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软件企业的影响(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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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11月23日,“营改增”对软件企业的影响,中汇(宁波)税务师事务所 李好峰,讲 座 目 录,第一节 营改增的背景 第二节 软件企业的若干“营改增”政策第三节 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注意事项,国务院 “营改增”试点工作安排,2018/9/13,4,第一节 营改增的背景,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税制格局。 1、增值税对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值额进行征税。2、营业税征收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服务业(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其他服务业)。,3、营业税与增值税同时并存造成了两个税种征收范

2、围的混乱;例如: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1100号,6,4、“营改增”意义 一是“结构性减税”,减轻制造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会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相关业务的投入力度; 二是扩大抵税范围,为现代服务业企业打通、延伸和拉长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企业将一些生产服务业务转为向外部发包,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进一步细化; 三是促进社会分工,为大型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提供了完善的税制保障,已有部分生产服务业开始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先进制造业

3、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一、“营改增”的范围(1+6) 1、交通运输(暂不包括铁路); 2、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第二节 软件企业的若干“营改增”政策,(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3.技术咨询服

4、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暂不包括:电梯维护、专业技能培训、招标行为、招标代理服务;电脑维护业务,如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17%缴纳增值税; 提供软件维护服务,按6%缴纳增值税。,(二)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

5、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注:不包括: 出售电信流量业务; 电信增值业务; 网络游戏的运营业务; 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 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业务; 劳务公司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国际银行

6、卡清算组织(如银联、VISA等)向本市单位提供清算服务、从事婚姻介绍、交友网站业务,(三)有偿提供1.是对营业活动征税,即有偿提供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视同销售单位

7、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问题:是否属于境内应税服务? 如:宁波软件公司支付给境外的软件使用费、专利费。 只要收、付款一方是境内的,即为境内所得,特殊情形用免税或出口退税方法来解决,(五)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 1.认定的差异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一个企业既从事货物销售(应

8、税劳务或服务)又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劳务),为兼营业务,即多种经营。形式上包括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 (即混业经营)和兼营非应税增值税劳务,认定的关系在于业务间是否有关联 有关联的为混合销售行为:应税增值税货物与应税营业税的劳务间有关联,不一定同时付款或开同一张发票上(同一人付款、同一人收款)没有关联的为兼营业务:应税增值税货物与应税营业税;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劳务间无关联,2.税收处理的差异 (1)混合销售 视主业确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即: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2)兼营业务 视收入的核算

9、A.混业经营,都缴纳增值税。只是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税方法上有差异,B.兼营非应税劳务 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在境内(试点地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由境内代理人或接收方代扣代缴增值税。,境外单位和

10、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无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必须均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 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支付境外软件使用费200万元 200(1+6%)=188.68 188.686%= 11.32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扣代缴的税款可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进项税额,通用缴款书扣除所需的其他凭证 书面合同 付款证明 境外单位对账单或发票 资料不全,不得抵扣;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收入总额10%,扣缴增值税税款时的

11、会计处理: 假如:支付境外软件使用费2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11.32 贷:银行存款 11.32 支付境外价款时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188.68贷:银行存款 188.68,三、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财税2011131号 符合条件的出口服务收入按零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实行抵、退。,(二)征收率1、小规模纳税人适应3%; 2、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适用3%; 3、一般纳税

12、人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4%。 (三)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财税2011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国际运输按3%代扣。,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13、(四)混业经营的税率或征收率适用,四、 销售额的确定,1、销售额包括的内容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确定不以名称,关键取决于如下两方面: 与经营业务是否有关联关系; 向接受劳务的对象收取。 2、不包括的销售额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3、核定销售额 情形 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 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 顺序和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组成计

14、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10% 4、外币销售额的汇率选择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会计准则,采用即期汇率或与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其支

15、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财税2011133号 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5、差额征税,1、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一般要求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包括种类、使用、开具、保存等各方面); 记载规定项目; 用于增值税相关的方面; 在规定时限内抵扣(180天内认证,认证通过的当月抵扣)。,五.进项税额的抵扣,仅限于货物运输,客运不存在抵扣问题,也不需要计算进项税额,可确定的进项税额有:,2、运输发票的进项税额有关问题,注意:下列跟运输有关的凭证,不属扣税凭证 从试点地区取得的相应试

16、点日期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 从试点地区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普通发票 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各种客运发票(包括出租车票),3、不允许抵扣的项目 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4、兼营无法划分的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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