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网上银行的风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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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 议 我 国 网 上 银 行 的 风 险 监 管内容摘要 :网上 银行作为 21 世纪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其低廉的成本和广阔的前景,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 视。同 时,网上银行的发 展对各国银行监管提出了挑战。目前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文章在分析我国网上银行存在的风险及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网上银行的实际提出了改善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的若干对策。关键词: 风险 网上银行监管 问题对策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银行高科技迅猛发展的突出表现是网上银行的产生。网上银行就是基于因特网或其它电子通讯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或虚拟网站。网上银行的发展

2、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但也产生了新的风险,并对银行监管形成了新的挑战。近几年国外发生了黑客疯狂攻击政府和企业网站的事件,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使政府形象受到严重影响。针对此种情况,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提出了防范和化解网上银行风险的管理办法,其中一些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成为各家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的规定。我国对网上银行风险的防范也非常重视,但由于技术及制度等方面的不成熟,对网上银行风险的管理还非常薄弱,为此,本文就网上银行存在的风险及其管理提出以下认识和看法。一、我国网上银行面临的风险商业银行在传统业务中面临的风险由来已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曾经比较系统地

3、归纳出几种常见的风险,总的来讲包括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等。而网上银行出现以后,风险比以前加剧了,影响范围也扩大了,一个环节存在风险就可能对整个金融机构产生潜在的影响,从而对我国网上银行的安全运行和今后的发展产生危害。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操作风险。网上银行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系统中存在不利于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的重大缺陷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网上银行的许多风险都可以归纳为操作风险,它与技术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一些类型:一是犯罪分子的非法侵入,破坏网络的信息系统;二是利用网络实施金融诈骗;三是非法盗用客户账号,窃取商业机密;四是系统设计实施和维护带来的

4、风险;五是客户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因此,操作风险来源于网络系统在可靠性和完整性方面的重大缺陷。 (二)法律风险。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实质上就是指没有任何法律调整,或者运用不明确的现有法律指导和监控超前的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所造成的风险。我们知道,在开展一项业务的时候,总是希望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则,对事情有一个明确的预期。而目前有关的银行法律法规虽然给了交易各方一个比较明确的预期,交易各方权利和义务都可以以这些法律为基本的参考依据。但是,网上银行的出现,打破了这个原有的平衡,许多领域都是全新的,现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在出现争执之后谁也说服不了谁,解决不了问

5、题。同时,网2上银行还面临着洗钱、客户隐私权、网络交易等其它方面的法律风险。 (三)声誉风险。同传统商业银行的风险相比较,网上银行面临的声誉风险显得尤为严重。从广义上讲,任何现实发生了的、给银行带来了较大损失的风险都可能成为引发银行声誉风险的导火索。在传统业务中,最常见的声誉风险表现为一家银行出现了财务问题以后,可能导致大量的储户挤兑。而网上银行产生声誉风险的原因同传统业务有时一样,有时则不同,主要的不同之处表现在:网上银行可能由于技术设备的故障或者系统的缺陷,导致客户对该银行失去信心,使网上银行产生声誉风险。由于当前网上银行的业务处在发展初期,客户对安全存在潜在的不信任,因而声誉风险的出现对

6、网上银行业务的影响尤为重大。 (四)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对网上银行来说也是一种常见的风险,只要网上银行某一时刻无法以合理的方式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满足需要,就会引起客户的不满,导致流动性风险。 (五)市场信号风险。市场信号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的业务风险。例如:由于网上银行无法在网上鉴别客户的风险水平而处于不利地位;在虚拟金融服务市场上,网上客户由于不了解每家银行提供的服务质量的情况,而导致客户将会按照他们对网上银行提供服务的平均质量来确定预期的购买价格,这个价格将低于提供高质量服务网上银行能够接受的价格,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保护低质量银行

7、而将高质量的银行挤出网上市场。 (六)数据传输风险。网络是虚拟的,但网络又是物理存在的。网络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服务器和众多的 PC 机以及联机中,这些服务器和 PC 机及其它通讯设施物理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用眼看到,用手触摸到。资料正是通过这些物理介质进行传输和存储。进行存储的介质,如硬盘、软盘和磁带若遭受物理损失,如盗窃、损伤或者火灾等,损失的将不仅仅是这些设施,更严重的是存储于这些设施中的电子资料。 二、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要降低网上银行风险,必须加强对网上银行的监管力度,但由于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相对较晚,我国网上银行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实践仍然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

8、的问题。并且随着我国网上银行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的解决将显得越来越迫切。 (一)对网上银行监管意识上的滞后性。在传统的金融范畴中,由于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开放的阶段性,我国的银行监管存在着滞后性,主要以事后调节为主,计划性、强制性的指导为主,真正带有前瞻性的宏观调控不是很强,特别是面临网络化发展的时期,其监管意识还是相对滞后。网络的发展可以使一些监管人员足不出户,但这绝不意味着监管工作的简单化,相反,新时期的监管将是一种全方位、灵活性、高技术条件下的复杂化监管。如果主观上没有重视,没有在发展的初期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将使我们的银行进入一个混乱无序的网络竞争时代。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意识的僵化

9、将使一些监管措施不但难以保障网上银行安全运行,反而会束缚和妨碍网上银行的发展。 3(二)网上银行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近年来,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监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还没有形成适应网上银行特性和发展的监管体系。网上银行的监管基本上沿用的是机构监管和传统业务的管理模式,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不强。网上银行的活动虽然涉及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但都是在一个平台上运行,密切相联。按机构和业务划分的传统监管模式,很难适应网上银行业务“无缝”运行的特点。不同部门在监管思路、重点和方法等方面的不同,可能会产生对同一网上银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与风险判断的不同。同时,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使得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很大,难以

10、形成一套全面的监管制度。因此,从长远来看,这种监管模式很难适应网上银行发展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三)网上银行综合风险控制能力有待于加强。在日常监管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规章,监管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和业务知识,检查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在市场准入方面,实际监管效果也不理想,不少银行在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时并没有经过人民银行的审批,经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也存在着未按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的现象。在风险控制方面,目前主要注重对技术风险、安全风险的控制,忽视了对网上银行发展的战略风险、信誉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监控。对技术风险和安全风险的监管又由于缺乏必要的风险识别、监测、评估和

11、处置手段,而流于形式。三、网上银行监管的国际经验借鉴银行高科技和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各国监管当局面临着重要抉择,即迅速适应这一变化的市场,建立新的监管标准,调整监管的结构和更新技术,改变传统的银行监管方式,建立全方位和系统性监管更强调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监管的框架。由于网上银行正在发展之中,对于网上银行的监管及其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但也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国际经验。目前,巴塞尔委员会已经就网上银行的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但还没有形成较为系统和完整的网上银行监管制度。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对网上银行监管都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主要是考虑到本国银行业的创新、竞争力与监管之间的协调问题。另外,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成

12、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及时跟踪、监测包括网上银行在内的电子金融业的发展情况,适时提出一些指导性建议,并同时制定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从目前情况来看,网上银行监管的国际经验主要涉及到法律上的定义和分类、相关法律实施和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层次以及监管模式等几个方面,认识网上银行国际监管对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相关法律实施和安全保障上的国际经验。在相关法律实施上,各国普遍承认了银行对通过网络进行的非法交易进行跟踪调查行为的法律有效性,以及由于网上银行无法实施上述行为而应享有的豁免权,并规定了监管当局出于执法或监管的需要,对已加密金融信息的解密

13、权限和范围。美国和新加坡等国家已经明文规定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从而有利于使当地的虚拟金融服务市场得到一个被法律有效保护的发展空间。另外,对网上银行安全监管的经验主要如下:政策对在国内使用的加密技术的高标准规定,无密钥匙恢复的强制要求,以及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关于电子记录的数码签名法律框架等。 (二)监管方式上的国际经验。总的来看,各国对网上银行的监管方式主要仍以原有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的划分为主,但4加大了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其它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国内国际监管上的协调主要是对网上银行自然的跨洲、跨国界的业务和客户延伸所引发的监管规则冲突的协商与调整。 (三)监管内容上的

14、国际经验。目前各国政府对网上银行的监管内容主要有市场准入、业务扩展的管制和日常检查与信息报告。大多数国家都对设立网上银行有明确的要求,需要申报批准。主要包括:注册资本或银行规模;技术协议安全审查报告;办公场所与网络设备标准;风险揭示与处置规划;业务范围与计划;交易纪录保存方式与期限;责任界定与处置措施等。业务扩展的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业务范围。除了基本的支付业务外,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网上银行经营存贷款、保险、证券、信托投资以及非金融业务、联合经营等业务;所采用的竞争方式等,二是对纯网上银行是否允许其建立分支或代理机构等。监管当局一般都要求网上银行接受日常检查,除资本充足率、流

15、动性等以外,还包括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客户资料的保密与隐私权的保护、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检查,并要求网上银行建立相关信息资料,独立评估报告的报告备案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网上银行监管实践达成的共识。网上银行的破产、合同执行的情况、市场信誉、银行资产负债情况和反欺诈行为等方面,政府制定的网上银行法或管制条例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有效的网络信息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将各种可能诉诸法律的事件降到相当低的水平。(四)监管模式上的国际经验。国外对网上银行的监管形成了美国和欧洲两种模式。美国监管当局对网上银行采取了审慎宽松的政策,基本上通过补充新的法律、法规使原有的监管规则适应网络电

16、子环境。因而,在监管政策、执照申请、消费保护等方面,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的要求比较相似。欧洲对网上银行的监管,采取的办法较新,其监管目标主要有两点:一是提供一个清晰、透明的法律环境;二是坚持适度审慎和保护消费者的原则。欧洲中央银行要求其成员国采取一致性的监管原则,欧盟各国国内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统一标准的实施。它要求成员国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保持一致,承担认可电子交易合同的义务,并将建立在“注册国和业务发生国”基础上的监管规则,替换为“起始国”规则,以达到增强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效率和适时监控网上银行风险的目的。四、加强网上银行监管的对策措施监管和调控的目的是为了理顺社会行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监管和调控也应自觉地顺应社会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工作方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发展非常迅速,但对于网上银行的相关风险识别和宏观调控却没有一个有法律效力或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因此,必须强化重视网络安全保障机制的建立,呼唤监管规则的转变,加强部门监管。 (一)加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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