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应按规定或承诺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未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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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老机构应按规定或承诺的服务内容、服养老机构应按规定或承诺的服务内容、服 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未按规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未按规篇一: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字体:大 中 小】2012-12-26 来源: 厅老龄工作处前 言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任务: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延缓衰老、健康老龄化的目的。为了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河南省老年福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河

2、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制定本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经河南省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各类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789-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15980-1995 一次性

3、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GB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GB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养老机构应按规定或承诺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未按规)JGJ122-1999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 年 2 月 21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 年 10 月 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 年 6 月 26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

4、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 1960 年卫生部、商业部发布。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1986 年 3 月 15 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发布。 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1989 年 2 月 27 日卫生部发布。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991 年 3 月 9 日卫生部、国家档案局发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1994 年 1 月 1 日卫生部发布。消毒管理办法 1994 年 1 月 4 日卫生部发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2

5、001 年 2 月 6 日民政部发布。消毒技术规范 1999 年 9 月 29 日卫生部发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2000 年 12 月 6 日卫生部发布。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60 号)2001 年 3 月 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 104 次常务会议通过。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养老服务机构3.1.1 老年公寓实行家庭式的生活方式,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3.1.2 托老所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的机构。3.1.3 养老院(老年社会福利院)为老年人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及多种综合服务的机构。3.1.4 敬老院以街道、乡(镇) “三无” “五保老年

6、人”入住为主,同时为社会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机构。3.1.5 老年护理院为需要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疾病康复护理为主的机构。3.2 老年人的定义3.2.1 老年人是指 60 及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3.2.2 生活自理的老年人是指通过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测试,独立活动能力良好,无需他人帮助的老年人。3.2.3 生活半自理的老年人是指通过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测试,具有部分独立活动能力,需要部分、具体的帮助或指导的老年人。3.2.4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是指通过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测试,没有任何独立活动能力,全部日常生活皆需要他人代其操持的老年人。3.3 养老服务定义3.3.1 个人生活照料服

7、务为老年人个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服务。3.3.2 老年护理服务通过护理干预,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及医疗照护。3.3.3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使老年人的认识、情感和态度有所变化,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持和增进身心健康。3.3.4 安全保护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3.3.5 环境卫生服务为老年人保持居室及外部环境的清洁卫生。3.3.6 休闲娱乐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3.3.7 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协助医疗、护理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简单的医疗护理工作。3.3.8 医疗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预防、

8、保健、康复、医疗方面的综合性卫生服务。3.3.9 家居生活照料服务为家居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3.3.10 膳食服务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均衡饮食。3.3.11 洗衣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衣物送洗、送回服务。3.3.12 物业管理维修服务提供水、电、取暖、降温、排污、房屋和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障生活设施完好3.3.13 陪同就医服务协助监护人陪送老人到医院就医。3.3.14 咨询服务通过举办各种形式、多种内容的活动,解答疑难问题。3.3.15 通讯服务提供通讯设备,保证老年人与家人和社会的联系。3.3.16 送餐服务将餐饮送到老人房间。3.3.17 教育服务有计划的对老年人开展各种形

9、式、有教育作用的活动。3.3.18 购物服务篇二:山东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山东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 3 术语和定义5 4 服务内容8 5 质量控制16 6 基本要求24 7 服务合同评审27 8 评价与改进291 规范本规范规定了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质量控制、服务合同评审和评价与改进。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的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

10、用于本规范。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住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JGJ122-1999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MZ008-201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9-2011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建标 143-201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94-2010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GB 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医院

11、药剂管理办法 ;卫生部医疗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书写规范(试行)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国务院护士条例 。3 术语和定义3.1 老年人 60 周岁级以上的人口3.2 生活自理老人 独立活动能力良好,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3.2 生活半自理的老人(半失能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的帮助,具有部分独立活动能力,需要部分护理老人。3.4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失能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没有任何独立活动能力的老人。3.5 老年公寓 专供老年人集中

12、居住,符合老人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住宅,具备餐饮、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多项服务设施。3.7 护老院 专为接待生活半自理老人(半失能老人)而设置的具备多项专业护理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3.8 护养院 专为接待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失能老人)而设置的具备多项专业护理服务设施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3.9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 为老人提供短期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保健康复、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短期接待。3.10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 为居家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养老服务机构。3.11 相关第三方 为老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

13、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人或组织。3.12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向老人个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照护的过程。3.13 护理服务 通过护理干预,对老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及医疗照护的活动。3.14 心里/精神支持服务 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使老人的认识、情感和态度有所变化,增强适应性,保持和增进身心健康的过程。3.15 安全保护服务 根据老人的需求,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活动。3.16 环境卫生服务 对老人提供保持居室及外部环境的清洁卫生照顾的过程。3.17 休闲娱乐服务 向老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的活动。3.18 协助医疗护理服务 协助医疗、护理人员,完成

14、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护理的活动。3.19 医疗保健服务 对老人提供预防、保健、医疗等方面综合性卫生照料的过程。3.20 功能训练服务 对截肢残疾老人装肢前进行的残肢训练以进行增大残肢肌力和活动范围的过程。3.21 步态训练服务 对装肢后的肢残老人进行矫正行走姿势的过程。3.22 听力语言训练服务 对聋哑残疾老人利用语言治疗和矫正训练设备进行听力训练、语言训练的过程。3.23 肢体训练服务 对智残老人利用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进行肢体训练的过程。3.24 智力训练服务 对智力残疾老人通过日常生活能力训练、手工作业训练进行智力训练的过程。3.25 技能训练服务 对精神残疾老人举办各种形式的技能训练,为其生

15、活自理创造条件的过程。3.26 居家生活照料服务 对居家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过程。3.27 膳食服务 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向老人提供均衡饮食的过程。3.28 洗衣服务 对老人提供衣服送洗、送回的服务。3.29 物业管理维修服务 提供水、电、取暖、降温、排污、房屋和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障生活设施完好的服务。3.30 陪同就医服务 陪同老人到医院就医的活动。3.31 咨询服务 由专业人员向老人提供顾问服务,帮助其确定和分析相关的问题,推荐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必要时为这些解决方案的实施提供帮助。篇三: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 的通知沪民事发200124 号各区县民政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民政处: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结合上海实际,我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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