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消费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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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一叶孤舟客,2,消费税简介,1,消费税税制,2,消费税条例及细则主要变化,3,消费税(2009),08:34,第一部分消费税简介,3,消费税实施概况 现行消费税特点,08:34,1.1消费税实施概况,4,08:34,1.2现行消费税特点,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征收环节的单一性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消费税具有转嫁性,5,08:34,第二部分 2009消费税主要变化,6,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08:34,2.1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定义进行补充。 进一步明确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 增加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 增加了按季纳税的选择;将纳税申

2、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调整了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修订消费税税目税率表。,7,08:34,2.2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修改外汇销售额折算标准。 调整价外费用的定义。 完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列了石脑油等五种成品油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新增了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送财政部备案的规定;统一了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同时,细则对条例中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增加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条款,作出具体解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8,08:34,第三部分 消费税税制,9,消费税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目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计税依据,应纳税额 退免

3、税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金银首饰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08:34,08:34,10,3.1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08:34,11,消费税纳税人,1、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在我国境内从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在我国境内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在我国境内销售国务院确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08:34,12,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条例中未明确规定有代扣代缴义务人,但是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中实际存在代扣

4、代缴消费税的规定。具体规定有:(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08:34,13,3.2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确定征税范围的总原则是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08:34,14,流转税格局调整以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 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 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需要出发

5、,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 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一)应税消费品的种类,08:34,15,(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特点,1、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收范围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的税目的征税范围,一般来说是既要征收消费税,同时也要征收增值税。2、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属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对于那些未体现销售而发出、使用和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也将其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08:34,16,(三)征税范围的确定,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解

6、读:修改后的条例附表为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细则也作同样修改。 原细则中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未作为细则的附件一并下发,而是另行文件下发。因此此次修改细则增加了授权条款。),08:34,17,3.3消费税税目税率,此次税目税率表的调整。主要是将1994年以来的政策调整内容进行了补充,由原来的11个税目,修改为14个,大部分的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目前消费税的税率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二是定额税率,三是复合税率。,08:34,18,(一)主要的调整内容,烟将卷烟的复合计税税率补充进入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卷烟按每条对外调拨价50元(含)以上和50元以下分为两档,比例税率分别为45%和30%,从量定额税

7、率均为0.003元/支。 (2009年5月1日已再次调整 ,具体内容见后),08:34,19,酒及酒精将白酒的复合计税税率补充进入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取消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分类,统称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或500毫升)。啤酒按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和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分为两档,单位税额分别为250元/吨和220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08:34,2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分为两种情况,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

8、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仍为10%。,08:34,21,成品油将原来的汽油、柴油品目修改为成品油品目的子目,成品油税目下增加了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5个子目。,成品油(国发200837号、财税2008167号,09.01.01) 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二、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四、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

9、元提高到每升0.8元。,22,08:34,08:34,23,汽车轮胎。税率由10%修改为3%。 摩托车。按气缸容量按250毫升(含)以下和250毫升以上分为两档,税率为别为3%和10%。 小汽车。按现行国家标准,应缴消费税的小汽车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乘用车按气缸容量分为7档,税率分别为1%、3%、5%、9%、12%、25%和40%;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08:34,24,增加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5个税目,税率分别为10%、20%、10%、5%和5%。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08:34,25,(二)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1、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

10、与销售成套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的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最高消费税税率计算征税。,08:34,26,2、卷烟的具体规定,财税200984号,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进行了大调整。 税 目 (烟) 税 率 征收环节 1卷烟 工业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

11、)/条以下) 商业批发 5% 批发环节 2雪茄 36% 生产环节 3烟丝 30% 生产环节,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 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7,08:34,(五)适用税率:5%。(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

12、缴纳消费税。(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28,08:34,08:34,29,3、酒类产品的具体规定,对企业以白酒和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等配制或泡制的酒,不能按“其他酒”征税,应白酒的适用税率计算征税。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按“其他酒”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08:34,30,对企业生产的白酒应按照其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

13、凡是既有外购粮食、或者有自产或外购粮食白酒(包括粮食酒精),又有自产或外购薯类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的企业其生产的白酒凡所用原料无法分清的,一律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08:34,31,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其中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08:34,32,(三)税率的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调整和修订税目税率一般在下列情况进行:一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

14、展,一些消费品的供求关系有所变化,需重新确定鼓励或限制发展的对象;二是由于价格变动,引起一些消费品盈利水平发生较大变化;三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涌现出新的应税消费品,需要增加税目,调整税率。,08:34,33,3.4消费税纳税环节,(一)消费税的四个纳税环节: 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环节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环节。 特殊:烟批发环节,08:34,34,在确定销售行为时必须依据有偿性原则,即确定销售行为是否成立,主要看其是否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即

15、是否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下列行为不属于在销售环节纳税的行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销售外购已税消费品的;销售进口已税消费品的。,1、销售环节,08:34,35,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即发生了应税行为,应当于移送使用的环节纳税。这里的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2、移送使用环节,08:34,36,3、受托方交货、委托方提货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即发生了应税行为,应当于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环节纳税,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对纳税人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08:34,37,4、进口环节,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后,即发生应税行为,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08:34,38,(二)纳税环节的特殊规定,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纳税环节在应税消费品的零售环节。,08:34,39,3.5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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