、业务核对 (一)身份证明文件的划分 身份证明文件划分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辅助有效证件/证明文件两类。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办理开户、取款金额超限等业务时用以识别客户身份,在客户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不能完全识别客户身份时,可请客户提供辅助有效证件/证明文件进一步确认客户身份。凡需客户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业务,外规对证件类型无明确要求的,原则上默认使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三节 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三节 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三节 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2辅助有效证件/证明文件户口簿、护照、

12、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二)有关客户身份的定义1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指身份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姓名、证件国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有效期等信息。2身份基本信息,指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三节 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三)办理业务时,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规定需要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无特别规定的,在履行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登记工作过程中,对于相关业务需要填写的凭证、

13、单据或留存的身份证件上能获取的信息可不必重复登记。(四)开立个人账户、租用保管箱等申请和开立协议类的业务:请客户填写个人账户开户申请书、租用保管箱业务等相关申请书,经办员应审核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同时审核客户填写的申请书是否符合我行规定,并留存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影像或复印件。,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三节 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五)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含)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的现金存取业务时,必须核对客户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特殊情况需核对客户辅助有效证件/证明文件。(六)规范中要求客户向银行出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或客户凭证件取款涉及银行需要查验身份证明文件的业务,均应核

14、对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七)规范中要求可以由代理人办理,且需要核对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的业务,均应同时核对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并请代理人在相应的凭证上写明身份证明文件的名称、号码和代理人签名,必要时可注明代理事由。对需留存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像或复印件的业务,应同时留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像或复印件。需要留存被代理人委托书的业务,委托书须与业务凭证一并留存。,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三节 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八)对于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受理业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柜面需审慎受理其业务申请。其中

15、: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自行办理口头挂失业务;但对于书面挂失、客户资料修改等业务,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自行办理开户、挂失、客户资料修改业务。,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三节 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九)凭密码与卡/折/单办理的业务,应根据客户提供的卡/折/单及密码通过电脑核对账号、户名等资料。(十)支取方式为“凭密码与开户证件交易”的户口办理取款业务,应请客户提供存款人本人用于开立该户口的身份证明文件,交银行核对(十一)支取方式为“凭图章印鉴交易”的户口办理取款业务,存单户口应请客户在存单背面加盖预留印鉴,其他户口应在取款凭条上加盖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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