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或者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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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假或者休息请假或者休息篇一:工作、休息及请假制度1 目的1.1 为规范公司工作、休息及请假相关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地方政府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公司全体员工。3 工作制度3.1.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需要作一定调整。3.2 公司上班时间:3.2.1 白班: 8:3012:00;13:0017:00。3.2.2 夜班: 16:00-23:30;3.2.3 大夜班:23:30-7:00。3.2.4 保安上班时间 8:0016:00;16:0024:00,24:00-8:00;3.2.5 早会

2、。每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一(根据情况可增加召开) ,早上的 8:20-8:35。4 请假制度4.1.公司允许员工请假的情况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年休假及工伤假。4.2 请假程序:4.2.1 请假一天以内的部门经理审批,报人事行政部备案;4.2.2 请假 1 天以上 3 天(不含 3 天)以内的,部门经理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批准并备案;4.2.3 请假 3 天(含 3 天)及以上的,部门经理审批,人事行政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再送人事行政部备案。4.2.4 部门经理请假直接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送人事行政部备案。4.2.5 副总经理请假直接报总经理批准后

3、送人事行政部备案。4.2.6 因突发事件不能及时来公司请假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待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如未及时补办手续者,以旷工论处.4.2.7 对各类情况未获准假擅离岗位者,以旷工处理。5.3 假期规定:5.3.1 事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三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5.3.2 病假5.3.2.1 员工休病假,1 天以上的要出具乡镇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五天以上的要开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5.3.2.2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医院开具的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5.3.2.3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 5 天带薪病假。5.3

4、.2.4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处理。5.3.2.5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都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审核,否则按旷工处理。5.3.3 婚假5.3.3.1 婚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5.3.3.2 工龄一年以内的员工婚假三天,工龄一年以上的婚假五天。5.3.3.3 达晚婚年龄的员工婚假可增加到七天。5.3.4 产假5.3.4.1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5.3.4.2 女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假以供月检。5.3.4.3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 98 天产假。5.3.4.4 遇难产的女职工产假增加 15 天,多

5、胞胎按每多生一胎增加 15 天产假。5.3.4.5 男职工可在其婴儿出生时享受一次性陪产假 7天。5.3.4.6 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可享受产假二周;满 4 个月流产的,可享受 6 周的产假。5.3.4.7 享受产假女职工须提供准生证及乡镇以上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5.3.4.8 享受流产产假的女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及县级以上医院的怀孕时间及流产证明原件。5.3.4.9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职工和二次及二次以上流产的职工不予享受产期及相关的福利待遇。5.3.4.10 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每天可享受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 ,每次 30 分钟。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一次增加 30

6、 分钟的哺乳时间。另给予往返途中的时间,哺乳假享受至婴儿年满一周岁。5.3.4.11 产假期间女员工工资待遇由社保机构支付。5.3.5 工伤假5.3.5.1 按工伤管理规定执行。5.3.6 丧假5.3.6.1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 3 天。5.3.7 公司年休假5.3.7.1 截止 12 月 31 日工作满一年,享有 6 天年休假期;5.3.7.2 截止上年度 12 月 31 日工作未满一年者,按其入职的时间核算年休假期;每一个月为 0.5 天。5.3.7.3 年休假应在次年度内休完,不得跨年度使用.5.3.8 旷工: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三倍扣罚。5.4

7、 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规定,下列节日为法定节假日:5.4.1 元旦 1 天5.4.2 三八节 0.5 天(限女员工)5.4.3 清明节 1 天5.4.4 五一劳动节 1 天5.4.5 端午节 1 天5.4.6 五四青年节 0.5 天(限 28 周岁以下)5.4.7 中秋节 1 天5.4.8 国庆节 3 天5.4.9 春节 3 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可与周日及年休假同时使用)5.4.10 国家法定节日按规定天数放假,具体放假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届时另行通知。5.5 员工调休:5.5.1 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可按同等时间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者,应支付加班费。5.5.2 安排

8、员工周末参加公司培训可按同等时间安排调休,不予以支付加班费,5.5.3 员工出差或从事公关活动的不计加班。6 附则6.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或修订,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6.2.以前文件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6.3.本制度自二 0 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7 记录:7.1 FM-AD-20-01 请假条篇二:工作时间及请假休假管理办法工作时间及请假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身心健康,改善身体状况,提高工作效率,享有充分的休息休假时间,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工龄与司龄第二条 工龄是指员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法律法规对工资的计算有特殊规定的,从

9、其规定。第三条 司龄是指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第四条 司龄的计算方法:(一)自员工试用期转正之日起计算。如员工从公司离职后再次入职,司龄重新计算。(二)员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司龄连续计算:1、经公司批准的外派培训,其学习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司龄;2、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司龄;3、待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司龄;4、经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第五条 工龄、司龄为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各种假别及国家其他有关待遇的依据。第三章 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第六条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公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7:30。第七条 日常考勤公

10、司设指纹考勤机,全体员工每日上下班必须按指纹,如外出办事无法按指纹,需事先请示部门总经理。员工8:30 前提前按指纹和 17:30 后迟后按指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以内。员工驻外工作期间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工作时间严格考勤。第八条 员工迟到、早退,应按实际到达或离开公司的时间按指纹,否则符合劳动纪律考核办法规定的相应情形的,视为旷工,按照旷工处理。第九条 日常考勤统计员工应于每月 5 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完成本人上月签卡及考勤信息的确认。人力资源部每月初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统计上月的员工出勤情况,形成考勤月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签字后,留档保存。第十条 会议、培训考勤公司会议室设指纹考勤机

11、,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培训、员工大会、集体活动及其它情况,进入会场前,须按指纹签到。员工因故不能参加上述公司集体组织的事项,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以部室为单位填写会议培训请假单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第四章 加班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和引导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第十二条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 3 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 36 小时,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员工未按规定办

12、理加班审批手续而加班的,为员工自愿行为,不计发加班费。第十四条 公司、部门组织的统一加班,采用公司、工会、员工三方协商自愿的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第十五条 审批程序(一)员工申请加班1、拟加班的员工在下班前 1 小时,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加班申请单 ,说明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2、 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经理、分管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工会主席分别审批。(二)公司、部门组织的统一加班1、公司、部门发布加班通知,说明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2、申请加班部门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加班申请单 ;3、 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经理、分管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

13、工会主席分别审批。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公司无需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加班。第十六条 加班待遇(一)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二)休息日加班的,公司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三)加班时间涵盖午餐或晚餐时间时,可以按照每人每餐 15 元标准,由公司负担餐费。第五章 请假管理第十七条 本章所称的请假管理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伤假、年休假等的管理,本办法对年休假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办理请假手续,如因时

14、间紧迫或身体不适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告知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代为办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应及时主动了解本部门人员出勤及请假情况,及时敦促有关人员办理请假手续。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如遇出差、请假等长时间不在岗位的情形,应将相应职责移交其他合适人员。除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外,不得有事后补办审批手续的行为,否则按照劳动纪律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请假扣发工资按小时计算,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第二十条 审批权限(一)一般员工请假:1 日以内(含 1 日) ,由部门总经理审批;1 日以上 3 日以内(含 3 日) ,由分管总裁审批;3 日以上,由总裁审批;(二)中层管理人员请假:1 日以

15、内(含 1 日) ,由分管总裁审批;1 日以上 3 日以内(含 3 日) ,由总裁审批;3日以上,由董事长审批;(三)总裁室人员请假:由董事长审批。第二十一条 请假程序(一)本人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休假申请单 ;(二)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逐级审批;(三)上班当日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办理销假。第二十二条 各类假别的管理详见附件各种假别规定。第六章 年休假管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带薪年休假。(一)员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

16、的,年休假 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二)新入职(含首次参加工作)且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三)累计工作满十年或满二十年的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分段折算,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员工本人累计工作时间在当年度未满十年或二十年的日历天数365 天)员工本人上年度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员工本人累计工作满十年或二十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四)年休假可选择整天休假、上午休假、下午休假。上午年休假时间为 8:30-11:30,下午年休假时间为 13:00-17:30。选择上午休假或下午休假原则上需上午、下午搭配,即全年上午休假个数需与下午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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