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4金融机构(1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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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金融学 第四章 金融机构的概况 (管理性),2,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一节 金融机构概况,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来确立的。在一个发达的信用经济体系中,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了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主要由管理性的机构、商业经营性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的金融机构三大类构成。,3,金融机构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般将狭义的金融机构定义为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即在间接融资领域中作为资金余缺双方交易的媒介,专门从事货币、信贷活动的机构,主要指银行和其他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广义的金融机构则是指所有从事金融活动

2、的机构,包括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各种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一节 金融机构概况,4,管理性的金融机构主要有: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http:/); 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银监会http:/ 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 金融机构 第一节 管理性金融机构概况,5,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其彼此间形成的关系。 (1)1948年1953年:初步形成阶段。1948年12月1 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标志着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开始。 (2)1953年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一 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

3、机构,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统收统支。 (3)1979年1983年9月改革初期。相继成立了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打破了 “大一统” 的格局。,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一节 金融机构概况,6,(4)1983年9月1993年初具规模阶段。 在此期间,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在1994年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四大专业银行为主体,其它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 (5)1994年至今。 1994 年国务院进一步改革金融体制,建立了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下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一节

4、金融机构概况,7,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二节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管理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和特殊的金融机 构。http:/ 中央银行的职能有宏观调控 职能、金融管理职能、金融服 务职能。,8,中央银行是由商业银行发展和演变而来的特殊金融机构,是在国内经济发展和金融业需要稳定发展的要求下产生的。它一旦取得中央银行的资格,性质就发生了改变。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是管理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有发行货币特权,更多地使用“自愿性”和“有偿性”等信用化经济手段。美国-是“多元式”中央银行制度:全国划分12个相对联邦储备区,各区不受州政府领导,其资金由商业

5、银行集中。联邦储备委员会直接对国会负责。,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二节 中央银行,9,我国是“一元式”垂直隶属的中央银行制度,其资金由财政拨款。1995年人民银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货币发行的银行:按照经济发展要求垄断发行,保持币值稳定; 银行的银行: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组织全国的清算; 国家的银行:代表国家管理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理国库、对国家提供信贷、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二节 中央银行,10,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开展业务。总行设在北京,根据需要设

6、立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199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的设置由按行政区划改为按经济区划,即撤销了省级分行,改为跨省、区、市设置分行。 这一改革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11,中国人民银行新设立的9个分行是: 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 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 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南、湖北), 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 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7、)。 撤销北京市分行和重庆分行,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能,并在不设一级分行的省会(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设金融监管办事处。,12,中国人民银行职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监管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综合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汇总,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进行有关国际金融活动。,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二节 中央银行,13,中国人民银行职责(2008年增加的): 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

8、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责; 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区域金融协调职责交给人民银行分行; 将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交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4,中国人民银行职责(2008年增加的):在国务院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

9、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 在国务院领导下,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15,我国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16,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制度,中央银行是一国支付清算体系参与者和管理者,规定金融机构之间债权和债务的清偿和资金的顺利转移。如组织票据交换清算,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开户。我国中央银行1991年就规划现代化的支付系统,如推进城市银行卡支付系统的建设。,17,中央银行: 中央行是全国金融事业的最高管理

10、机构,是代表国 家管理金融事业的部门;央行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监管全 国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央行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国家运用货币政策对经济 生活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央行代表国家参加国际 金融组织和国际金融活动。中央银行应该有相对的独立性。这是探讨中央银 行与政府关系的关键,但其中问题不少。,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18,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处于领导地位。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金融管理事业为己任。它集中全国的货币发行,执行国家或政府的货币金融政策,集中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支付准备,并在金融危机时作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

11、银行和国家的银行。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是英格兰银行,成立于1694年。起初,它既执行商业银行的职能,又孰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直至19世纪后期,英格兰银行才真正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成为中央银行的典范,为各国所纷纷仿效。 美国至1913年才建立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二节 中央银行,19,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特点体现在组织结构和管理上。联邦储备委员会是该体系的最高权力机构,设在首都华盛顿,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货币政策和金融规章制度,对商业银行和联邦储备银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管理和监督。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由12名委员组成,其中7人为理事会成员。其

12、主要职责是,决定联邦储备体系公开市场活动的政策,进行公开市场业务。委员会每隔45周在华盛顿举行一次会议来讨论和决定其政策。 各区的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储备银行的股本是由会员银行认购的。会员银行必须以自有资本的6认购本区联邦储备银行的股本。,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二节 中央银行,20,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 中央银行不同于其他政府机构,应当处于一种(相对)独立的超然地位。关键原则:必须与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为依据;符合金融活动的规律,不能无条件地去弥补财政赤字,更不能受命发行货币。在西方国家由于政党在选举中常常提出放松银根措施,以此来提高就业和支持高工资,最终增加选票。中央银行有义务帮助政府平衡财政预算

13、,但要防止低效率的财政活动所导致的财政赤字,因为两个部门毕竟是有各自的工作重点。所以,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就提出来。我国的中央银行是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行长直接对国家总理负责。,21,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三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http:/); 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规履行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22,(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

14、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三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3,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银监会htt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规。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

15、四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24,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四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2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四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26,设立“银监会”有利于中央银行的工作开展?将使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以更细的分工专司其职,有利于加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相互约束和制衡,迅速提升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从而加快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和金融服务方面会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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