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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HKC显示器售后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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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HKC显示器售后服务政策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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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 HKC 显示器售后服务政策 一、本承诺由惠科公司通过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显示器维修中心所组成的全国性的售后服务网, 为客户提供显示器的售后服务支持和保障 二、服务标准 惠科显示器实行如下售后服务承诺:1、CRT:按生产条码识别生产之日起:“三月包换,三年全免费维修”;详细见附件一2、LCD:按生产条码识别生产之日起:“三月包换,液晶屏十四个月全免费维修,除液晶屏之外三年全免费维修”(备注: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生产的 HKC 显示器产品实行三年全免费( 含液晶屏);详细见附件一3、OEM:客户或者行业特殊客户按签定的售后服务协议执行一)包换服务 1、免费包换服务(1)三个月以内的换机当产品在交付时出现品牌、机型不符订货要求,或产品因自身质量有问题,在按条码 识别整机产出还未超过三个月时,惠科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对故障机实行换机方式处理 (注:换机只能在同型号、同品牌的机型中进行,且所退换的显示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 则甲方只作维修,不予更换 )A、显示器外包装无人为损坏痕迹 B、显示器条码与外包装纸箱条码一致 C、配件齐全(包括电源线、信号线、底座等随机附件) (2)超出三个月的换机 当产品超出三个月包换期但在保修期内,因自身质量问题出现故障,而惠科公司无法 就地就近为客户修复的可以给予更换。

惠科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对故障机可实行换机方 式处理,但只能换新旧程度相当、型号相同的显示器,且所退换的显示器必须包装妥当、随机附件齐全、无其它非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外观无明显损伤否则,惠科公司只 作维修,不予更换;若在不同型号显示器之间更换则必须退回购买时发票方才可以 2、有偿换机服务(1)以下情况属有偿换机服务范围A、按生产条码识别整机超过三个月包换时限(或超出售后服务协议的保换期范围); B、显示器附件不齐全(如少底座、电源线、说明书、包装等); C、显示器在包换期内但存在第(二)条第 2 点中 B~H 项的任意一项; E、显示器条码号与包装箱条码号不符合; F、显示器本身不存在电性能质量问题 (2)有偿换机费用结算方案:有偿换机费用=换机工时费+所耗用材料费 A、换机工时费标准: 每台 50 元;B、所耗材料费按惠科公司维修备件价格表上的实际价格收取 (二)保修服务1、免费保修服务按生产条码识别生产之日起,凡符合规定的时间段,由于惠科显示器产品自身质量原因 出现故障,我们将按售后服务承诺的标准实行免费保修 2、优惠有偿服务 (1) 以下情况属有偿维修服务范围A、超出保修时限,非正规渠道购买、组装的显示器; B、用户使用不当、自行拆卸、改装或经非惠科公司授权维修站维修后的显示器损坏; C、意外因素、人为行为及外力(包括操作失误、搬运、磕碰、输入不合适的电压 等)造成 CRT 管面划伤、、磕碰、管颈断、CRT MASK 变形,LCD 屏划伤、碰伤、压伤、破裂 等损坏; D、其他非产品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如运输过程造成的摔坏等); E、用户自行涂改保修卡、购买凭证或显示器条形码,蓄意蒙骗; F、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雷击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显示器损坏(法定除外); G、使用了非标准或未公开发行的软件或非标准的相关电脑部件(如:显示卡、信号分配器 等)造成故障:H、除修复原故障外提出其它特殊的要求。

(注:以上条款若与国家“三包”规定不相符,完全执行国家“三包” 规定 (2)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结算方案: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维修费+维修所耗用材料费 A、维修费标准: 50 元/台B、维修所耗材料费按惠科公司维修备件价格表上的实际价格收取三、服务的实施 1、当显示器发生故障时,代理商可直接将故障显示器送至惠科公司设立的任何一家维修中心修理,正常情况下,惠科公司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复工作 2、对于不同市场,不同客户,不同行业,有选择地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3、惠科公司在全国各地所建立的显示器维修中心,是为代理商和最终用户提供及时全面的售后服务(包括维修、换机、翻新等4、若代理商向用户承诺的服务标准未按惠科标准进行,而是超出惠科公司的服务承诺时, 超出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四、有关费用的收取1、有偿费用的收取 原则:不允许惠科驻外维修人员收费当需要收费时,必须由惠科驻外维修人员提出申请交由惠科总部,待总部批准后由代理商收取,惠科再和代理商结算若惠科驻外维修人员私自收费,一经查核属实,等同贪污行为,将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当惠科维修中心的人员直接面对终端用户需要收费时: 惠科维修中心人员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上必须注明需要更换什么元器件,需要收多少费等)给总部,等总部批准后,方可维修,并在每月交给总部的维修报表中单独列出本月收费统计表,以便总部跟代理商结算。

2)当惠科直接面对代理商需要收费时: 若属惠科直接面对代理商时发生的,由惠科公司在维修前知会代理商维修需要产生的费用,由代理商商确认后开始维修,再向代理商收取注明:当属于收费维修范围但代理商或代理商的最终用户拒绝付费时,惠科公司有权拒绝提供相应服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2、退换故障机和客户申请材料的运费(采用单项付费方式): 代理商发向惠科的,由惠科公司承担;惠科公司发向代理商的,由代理商承担五、本制度自 2007 年 9 月 1 日公布起生效 ,至新服务制度公布时自动取消 六、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量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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