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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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1、 p9 法律事实2、 p12 代理的种类3、 p12 法定代理4、 p13 代理权的终止5、 p13 最后一段6、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占 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7、 P71 工程建设招标的原则 8、 P71 强制性招标的工程项目9、 P74 招标投标法第 23 条、24 条、10、 p79 招标投标法第 35 条、36 条11、 p8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50 条12、 p89 合同订立的方式13、 p89 要约失效条件14、 p91 约定生效15、 p92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16、 p9

2、4 全面履行合同17、 p139 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应具备的条件18、 p159 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9、 p16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责20、 p163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21、 p17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2、 p17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2 条、23 条23、 p17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8 条24、 p17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5 条 &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5、 p182 最后一

3、段26、 p207 第二段 强制性标准本身不是法规,条例赋予其法律效力27、 p208 强制性条文使用与管理28、 p223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29、 p225 安装工程一切险30、 p227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31、 p227 试车考核期32、 p233 抵押法律特征33、 p235 留置担保范围34、 p235 定金35、 p242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36、 p250 倒数第四段37、 p258 企业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38、 p300 (9)段的内容39、 p312 工程建设权利保护的非诉讼方式40、 p330 执行终结41、 p350 法律责任的构成

4、要件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242、 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43、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44、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45、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5、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6、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47、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8、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

6、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4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5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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