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合同条款(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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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条款及格式,编写组成员:董红梅 2010年09月2日,目录,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章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第一章 绪论,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订立的法律依据 三、关于合同的订立 四、缔约过失 五、合同效力 六、抗辩权 七、代位权 八、撤消权,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称契约,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合同属于民法范畴。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二、合同订立的法律依据,

2、(一)法律法规体系 1、宪法:根本大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规章 (二)适用与备案,(一)法律法规体系,二、合同订立的法律依据,1、宪法:根本大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一)法律法规体系,二、合同订立的法律依据,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

3、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5、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二)适用与备案,二、合同订立的法律依据,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高于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法规、规章。 地方法规高于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矛盾,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部门规章需提请全国人大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矛盾,由国务院裁决。,(一)原则,三、关于合同的订立,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和法

4、律地位平等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等价有偿原则 6、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原则,(二)形式,三、关于合同的订立,1、书面形式。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 2、示范文本。合同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示范文本的作用在于提示,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使当事人订立合同更加认真、更加规范,尽量减少合同规定缺款少项、容易引起纠纷的情况。 3、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合同法第四十条。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三)方式,三、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十三条。 1、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 2、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五条

5、 3、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4、新要约:合同法第三十条 5、承诺生效:合同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一)概念(二)构成要件,四、缔约过失,指因当事人在缔约过程,即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1、缔约一方的过失行为是发生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即合同谈判、磋商过程中。 2、缔约一方有故意或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过失行为的。,(一)依法成立,五、合同效力,1、合同生效的要件 (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效力 (2)合同生效后还表现在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

6、人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成立和生效统一的例外,(二)附条件合同,五、合同效力,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所附条件应当具有的特点: 1、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附条件; 2、条件是履行合同可能发生的事实; 3、所附条件属于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谓条件必须是合法事实。,(三)附期限合同,五、合同效力,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四)无效合同,五、合同效力,1、概念:不具备合同有效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即不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

7、 2、构成无效合同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六、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一)后履行抗辩权,六、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享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权利。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

8、延迟履行的,延迟履行责任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三)先履行抗辩权,六、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的或者提供能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之前,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二)发生条件,七、代位权,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对第三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债权但不去行使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 4、债务人已经延迟履行到期债权,(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七、

9、代位权,1、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代债务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同样可以对抗债权人。 2、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且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的权利并未丧失,其仍可行使自己的权利,惟债务人处分权的行使应受限制,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行使其权利。 3、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为的是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充实债务人一般担保的实力,第三人偿还的财产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物,故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能因此获得优先受偿债权,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同等地位受偿。 4、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基于法定的代位关系,故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0、,(一)概念,八、撤销权,指债务人、第三人有诈害债权行为,债权人享有撤消该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二)债务人、第三人实施的诈害行为,八、撤销权,1、以赠予、免除等无偿行为处分债权。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货物价值与价款悬殊,显失公平故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借分立为名转移财产,留个“空壳”应付债权人。 4、将责任财产出卖给新债权人,或者将责任财产抵押处置给多个债权人中的一人。,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依据 四、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

11、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合同法(二)建筑法,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依据,总则,分则第16章。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法(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建设工程安全条例,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依据,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

12、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14、16、27、29、36、55等条。 第7、24、27、55、59条。,(一)体系构成,四、建设工程合同体系,1、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 2、勘察、设计合同 3、工程监理合同 4、工程施工合同 5、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6、招标代理合同 7、建设工程代建合同 8、,(二)示范文本,四、建设工程合同体系,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示范文本)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示范文本) 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示范文本)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5、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6、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13、合同(示范文本)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8、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三章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一、与标准文本比较 二、行业文本合同通用条款 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 四、行业文本合同附件格式,一、与标准文本比较,(一)文件构成,一、与标准文本比较,(二)合同条款,一、与标准文本比较,(二)通用合同条款,一、与标准文本比较,(二)通用合同条款,一、与标准文本比较,(三)技术标准和要求,应纳入合同条款而未纳入的内容: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6条。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4条。,1.略,二、行业文本合同通用条款,略,1.一般约定,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

14、款,1.1 词语定义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 合同协议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 络,2.发包人义务,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2.3 提供施工场地 2.5 组织设计交底 2.8 其他义务,3.监理人,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3 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6 监理人的宽恕,4.承包人,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 履约担保 4.3 分包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11 不利物质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

15、设备,6.发包人义务,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7.2 场内施工道路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8.测量放线,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8.1 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3 治安保卫 9.4 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10.1 合同进度计划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1.开工和竣工,三、行业

16、文本合同专用条款,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6 工期提前,12.暂停施工,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3.工程质量,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7 质量争议,15.变更,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3 变更程序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8 暂估价,16. 价格调整,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7. 计量与支付,三、行业文本合同专用条款,17.1 计量 17.2 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4 质量保证金 17.5 竣工结算 17.6 最终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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