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上传人:zhuma****mei1 文档编号:54414586 上传时间:2018-09-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毕业设计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毕业设计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毕业设计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毕业设计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毕业设计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毕业设计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毕业设计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w农业保险研究论文(农业保险研究 论文)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摘要: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而农业保险则是推进农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对于减轻农业因遭受自然灾害所受到的损失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在灾后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如何建立科学、有效、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以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关键词:农业;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09 年秋季以来,我国西南地区的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 5 省(区、市)遭受重大旱灾,据国家防总办公室统计,截止 3月 23 日,上述 5 省(区、市)因灾直接

2、经济损失超过 236.6 亿元。对此,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旱灾救灾补助资金 1.85 亿元。但是,相对于 236.6 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1.85 亿元的救助资金可谓杯水车薪。由此,依靠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减轻政府负担,则显示出了积极的意义。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农业保险,是指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2002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以下简称农业法 )提出,国家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2004 年,中国保监会一方面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先后批设了安信、安华和阳光 3 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

3、业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依靠地方政府支持,在江苏、四川、辽宁、新疆等省份开展了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w及保险公司自营等多种形式的农险试点,实行国家、地方财政补贴、农户投入的形式。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些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支柱作用、开办历史较长、具有一定保费规模的险种,如海南的橡胶树保险、陕西和山东的苹果保险云南的烤烟保险、广西的甘蔗保险等进行试点,逐步推广特色农作物保险业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增收做出贡献。截止 2009 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覆盖了全国主要的粮油棉产区和畜禽主产省,试点险种新增加了育肥猪保险和森林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扩大到了 9 个。去年全国

4、农业保险保费收入 133.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 3812 亿元同比增长 59%;参保农户 1.33 亿户,同比增长 48%。然而,西南旱灾后,我国农业保险暴露出农业保险赔付占农业经济损失比例小的问题。以重庆为例,旱灾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 60 多亿元,保险赔付仅有 10 多万元,仅为六万分之一。旱区的绝大部分作物并未投保,暴露了我国农业保险的“软肋” ,凸显了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缺位。造成这一局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农民自身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深刻,转嫁风险的意识还不高,西南地区的受灾农民普遍认为农业保险意义不大,遇上自然灾害会有民政部门的救济金解决缺粮问题

5、;另一方面,虽然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费有一定比例补贴,但由于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w性质,保险公司出于防范风险和经济利益的考虑,制定的保费依然偏高,影响了农民自愿参与投保的积极性。(二)农业保险覆盖面狭窄种植业保险险种只限于四大粮食作物和养殖业两类。种植业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养殖业为能繁母猪、育肥猪。在有些地区,一些效益较好的农产品并未纳入保险范围。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粮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 0.01%,棉花 0.02%,大牲畜1.1%,奶牛 3.6%,生猪 0.8%,家禽 1.3%,水产养殖 2.5%。同时,一些地区对参保农产品的规模作了规定,设置了高门槛。如此一来,基本上全是农业龙头企

6、业投保并受益,而广大散户农民则无法参保并通过农业保险得到补偿,这就影响了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以重庆试点农业保险为例,在重庆市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区县,仅对一些形成产业规模的农产品投保,如生猪、奶牛、柑橘。还规定生猪出栏要达到 50 头以上、奶牛养殖 5 头以上,柑橘种植面积达 5 亩以上,才能成为获财政保费补助的投保人。而种植面积较大、在旱灾中受灾最严重的稻谷等粮食作物,由于没有形成规模经营,大多由单家独户种植,政府实行直补政策但没有参保。(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参与度低我国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一方面迫于国家政策性,不得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高

7、成本、高风险、高赔付问题,这个矛盾极大地影响了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纵观世界,有很多国家在开展农业保险时都建立w了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或者农业风险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而我国的农业再保险制度显然是一个“短板” ,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增大,也影响了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扩大和经营稳定性,从而使得很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时畏首畏尾。在今年 4 月 19 日举行的“首届亚太区农业保险再保险国际研讨会”上,国家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黄延信表示:“缺少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保险公司超赔数额巨大,是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四)当前农业保险领域中存在法律

8、空白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2004 年至 2006 年的中央 1 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都对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我国农业保险至今仍未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法规体系,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以下简称保险法 ) 农业法有原则性规定以外,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而一般适用于各种商业保险的保险法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农业保险;农业法也只是“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并没有新的条文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政府支持农业保险工作随意性大,政策宣传力度

9、不够,使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上有误解,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对策鉴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上述不足,w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对其加以完善:(一)加强宣传,政府支持,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充分利用一切舆论工具进行宣传,逐步提高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覆盖率和参保率;大力开展以农户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等形式整体参保的同时,协调发展散户农民参保。中央及地方财政应在允许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对保费的补贴比率,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提高保险的覆盖面。(二)扩大险种,做到“应保尽保”农险公司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合理的保险条款,适当提高赔付标准;逐步增加农业政策性

10、保险的险种,对农业保险进行更精细的分类,将地方主导、特色产业、经济作物、易受损作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三)商业保险公司积极介入和推进在现阶段,政策的最终落实者商业保险公司的行动尤其重要。从国际经验看,只要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足够的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仍然乐于开拓农业保险市场。至于具体的支持措施则有很多,比如目前学者热烈讨论的“以险养险”机制,实行保费(纯保费和经营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更多的保险公司承保,支持多种形式的保险主体形式,督促奖励保险公司进行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条款设计等。借鉴西方国家开展农业保险的先进经验,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或者农业风险基金等形式来

11、w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四)加快完善已有的法律体制由于缺乏长效机制推动和保障,各地做法不一,程度不同,极不利于农业保险的规范发展。为巩固成果,扬长避短,形成合力,当前亟需通过立法,建立长效、规范的制度体系。2007 年 1 月, 农业保险条例就已经被列入国务院 2007 年立法计划,由保监会负责起草,但至今仍未出台。应加快立法进程,就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职能作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农业保险依法实施,保险机构依法经营,农民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参考文献:1付娟,李岩.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策略初探.农业保险与金融.2005(4).2李明霞.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代商贸工业.2009(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